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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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銳

大明太僕寺卿
籍貫 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字號 字思抑,號端峰
諡號 康僖
出生 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十七日
逝世 嘉靖十四年(1535年)六月
配偶 娶沈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邵銳(1481年—1535年),字思抑,號端峰,浙江杭州府仁和縣塘栖人,祖籍浙江餘姚[1]明朝官員,詩人。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浙江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戌科會試第一名,二甲二名進士,改庶吉士,四年七月授編修[2]不依附劉瑾,以丁憂去職。正德五年(1510年),反被指為劉瑾同黨,令待服闋調用。[3]八年四月改寧國府推官,歷升南京吏部主事、南京禮部祠祭司員外郎,告病歸。病癒,十四年十月升江西提學僉事,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任福建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六年六月升湖廣左參政,升河南按察使,八年二月升廣東右布政使,轉山東左布政使。十一年九月官至太僕寺卿嘉靖十三年(1534年)八月引疾乞休,[4]次年(1535年)卒於家。諡康僖[5][6][7]

著作

著有《端峰存稿》二卷。

家族

曾祖邵敬。祖邵榮,遇例冠帶。父邵翊,遇例冠帶。母戴氏。嚴侍下,兄鑑、鈜、欽、鋼、鍾、鏜、鉞、鎧、錫。

參考書目

  1. ^ 《餘姚邵氏宗譜》十六卷,首一卷,貽編七卷,清光緒十三年木活字本,邵曰濂邵友濂主修,二十四冊
  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二):正德四年秋七月……庚申升翰林院檢討焦黃中授庶吉士邵銳黃芳劉仁俱為編修孫紹先為檢討仍令吏部會內閣改定翰林院官額以聞舊例庶吉士讀書及三年始授職黃中與仁席父勢亟欲進取故仁及銳芳一年遂有是命黃中先已授檢討至是復附批改升編修紹先弘治十八年庶吉士服闋仍准讀書故預焉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複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奸黨者二十六人:大學士曹元,吏部尚書張彩,戶部尚書劉璣,兵部右侍郎陳震,南京禮部尚書朱恩,都御史魏訥、楊武、劉聰、徐以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讀焦黃中,編修劉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劉介,去任司務孫聰,都給事中李憲,捕盜御史薛鳳鳴,員外郎改御史朱袞,河南僉事白思誠,參議王欽,掌真定府事參政楊儀,順慶知府莊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楊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納誨,請明正其罪,或賜罷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賄賂,或憑藉權勢,或阿意奉行盜竊名器圖利害人,致傷國體,法當重治,但以連及者眾姑分別等第處之。彩已逮問;元、劉聰、震、憲、海、恬、襗、訥、武、鳳鳴、孫聰、儀、思誠、恩、英、欽、介、孟瑛、黃中、仁俱黜為民;以貞、袞、九思、納誨降二級,調外任;璣已致仕,已之;新升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升職,並翰林院傳奉檢討、庶吉士者,俱對品調外任。文武官為瑾挾私廢黜者非一,吏部訪其才可用者以聞。各科道官以言為職,乃不能預發瑾奸,既引咎,姑宥之。於是以貞降鳳翔府同知;選,郿縣知縣;九思,壽州同知;納誨,易州同知;袞,新昌縣丞;其與黃中同傳奉為檢討者為胡纘宗調嘉定州判官,與仁同傳奉為庶吉士者為編修邵銳、黃芳,主事李志學、韓守愚亦俱調外,芳寧國府推官,志學真定府通判,守愚濟南府通判,銳以丁憂令俟服闋調用。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載:「己未,太僕寺卿邵銳引疾乞休,從之。」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嘉靖十四年六月載:「甲寅,太僕寺卿邵銳卒,詔賜祭葬,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諡康僖。」
  6. ^ 邵銳[永久失效連結] 中國塘栖網
  7. ^ 《浙江通志》:邵鋭嘉靖浙江通志字士抑,仁和人。正徳三年舉禮部第一,改庶吉士,時逆瑾擅政,焦芳、劉宇深相結納,其子皆為庶吉士,傳㫖俱授編修,鋭恥與為列,方具疏辭,伯兄邵欽以危言沮之。後改寧國推官,升南祠祭員外郎,以疾告歸。起江西提學僉事,升福建提學副使,抑浮崇實,士習丕變。進太僕卿,引疾歸。平生恥於近名,不立門戶,而暗然日章,咸服其為真道學。沒之日,笥無數金,田僅百畝,贈副都御史,諡康僖。理學見聞錄,嘗為文自銘曰:我生不求文,我死不求志,刻石與列爼,徒為泉下愧。平生為已之學,槩見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