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領事機構列表
駐香港領事機構目前共有122個,其中有62個總領事館、52個名譽領事館和8個國際認可機構。[1]
大部份總領事館位於香港島的心臟地帶,例如上環、中環、金鐘、灣仔及銅鑼灣。現時只有柬埔寨、尼泊爾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的尖沙咀,以及智利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灣。
在駐港的領事機構當中,有59名總領事及18名名譽領事領區包括澳門。同時,1名駐澳門總領事(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領區包括香港。
香港的特殊地位
鑑於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在國際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部份國家駐港總領事館在其國內擁有大使館的地位,包括:
有別於駐一般中國城市的總領事館,部份駐港總領事館直屬該國的外交部,而並非北京境內的駐華大使館。包括︰
歷史
當香港仍是殖民地時期,香港總督是代表英國皇室及英國政府的地方行政首長,一切有關英國國籍的事宜交由布政司署保安科轄下的人民入境事務處處理。[9]然而,有關英國的商務暨貿易工作就交由當時的英國商務專員公署負責。[10]英國政府隨後宣佈,委任最後一任英國駐港高級商務專員鄺富劭在1997年7月1日起出任首位英國駐港總領事。[11]
在中、英兩國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中,英國曾經建議在香港回歸後設立英國專員一職。但中方認為有關職位會被認為試圖為未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英聯邦有成員國的關係,而被中國政府拒絕。[12]
回歸前,香港作為英聯邦領土,以下國家會委派高級專員取代總領事一職。
回歸後,其職位改稱為「駐港總領事」,[21]其他以「專員」職銜的駐港領事機構負責人亦逐漸改稱總領事。[22]然而,澳洲早於1986年已將澳洲高級專員公署易名為澳洲駐港總領事館。[23]即使南非及巴基斯坦分別於於1994及1989年再度加入英聯邦後所有位於英聯邦國家內的大使館改稱高級專員公署,但其南非駐港總領事館當時並未跟隨。[24][25]
香港回歸前,世界各國已經在香港設立龐大的領事機構。經與中國政府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國得以保留駐香港領事機構繼續運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非建交國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將駐港領事機構改為非官方性質的民間機構繼續運作,部分選擇關閉駐港領事機構。只有當時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南非,由於總統曼德拉早已聲明將在1997年底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已經在商談建交細節[26]。中國政府特批南非駐港總領事館在建交前繼續運作。[27]
香港回歸中國後,往日被英國拒絕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的國家,如北韓,於2000年在香港華潤大廈設立總領事館。[28]同時伊朗亦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利用香港自由港的優勢,加強國際貿易往來[29][30]。此外,部分原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
不丹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但2000年在澳門獲準保留名譽領事和2004年獲准在香港委派名譽領事。
領事機構
總領事館
國家名稱 | 領事轄區 | 保留∕設立總領館協議日期 | 開館時間 | 備註 |
---|---|---|---|---|
阿根廷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1月31日、1999年6月17日 | ||
澳洲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9月26日、1999年9月8日 | ||
奧地利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20日 | ||
孟加拉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1月29日 | ||
白俄羅斯 | 香港、澳門 | 2021年12月28日 | 2023年5月4日[31] | [32] |
比利時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2月3日 | ||
巴西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1月8日、1999年12月15日 | ||
汶萊 | 香港、澳門 | 2006年7月14日 | ||
柬埔寨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4月16日[33] 1999年7月8日[34]、2002年2月22日 |
[註 1] | |
加拿大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9月19日 | ||
智利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1月6日、1998年5月6日 | ||
哥倫比亞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0月21日、1999年12月17日 | ||
捷克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27日 | ||
多米尼加 | 香港、澳門 | 2019年6月20日 | [註 2] | |
埃及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1月11日、2000年3月31日 | ||
芬蘭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2月9日 | ||
法國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5月15日 | ||
德國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23日 | ||
匈牙利 | 香港、澳門 | 1998年5月19日[38] 2010年6月8日[39] |
2013年11月14日 | [註 3] |
印度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1月29日 | ||
印度尼西亞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2月6日、2008年3月17日 | ||
伊朗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9年7月5日、2005年11月28日 | ||
愛爾蘭 | 香港、澳門 | 1997年6月20日[41] 2014年6月6日[42] |
2015年9月18日 | [註 4] |
以色列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2月4日 | ||
意大利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5日 | ||
日本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3月29日 | ||
哈薩克 | 香港、澳門 | 1998年12月24日[43] 2003年7月2日 |
[註 5] | |
科威特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9年6月30日、2007年2月27日 | ||
老撾 | 香港、澳門 | 1999年4月30日 | ||
馬來西亞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5月14日 | ||
墨西哥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1月22日、1999年10月29日 | ||
蒙古國 | 香港、澳門 | 1997年1月27日[44] 2011年3月29日[45] |
2011年6月14日 | [註 6] |
緬甸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4月25日、2000年6月2日 | ||
尼泊爾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5月20日、2001年2月6日 | ||
荷蘭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1月12日 | ||
紐西蘭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1月22日 | ||
尼日利亞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4月28日 | ||
巴基斯坦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2月1日、1999年6月28日 | ||
