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1.1 - 通告(全站通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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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編制基礎和使用範圍
- 本規則根據實際操作的慣例編制,適用於處理全站公告(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模板的有關問題。
- 第2條 原則
- 全站公告影響範圍甚大,原則上應放置對中文社群有重要意義的公告。
- 第3條 權限
- 公告的添加、更改和移除,應由管理員依程序執行。
第二章 程序
- 第4條 添加和更改程序
- 公告應經模板討論頁討論形成共識方可添加或更改。遇有影響重大或爭議激烈的情形,應移送互助客棧尋求共識。
- 共識認為可以添加或更改的,同時應於討論結案處同時列明下列信息:
- 公告內容(包括參數);
- 公告懸掛的期限。
- 對現有公告進行更改過程中,未發生變動而繼續沿用的信息,可以不再重複列明。
- 第5條 簡易添加和更改程序
-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模板討論頁討論,可以添加:
- 跨內容或語言計劃編輯松或其他編輯活動,在本地已有共識決定參與的;
- 本地全站範圍的編輯松或其他編輯活動,在本地已有共識決定舉辦的。
-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已於模板討論頁列明的情況下,可以添加:
- 相關活動即將或已經開始,且所需添加公告的內容和期限顯無爭議的。
-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添加或更改:
- 互助客棧已經形成添加公告的共識的;
- 由於筆誤、連結變動等原因,對現有公告的更改,不涉及實質性變動的。
- 依上款直接添加的公告,應於編輯摘要或模板討論頁列明本規則第4條所要求列明的除公告內容以外的信息。
- 第6條 移除程序
- 公告應經模板討論頁討論形成共識方可移除。遇有影響重大或爭議激烈的情形,應移送互助客棧尋求共識。
- 第7條 簡易移除程序
- 所需移除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移除:
- 有限期公告已到達公告添加時所確定的公告懸掛期限的;
- 附條件無限期公告不再滿足公告添加時所確定的條件的;
- 互助客棧已經形成移除公告的共識的。
第三章 內容和格式
- 第8條 文字內容
- 公告文字內容應清晰描述所要通告的事項。在較長期限內或無限期懸掛的公告,文字內容適宜採用非感嘆語氣。
- 公告內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考慮懸掛:
- 對於本站編輯活動有重大影響的站務事項;
- 本站舉辦或參與的活動;
- 促進本站編輯交流和獲取有益資訊的、由本站編輯主辦的來源。
- 第9條 格式
- 公告文字內容可選擇一較短關鍵詞加粗核心關鍵詞進行加粗。加粗文字一般占文字總數一半或以下。
- 公告文字內容原則上不對文字默認格式作加粗以外的其他格式變動。
- 第10條 連結
- 公告可包含內部連結。如有必要,公告可謹慎地考慮允許包含外部連結。
- 第11條 可見範圍
- 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添加相應參數,使公告僅對目標用戶可見:
- 公告僅面向特定地域用戶的;
- 公告僅面向持有特定用戶權限的用戶的。
第四章 期限
- 第12條 期限類型
- 公告可選擇以下類型之一,作為其懸掛的期限:
- 指定具體的日期;
- 指定具體的時長;
- 無限期。
- 第13條 抽象期限
- 因活動的終止日期尚在討論中等原因暫時不能指定具體日期的,可抽象地指定活動終止日期為公告懸掛的期限。
- 自公告開始懸掛起90日以上,該抽象期限仍不能明確為具體的日期或時長的,應每90日依據本規則第4條所指定的程序對公告的繼續懸掛重新取得共識,否則視為到期。該討論的開啟不早於到期日前30日。
- 第14條 無限期
- 無限期懸掛指的是,公告持續懸掛直至另有將其移除的共識達成。
- 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考慮無限期懸掛:
- 第15條 附條件無限期
- 無限期懸掛可指定公告持續懸掛所須滿足的條件,一旦條件不再滿足時公告應終止懸掛。
- 公告考慮無限期懸掛時,應優先考慮附條件無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