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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风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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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风矿难,又称“七台河特大矿难”,2005年11月27日,中国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煤矿公司的东风煤矿发生爆炸,当班井下有242人,169名矿工遇难、73人生还,此外还有2名机房工人死亡,事故共造成171人遇难。[1] 此外,事故造成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293.1万元。[2]

该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东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长期违章作业、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然结果。[2] 2007年12月,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进行开庭审理,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2][3] 但七台河矿难发生超过两年,法院近日才开庭审理,引发一些高层领导和民众的不满。[3][4]

参考资料

  1. ^ 黑龙江七台河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71人死亡.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 [2020-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5). 
  2. ^ 2.0 2.1 2.2 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一审宣判. 人民网. 2007年12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15日). 
  3. ^ 3.0 3.1 七台河矿难一审 五被告最高囚六年. 英国广播公司. 2007-12-22 [2020-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4. ^ 黑龙江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未受处理问题将获解决. 人民网. 2007-12-07 [2020-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