巴拿馬 | 香港、澳門 | 2018年11月9日 | 2019年4月2日[46] | [註 7] |
秘魯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6月23日、1999年11月26日 | ||
菲律賓 | 香港 | 1996年11月26日 | ||
波蘭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5月19日 | ||
卡塔爾 | 香港、澳門 | 2013年7月10日 | ||
南韓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4月24日 | ||
羅馬尼亞 | 香港、澳門 | 2003年8月11日 | [註 8] | |
俄羅斯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27日 | ||
沙地阿拉伯 | 香港、澳門 | 1998年4月29日 | ||
新加坡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2月5日、2008年1月21日 | ||
南非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12月30日、1999年6月7日 | ||
西班牙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18日 | ||
瑞典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11月3日 | ||
瑞士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4月11日 | ||
泰國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4月2日 | ||
土耳其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5月8日 | ||
阿聯酋 | 香港 | 1998年10月29日 | ||
英國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6年9月26日、1999年10月29日 | 1997年7月1日[50] | |
美國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3月25日 | ||
瓦努阿圖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1月9日[51] 2015年9月29日[52]、2020年9月4日 |
2017年2月27日[53] | [註 9] |
委內瑞拉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1月13日、1999年10月11日 | ||
越南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2月19日、2003年5月16日 | ||
津巴布韋 | 香港、澳門 | 2008年5月31日 |
名譽領事
國家名稱 | 領區 | 保留/委派名譽領事協議日期 | 備註 |
---|---|---|---|
巴林 | 香港 | 2001年4月5日 | |
巴巴多斯 | 香港 | 1997年4月30日 | |
貝寧 | 香港 | 1997年2月28日 | |
不丹 | 香港 | 2004年4月27日 | |
博茨瓦納 | 香港 | 2006年3月10日 | |
布隆迪 | 香港 | 2006年2月10日 | |
剛果共和國 | 香港 | 1997年2月26日 | |
克羅地亞 | 香港 | 2002年5月1日 | |
塞浦路斯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2月3日[54]、2009年9月25日[55] | |
吉布提 | 香港 | 1997年1月22日 | |
赤道畿內亞 | 香港 | 1997年4月8日 | |
厄立特里亞 | 香港、澳門 | 2005年8月10日[56] | |
愛沙尼亞 | 香港 | 1998年12月11日 | |
埃塞俄比亞 | 香港、澳門 | 2002年6月18日 | |
斐濟 | 香港 | 1997年6月20日 | |
加納 | 香港 | 1997年5月5日 | |
格林納達 | 香港 | 2006年7月27日 | [註 10] |
畿內亞 | 香港 | 1997年5月5日 | |
冰島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2月17日、2009年9月14日 | |
牙買加 | 香港 | 1997年5月29日 | |
肯雅 | 香港、澳門 | 2003年12月9日 | |
拉脫維亞 | 香港 | 2002年8月12日 | |
萊索托 | 香港 | 2001年9月5日 | |
列支敦士登 | 香港 | 2012年6月20日 | |
立陶宛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5月29日、2008年9月3日 | |
盧森堡 | 香港 | 1997年4月23日 | |
馬爾代夫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4月15日、2009年5月21日 | |
馬里 | 香港 | 1997年4月22日 | |
馬耳他 | 香港 | 1997年4月9日 |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香港 | 2011年6月17日 | |
摩納哥 | 香港 | 1997年5月6日 | |
摩洛哥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6年12月25日[59]、2011年6月2日[60] | |
莫桑比克 | 香港 | 1997年5月7日 | |
納米比亞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1月30日、2000年8月18日 | |
尼日爾 | 香港 | 1999年3月1日 | |
挪威 | 香港、澳門 | 1997年2月5日[61] 2003年9月10日 |
[註 11] |
阿曼 | 香港 | 1997年4月4日 | |
盧旺達 | 香港、澳門 | 2000年7月26日 | |
薩摩亞 | 香港 | 1996年7月19日[63]、1999年12月13日[64] 2004年7月22日[65] |
[註 12] |
聖馬力諾 | 香港、澳門(擴領) | 2005年7月5日、2010年8月1日[67] | |
塞內加爾 | 香港 | 2009年6月17日 | [註 13] |
塞舌爾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1月3日、2009年3月6日 | |
斯洛伐克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6月19日、2011年9月30日 | |
斯洛文尼亞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6月20日、2006年1月12日 | |
斯里蘭卡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5月21日[68]、2004年8月4日[69] | |
蘇丹 | 香港、澳門(擴領) | 2005年12月19日、2009年3月10日 | |
蘇里南 | 香港 | 1997年2月17日 | |
坦桑尼亞 | 香港 | 1998年4月8日 | |
湯加 | 香港 | 2003年1月22日 | [註 14] |
烏干達 | 香港 | 1999年1月8日 | |
烏拉圭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1月29日[71] 2002年12月23日[72]、2003年8月8日 |
[註 15] |
也門 | 香港 | 2005年10月24日 |
暫時停止運作的領事機構
總領事館
國家名稱 | 領區 | 保留/設立總領館協議日期 | 開館時間 | 備註 |
---|---|---|---|---|
安哥拉 | 香港 | 2005年6月28日[74] | 暫時閉館[註 16] | |
保加利亞 | 香港 | 1997年5月5日[76] | 暫時閉館 | |
丹麥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6月6日[77] | 暫時閉館[註 17] | |
北韓 | 香港 | 1999年6月1日[79] | 2000年2月16日[80] | 已閉館[註 18] |
厄瓜多爾 | 香港 | 1997年3月21日[82] | 暫時閉館 | |
希臘 |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 1997年3月18日[83]、1999年11月18日[84] | 暫時閉館[註 19] |
名譽領事
國家名稱 | 領區 | 保留/委派名譽領事協議日期 | 備註 |
---|---|---|---|
阿爾巴尼亞 | 香港 | 2003年11月4日 | 暫時閉館 |
巴哈馬 | 香港 | 1997年6月23日[86] 1999年1月15日[87] 2008年12月23日[88] |
暫時閉館[註 20] |
喀麥隆 | 香港 | 1997年6月2日[90] | 暫時閉館 |
中非 | 香港 | 2001年9月28日[91] | 暫時閉館[註 21] |
科特迪瓦 | 香港、澳門(擴領) | 1997年6月2日[92]、2013年6月8日[93] | 暫時閉館 |
古巴 | 香港 | 1996年12月31日[94] | 暫時閉館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香港 | 1999年12月29日[95] | 暫時閉館 |
