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良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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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弼

大明太常寺少卿
籍貫 江西南昌府新建縣
字號 字師說,號水洲
諡號 忠簡(天啟初追諡)
出生 弘治五年(1492年)八月初七日
逝世 萬曆三年(1575年)
配偶 娶甘氏
親屬 (弟)魏良政魏良器魏良貴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水洲文集》

魏良弼(1492年—1575年),字師說,一作師悅,號水洲,江西新建縣(今屬江西南昌)人。明朝政治人物、理學家、教育家。

生平

江西鄉試第三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成癸未科會試196名,三甲167名進士,授松陽縣知縣,歷官刑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曾因直諫屢遭廷杖,然言之愈激。在家鄉的丹陵書院講學達四十二年之久,深得鄉人尊重。隆慶初,進太常寺少卿,致仕。天啟初年,追諡忠簡。[1]

思想

魏良弼受學於王守仁,與錢德洪陳九川劉邦采羅洪先鄒守益等往復論學,聯集講會,闡揚王學。 認為良知、天理非二也。為學力主「悟道」。在道德修養上反對時論「多於觸處、動念處體認良知」。認為人本得天理良知,但人被習心遮蔽,故不能呈現。強調「良知之學不待教」,要在「四端」 處「擴充」,「以誠身為貴」。

著作

有《水洲文集》,後人撰有《魏水洲先生行略》。

家族

曾祖魏重鋐。祖父魏默,知縣。父魏槩。母夏氏。重慶下。弟良政、良器、良茂[2]。其弟魏良政魏良器亦是江右王門重要學者。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1. ^ 《明史·卷206》:魏良弼,字師說,新建人。嘉靖二年進士。授松陽知縣,召拜刑科給事中。採木侍郎黃衷事竣歸家,乞致仕,未許。緝事者奏衷潛入京師。帝怒,奪衷職。良弼言衷大臣,入都豈能隱,乞正言者欺罔罪,不報。
    張璁、桂萼初罷相,詔察其黨。給事中劉世揚等議及良弼。以吏部言,得留。尋命巡視京營。劾罷提督五軍營保定伯梁永福、太僕卿曾直,罪武定侯郭勛家奴,論團營兵政之弊,又請發銀米振京師饑,直聲大著。會南京御史馬敭等以劾吏部尚書王瓊被逮,良弼請釋之。帝怒,幷下詔獄。論贖還職,仍奪俸一年。三遷至禮科都給事中。
    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芒長丈餘。良弼引占書言:「彗星晨見東方,君臣爭明。彗孛出井,奸臣在側。大學士張孚敬專橫竊威福,致奸星示異,亟宜罷黜。」孚敬奏良弼挾私。帝已疑孚敬,兩疏皆報聞。給事中秦鰲疏再入,孚敬竟罷去。踰月,良弼復偕同官劾吏部尚書汪鋐。帝方向鋐,奪良弼俸。鋐、孚敬俱恨良弼。
    明年元日,副都御史王應鵬坐事下詔獄。良弼言履端之始,不宜以微過繫大臣。帝怒,再下詔獄。獄卒訝曰:「公又來耶!」為垂涕。尋復職,奪俸。時孚敬復起柄政,與鋐修前郤,以考察後命科道官互糾,又奏上十一人,又不及良弼。孚敬益怒,擬旨切責,令吏部再考。鋐乃別糾二十六人,而良弼及秦鰲、葉洪皆前劾孚敬、鋐者,中外大駭。良弼竟坐不謹削籍。隆慶初,詔起廢籍。以年老即家拜太常少卿,致仕,卒。天啟初,追諡忠簡。
  2.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 
  • 清·黃宗羲著 《明儒學案》卷十九·江右王門學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