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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東風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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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東風礦難,又稱「七台河特大礦難」,2005年11月27日,中國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煤礦公司的東風煤礦發生爆炸,當班井下有242人,169名礦工遇難、73人生還,此外還有2名機房工人死亡,事故共造成171人遇難。[1] 此外,事故造成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293.1萬元。[2]

該事故屬於責任事故,是東風煤礦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措施不落實、長期違章作業、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然結果。[2] 2007年12月,七台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對事故責任人馬金光、強華、李志恆、姜恆本、張樹新進行開庭審理,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六年有期徒刑。[2][3] 但七台河礦難發生超過兩年,法院近日才開庭審理,引發一些高層領導和民眾的不滿。[3][4]

參考資料

  1. ^ 黑龙江七台河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71人死亡. 中國中央人民政府. [2020-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5). 
  2. ^ 2.0 2.1 2.2 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一审宣判. 人民網. 2007年12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6月15日). 
  3. ^ 3.0 3.1 七台河矿难一审 五被告最高囚六年. 英國廣播公司. 2007-12-22 [2020-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5). 
  4. ^ 黑龙江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未受处理问题将获解决. 人民網. 2007-12-07 [2020-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