加蓬 | 香港 | 1996年8月22日[96] | 暫時閉館 |
約旦 | 香港 | 1997年2月3日[97] | 暫時閉館 |
馬達加斯加 | 香港 | 1997年5月28日[98] | 暫時閉館 |
毛里裘斯 | 香港 | 1997年4月14日[99] | 暫時閉館 |
巴布亞新畿內亞 | 香港 | 1996年7月16日[100] | 暫時閉館 |
葡萄牙 | 香港 | 1996年12月17日[101] 2005年1月7日 |
暫時閉館[註 22] |
多哥 | 香港 | 1996年12月19日[103] | 暫時閉館 |
千里達和多巴哥 | 香港 | 1997年3月24日[104] | 暫時閉館 |
突尼西亞 | 香港 | 1997年5月2日[105] | 暫時閉館 |
烏克蘭 | 香港 | 2003年8月20日[106] | 暫時閉館 |
達成協議,尚未開館
總領事館
國家名稱 | 領區 | 保留/設立總領館協議日期 | 開館時間 | 備註 |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香港、澳門 | 1998年6月19日[107] | - | 尚未開館 |
科摩羅 | 香港 | 2019年3月14日 | - | 尚未開館 |
多米尼克 | 香港 | 2014年8月8日[108] | - | 尚未開館[註 23] |
名譽領事
國家名稱 | 領區 | 保留/委派名譽領事協議日期 | 備註 |
---|---|---|---|
利比里亞 | 香港 | 2004年9月7日 | 尚未開館[註 24] |
駐香港國際認可機構
-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
- 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區辦事處
-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亞太區域辦事處
- 國際金融公司東亞及太平洋地區辦事處及世界銀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私營發展部辦事處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處
- 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
- 歐洲聯盟駐香港辦事處(兼駐澳門)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
駐澳門領事機構兼轄
國家名稱 | 擴領至香港協議日期 | 備註 |
---|---|---|
葡萄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駐香港總領事館於同年9月30日關閉 |
已結束的領事服務
1997年香港回歸前,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而選擇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部分領事機構轉以民間機構身份繼續運作。1997年香港回歸後,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建立或恢復外交關係,而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不過有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或復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
聯合國會員國
國家名稱 | 等級 | 設立∕保留領事機構日期 | 協議∕結束日期 | 結束原因 | 備註 |
---|---|---|---|---|---|
伯利茲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6月23日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25] | |
不丹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111] |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外交關係 | ||
玻利維亞 | 總領事館 | 1911年[112]:97 | 1991年 | 玻利維亞裁撤領事機構 | |
維德角 | 總領事館 | 1997年6月24日[113] | 2000年9月16日[114] | 維德角裁撤領事機構,改在澳門設立名譽領事 | |
中非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26] | |
哥斯達黎加[35] | 總領事館 | 1996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27] | |
多米尼克[24] | 總領事館 | 1996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28] | |
多米尼加[35] | 總領事館 | 1997年6月27日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29] | |
薩爾瓦多[115] | 名譽領事館 | 1990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0] | |
岡比亞[116] | 名譽領事館 | 1995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1] | |
格林納達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6月30日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2] | |
危地馬拉[117] | 名譽領事館 | 1991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
洪都拉斯[24] | 名譽領事館 | 1993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3] | |
基里巴斯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5月19日[118] | 2003年11月29日[119] | 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 | [註 34] |
利比里亞[120]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3月31日[109] | 1997年10月9日 | 泰勒政府宣佈承認兩個中國 | [註 35] |
馬紹爾群島 | 名譽領事館 | 1996年12月6日[121] | 1998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 | |
瑙魯[122] | 領事館 | 1989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6] | |
尼加拉瓜[123] | 名譽領事館 | 1996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7] | |
巴拿馬 | 總領事館 | 1997年6月20日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8] | |
巴拉圭[124] | 總領事館 | 1997年6月7日[125]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總領事館 | 1997年6月26日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39] | |
聖盧西亞[122]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
塞內加爾 | 總領事館 | 1997年[111]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40] | |
湯加 | 名譽領事館 | 1997年6月5日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註 41] | |
圖瓦盧[123] | 名譽領事館 | 1992年 |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
已消失國家
國家名稱 | 等級 | 設立∕保留領事機構日期 | 協議∕結束日期 | 結束原因 | 備註 |
---|---|---|---|---|---|
高棉共和國 | 總領事館 | 1970年[127][128] | 1975年 | 高棉政權滅亡 | |
越南共和國 | 總領事館 | 1954年[129][130][131] | 1975年5月6日[132][133] | 南越政權滅亡 |
未在香港建立領事服務的國家
以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到現時仍然未設立駐港代表機構,但已向有關方面申請設立領事館。
部分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則由駐其他國家的大使館兼轄在香港事務: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係
