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象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王象春

大明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
籍貫 山東濟南府新城縣民籍
字號 字季木,號文水、虞求,別號湖居士
出生 萬曆十一年(1583年)三月十七日
逝世 崇禎十六年(1643年)
配偶 娶李氏、繼娶許氏
親屬 (子)王與文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王象春(1583年—1643年),原名王象巽,字季木,號文水虞求,別號湖居士山東濟南府新城縣(今桓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癸卯山東鄉試第二十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中庚戌科會試第二名,廷試三甲二百四十名進士,和錢謙益同年。吏部觀政,四十年壬子順天同考,因科場賄買案被彈劾,四十五年降除上林院監典簿,四十六年陞南京大理寺評事,官至南京吏部考功郎。天啓五年(1625年)正月以東林門戶被削奪[1]

文學

工詩,詩宗前後七子。《列朝詩集小傳》稱:「余為極論近代詩文之流弊,因切規之。……季木退而深惟,未嘗不是吾言也。」[2]

家族

王象春出身新城王氏家族。曾祖王麟,教授,贈通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入鄉賢;祖父王重光,太僕寺卿,贈右都御史,諭祭葬,入名宦、鄉賢;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鄉賢;母李氏(贈淑人)[3]

王象乾(見任兵部尚書);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光祿寺丞);王象泰(癸酉亞元);王象震;王象賁(戶部員外郎);王象晉(中書舍人);王象艮(廩生);王象斗(戶部主事);王象節(翰林檢討);王象恆(監察御史);王象復(監生);王象孚;王象鼎(增生);王象豐(守備);王象益(庠生)。弟王象履(廩生);王象曾。

王象春是王之猷少子,王象晉堂弟。

參考資料

  1.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誌二》頁九:王象春,字季木,之猷少子也,萬歷庚戌舉進士,歷官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性抗直,不隨時俯仰,以忤璫削職,海內高之。
  2. ^ 《列朝詩集小傳》丁集「王考功象春」條
  3.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禮記》,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二百四十名進士。癸未三月十七日生,行十七,曾祖王麟,教授,贈通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入鄉賢;祖王重光,太僕寺卿,贈右都御史,諭祭葬名宦鄉賢;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鄉賢;母李氏(贈淑人)。妻李氏,繼妻許氏;兄王象乾(見任兵部尚書);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大理寺丞);王象泰(癸酉亞元);王象□(□□□□);王象賁(戶部員外郎);王象晉(中書舍人);象艮(廩生);王象斗(戶部主事);王象節(翰林檢討);王象恆(監察御史);象復(監生);象孚;象鼎(增生);象豐(守備);象益(庠生),弟象履(廩生);象曾,子與文。由□生中式癸卯鄉試二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二名。吏部觀政,壬子順天同考,丁巳降除上林院監典簿,戊午陞南京大理寺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