開封地區其前身為1949年設立的鄭州專區和陳留專區。其中鄭州專區行政專署駐滎陽縣,共轄7縣,分別為滎陽、成皋[註 1]、新鄭、登封、鞏縣,密縣和鄭縣;陳留專區行政專署駐陳留縣[註 2],共轄9縣,分別為陳留、開封、中牟、尉氏、通許、杞縣、蘭封[註 3]、考城[註 3]和洧川[註 4]。 1952年撤銷陳留專區,併入鄭州專區。1955年鄭州專區公署遷往開封市,並更名為開封專區。1969年更名開封地區。1983年9月1日,國務院批准撤銷開封地區,將鞏縣、新鄭、密縣、登封、中牟劃歸鄭州市;開封、蘭考、尉氏、通許、杞縣劃歸開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