中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後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新華社香港分社前身)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中聯辦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常設代表;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負責香港的外交工作。
與中華民國的關係
前稱為中華旅行社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中華民國官方駐港機構。[138]
腳註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柬埔寨保留駐香港領事館。1999年,升格為總領事館。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多米尼加曾經在香港開設多米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多米尼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35]。多米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駐香港貿易發展辦事處」,以「多米尼加駐東京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東京」[36]。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米尼加建交後,多米尼加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37]
- ^ 匈牙利駐香港總領事館於2009年8月31日臨時閉館[40],2010年改派名譽領事,2013年11月14日重新開館。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愛爾蘭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14年6月6日,中愛兩國達成協議,愛爾蘭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2015年9月18日,總領事館正式開館。
- ^ 1998年12月24日,中哈達成協議,哈薩克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03年7月2日,兩國重新達成協議,哈薩克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蒙古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11年3月29日,中蒙兩國達成協議,蒙古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6月14日,總領事館正式開館。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巴拿馬曾經在香港開設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巴拿馬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先後改為「駐香港經濟貿易臨時辦事處」和「駐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巴拿馬駐菲律賓馬尼拉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馬尼拉」[47][48]。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拿馬建交後,巴拿馬重新在香港設立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
- ^ 羅馬尼亞駐香港總領事館於2006年12月19日臨時閉館[49],不久後重新開館。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瓦努阿圖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15年9月29日,中瓦兩國達成協議,瓦努阿圖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2017年2月27日,總領事館正式開館。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格林納達曾經在香港開設格林納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格林納達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於斷交狀態,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格林納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格林納達貿易旅遊辦事處」,以「格林納達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57]。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格林納達復交後,格林納達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58]。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挪威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3年4月11日,挪威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62],並在閉館期間開設駐港名譽領事館。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薩摩亞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1年6月30日,薩摩亞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66]。2004年,改派名譽領事。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塞內加爾曾經在香港開設塞內加爾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塞內加爾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於斷交狀態,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塞內加爾復交後,塞內加爾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湯加曾經在香港開設湯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湯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湯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湯加貿易辦事處」,以「湯加駐三藩市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三藩市」[70]。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湯加建交後,湯加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烏拉圭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2年6月20日,烏拉圭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73]。並改派名譽領事。
- ^ 2018年11月24日,安哥拉駐香港總領事館暫時閉館[75]。
- ^ 2012年8月1日,丹麥駐香港總領事館暫時閉館[78]。
- ^ 2023年11月27日,朝鮮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81]。
- ^ 2023年5月20日,希臘駐香港總領事館暫時閉館[85]。
- ^ 1997年香港回歸前,巴哈馬在香港立已經設名譽領事館。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哈馬兩國於1997年5月23日建交,1997年6月23日,兩國達成保留駐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1999年1月15日,兩國達成協議改設駐港總領事館。2004年10月30日,巴哈馬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89]。2008年12月23日,兩國達成協議,在駐港總領事館閉館期間,巴哈馬繼續設立駐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港名譽領事館。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中非曾經在香港開設中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中非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於斷交狀態,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非復交後,中非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1997年香港回歸時,葡萄牙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3年9月30日,葡萄牙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102]。2005年1月7日,葡萄牙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暫時閉館。
