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駐軍地位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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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駐軍地位協定(U.S.–Japan 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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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60年1月19日 |
簽署地點 | 美國華盛頓 |
生效日 | 1960年6月23日 |
簽署者 | 克里斯蒂安·赫脫 岸信介 |
締約方 | 美國 日本 |
日美地位協定,也稱為日美駐軍地位協定(英語:U.S.–Japan 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正式名稱:(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第六條關於駐日美軍設施、地區和地位的協定第二十四條的新特別措施的協定),是在1960年1月19日,日本與美國根據同年簽訂的新《美日安保條約》第6條締結。[1]此協定為不平等條約,確立了美國軍隊與軍屬在日本的法律地位。於1960年取代了根據舊日美安保條約(1951)簽訂的《日美行政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