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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自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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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自鏡(1574年—1643年),字明德,別號鑑吾河南南陽府南召縣李青店人。

生平

幼喪父,性至孝,甫冠,為邑諸生,登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河南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山東萊陽縣知縣,有惠政,民勒誦之。秩滿,召入授戶部貴州司主事,奉命理遼餉,山海關以東實嘉賴焉。歷雲南司員外郎,天啓二年(1622年)以驛遞濫用夫馬,被工科右給事中尹同皐彈劾。四年出為萊州府知府,拒建魏忠賢生祠,左右悉為咋舌。歷四載,升山東濟南道副使,又三年,遷四川右參政,分守川西道,攝方伯事,端本澄源,發奸摘伏,任之已而不少讓。崇禎五年,左遷陝西右參議,踰數月,仍補關內副使,七年加監軍職銜,抗疏中貴,以老疾乞休,崇禎十五年攜家避寇南奔,次年卒於荊南衡陽縣之忠敬堂,時年已屆杖國(七十歲)。順治十年,河南學政李覽公事實,題請祀鄉賢[1]

家族

妻戴氏,累封恭人。子賀康年,南明永曆時任衡陽縣知縣、兵部職方司主事、湖廣道御史。

參考文獻

  1. ^ 《南召縣誌》陳之熉《副使道賀公傳》
官銜
前任:
許邦興
明朝萊陽縣知縣
萬曆四十一年-四十七年
繼任:
李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