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於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的3名未成年人在該日共同犯罪,殺害了時年13歲的小光(化名)",這一句就暗示了3人屬於罪犯,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任何人未經法律判決,不能確定有罪。是否要更改這句話?--2601:647:4400:FE90:CFB4:14B0:2D39:5D28(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4:33 (UTC)[回覆]
- 我想問,犯了罪的人就一定是罪犯嗎?舉個例子,劫持飛機撞向世貿大廈的人都當場被撞死了,自然沒有被起訴也沒被定罪。所以劫持飛機製造恐怖襲擊就不是他們的犯罪了是嗎?--MilkyDefer 2024年3月22日 (五) 15:25 (UTC):[回覆]
- 改了。回復@MilkyDefer:,至少在中國,有罪和責任是兩個層面的問題。罪犯一定是犯了罪的人,但犯了「罪」的人(或者說做出犯罪行為的人)不一定最終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如您說的,嫌疑人死亡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可以被判決不負刑事責任。在這兩種情形中,儘管他們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由於其他原因(分別是無追究必要和責任阻卻事由),不承擔責任。--傘木 霙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6:07 (UTC)[回覆]
被害人叫王子耀是在媒體報導中基本確定的事實(央視、香港01、星島、中央社),家屬自己似乎也不怎麼避諱自己孩子的名字([1],見文內圖片)。還要留着化名嗎?--MilkyDefer 2024年3月22日 (五) 15:3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