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法國憲法
1791年法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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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 (法文) Constitution française du 3 septembre 1791 |
1791年法國憲法是法國第一部成文憲法。該憲法是在舊制度的絕對君主制崩潰後完成的,它採取了合憲性原則並確立了人民主權。
起草過程
早期的努力
國民議會開始了起草憲法的工作。1789年8月26日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最終成了1791年9月3日通過的憲法的序言。[1]這份宣言給出了關於權利、自由和主權的全盤概括。[2]
議會在1789年7月14日組織了一個十二人的立憲委員會(那天也正好是攻陷巴士底獄日)。這個委員會的任務是去起草憲法。它的成員起初有兩名第一階級的成員(波爾多大主教熱羅姆·尚皮翁·德·西塞和歐坦主教塔列朗),兩名第二階級的成員(克萊蒙-托內爾伯爵和熱拉爾·德·拉利-托倫達爾)和四名第三階級的成員(讓-約瑟夫·穆尼耶、西哀士、尼古拉·貝爾加斯和伊薩克·勒內·居伊·勒沙普利耶)
許多改革法國政府的提案都在被付諸實施,尤其是在1789年8月5日廢除封建制度後。例如拉法耶特侯爵的提案,他提議法國採用英美政府制度的結合,引進兩院制議會,國王對立法機構擁有暫停性質的否決權,最後一項是模仿當時授予美國總統的權力。
最初,主要的爭議在於給予法國國王多少權力(比如否決權是暫停性質的還是絕對性的)以及立法機構的形式(比如是兩院制還是一院制)。立憲委員會提議立法機構採取兩院制,但這項動議在1789年9月10日被否決(兩院制的89票對一院制的849票)。第二天,委員會提議授予國王絕對否決權,但再次被否決(絕對性的325票對暫停性質的673票)。最終,國王的否決權僅具有暫停性質,凡經國王否決的法令,該屆議會不得再行提呈;但若下兩屆議會連續通過該法令,即連續經過三屆議會的通過,該法令即具有法律效力。
新的立憲委員會
新的立憲委員會迅速取代了舊的委員會。新的委員會包含了原先委員會中的西哀士、塔列朗和勒沙普利耶,還有新加入的居伊-讓-巴蒂斯特·塔爾熱、雅克-紀堯姆·圖雷、讓-尼古拉·德默尼耶、弗朗索瓦·德尼·特龍謝和讓-保羅·拉博·聖艾蒂安,新成員全部來自第三階級。
新的委員會遇到最大的問題在公民權上。法國國王的臣民是否都能得到平等的權利,就像人權宣言中承諾的那樣?還是會有一些限制的存在?凡爾賽婦女大遊行的出現使得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最終,憲法將公民分為擁有政治權利的積極公民(法語:citoyens actifs,年滿25歲且繳納折合當地三日工價的直接稅的公民)和只有民事權利的消極公民。這種差別對於像羅伯斯庇爾這樣的激進議員來說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他們永遠不能安心於1791年憲法。
實證史學學派的研究者阿爾弗雷德·尼古拉·朗博在十九世紀末考證,1791年選舉權的積極公民數量約為429萬8360人,大約佔彼時法國全體成年男性的61%或全體人口的15%。[3]
修訂委員會
第二個機構,修訂委員會出現於1790年9月。這個委員會中有安托萬·巴納夫、阿德里安·迪波爾和夏爾·馬洛·弗朗索瓦·拉梅特。由於國民議會既是立法機構也是制憲會議,所以它通過的法律到底是憲法條款還是普通法令是很難確定的。因此,將兩者區分開來就成了委員會的工作。練兵場慘案後,委員會變得更加重要。那時,對民眾運動的厭惡感遍佈了整個法國,使得一些人再次作出努力去保衛王權。其結果就是斐揚派的崛起。斐揚派是由安托萬·巴納夫領導的一個新的政治派別,他利用自己在修訂委員會中的職位,為國王保存了不少權力,比如任命大使,軍官和大臣的權力。
結果
在漫長的協商後,路易十六在1791年9月勉強簽署了憲法。
重新定義了法國政府的組織形式,公民權和政府權力的限制後,國民議會做起了公共意志的利益代表。它不僅廢除了許多「危害自由和權利平等的機構」,還通過在憲法中規定了自身的永久性並形成反覆選舉的系統來維護自身在法國政府中合法的存在。議會對主權國家和平等代表權的信奉在憲法中的三權分立上可見一斑。國民議會是立法機構,國王和皇家大臣組成了行政機構,司法機構獨立於這兩者。地方上,原先封建制度下的地理區域劃分被正式廢除,整個法國被劃分為多個行政區,即多個省(Départements),但政府管理的原則卻是民主集中制。
評價
國民議會,作為憲法的制定者,害怕如果只有議員管理法國,那麼這種管理就很有可能和議員自身的利益掛鈎;因此,議會允許國王擁有暫停性質的否決權來平衡議員和人民的利益。同樣,議會制民主又削弱了國王的行政權。
從今天的標準看來,憲法並沒有做到平等。它將有財產的積極公民和貧困的消極公民區分開來,且並沒有授予女性自由的權利,比如教育權,言論、出版和信仰自由權。
歷史學家基思·米高·貝克在他的文章《憲法》中寫道,起草憲法時,國民議會將兩件事交織在一起 :他們可以修改現行的、注重於三個階級的未成文憲法;或者,他們能夠完全重寫這種憲法。國民議會希望能夠重新組織社會的機構並將自身合法化:儘管它起源於1789年法國三級會議,但它已經廢除了那種三級結構。
隨着戰爭的開始和外國勢力對革命的威脅,激進的雅各賓派和共和國的理念越來越受人們的歡迎,這使得羅伯斯庇爾、丹東、馬拉和巴黎公社的影響力不斷增長。當國王行使否決權來保護不肯宣誓效忠的教士並拒絕徵召義勇軍來保衛革命政府時,人們發現了君主立憲的不切實際並在八月十日起義中徹底終結了這個政體。隨後,國民公會成立,並將羅伯斯庇爾選為它的第一議員;國民公會是法國第一個由男性普選選出的議會。在1792年9月22日,公會宣佈法國成為共和國。[4]
參考
- ^ The Constitution of 1791. [2011-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17).
- ^ Popiel, Jennifer; Carnes, Mark; Kates, Gary. Rousseau, Burke, and Revolution in France, 1791 Second. W. W. Norton & Company. 2015: 29. ISBN 978-0-393-93888-3.
- ^ Rambaud, A. Histoire de la civilisation française. Histoire de la civilisation française. A. Colin. 1888: 45 [2023-1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7) (法語).
- ^ Pertue, M. "Constitution de 1791," in Soboul, Ed.,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Revolution francaise," pp. 282–83. Quadrige/PUF, Paris: 2005.
外部連結
- Constitution de 179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Constitution of 179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Santa Cruz (英文) (partial only)
- Constitution of 1791: complete tex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