-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多米尼克曾經在香港開設多米尼克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多米尼克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米尼克建交後,中多兩國達成在香港重新設立總領事館的協議,但多米尼克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 1997年3月31日,中利兩國達成協議,利比里亞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09]。同年10月9日,因查爾斯·泰勒領導的利比里亞政府宣佈承認兩個中國,所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利比里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關閉。2003年10月12日,兩國復交。後於2004年9月7日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但利比里亞目前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伯利茲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伯利茲貿易辦事處」,以「伯利茲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洛杉磯」。[110]
- ^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非復交,2001年達成協議,中非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2007年6月1日,哥斯達黎加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月7日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但哥斯達黎加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2004年3月23日,多米尼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月3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中多兩國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協議。但多米尼克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 多米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駐香港貿易發展辦事處」,以「多米尼加駐東京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東京」。[36]。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米尼加建交後,多米尼加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 ^ 2018年8月21日,薩爾瓦多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薩爾瓦多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2013年11月14日,岡比亞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2016年3月17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目前岡比亞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格林納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格林納達貿易旅遊辦事處」,以「格林納達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57],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格林納達復交後,格林納達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58]。
- ^ 2023年3月26日,洪都拉斯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目前洪都拉斯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基里巴斯建交。因此在香港回歸後,基里巴斯保留了在香港的名譽領事館。但後來基里巴斯於2003年11月5日與中華民國建交,因此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駐香港的名譽領事館也也於2003年11月29日關閉。2019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基里巴斯恢復外交關係。但基里巴斯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1997年3月31日,中利兩國達成協議,利比里亞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09]。同年10月9日,因查爾斯·泰勒領導的利比里亞政府宣佈承認兩個中國,所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利比里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關閉。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利比里亞復交後,中利兩國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但利比里亞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2002年7月21日,瑙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2005年5月27日因與中華民國復交而斷交。2024年1月15日,瑙魯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月24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瑙魯目前並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2021年12月10日,尼加拉瓜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尼加拉瓜目前並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 ^ 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先後改為「駐香港經濟貿易臨時辦事處」和「駐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巴拿馬駐菲律賓馬尼拉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馬尼拉」。[47][48]。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拿馬建交後,巴拿馬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46]。
- ^ 聖基茨和尼維斯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貿易辦事處」,以「聖基茨和尼維斯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126]
- ^ 2005年10月25日,塞內加爾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2009年達成協議,塞內加爾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 ^ 湯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湯加貿易辦事處」,以「湯加駐三藩市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三藩市」。[70]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湯加建交後,湯加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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