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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1.1 - 通告(全站通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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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是User:KirkLU編制的《中文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實施導則集》的一部分(收錄在中文維基百科圖書檔案館方針指引資料庫),其本身僅具有論述地位;雖然其中的部分內容由於是對方針指引原文、原始共識或情況的轉載或轉述仍具有正式地位,但這種地位並不是本頁賦予的,而是對應的原文、原共識或其他原始情況本身所具備的。如管理員等在站務操作中適用本導則,則對本導則的適用,是方針指引原文、原始共識或情況和方針指引所賦予管理員的自由裁量權所綜合的結果。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編制基礎和使用範圍
本規則根據實際操作的慣例編制,適用於處理全站公告(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模板的有關問題。
第2條 原則
全站公告影響範圍甚大,原則上應放置對中文社群有重要意義的公告。
第3條 權限
公告的添加、更改和移除,應由管理員依程序執行。

第二章 程序

第4條 添加和更改程序
公告應經模板討論頁討論形成共識方可添加或更改。遇有影響重大或爭議激烈的情形,應移送互助客棧尋求共識。
共識認為可以添加或更改的,同時應於討論結案處同時列明下列信息:
  1. 公告內容(包括參數);
  2. 公告懸掛的期限。
對現有公告進行更改過程中,未發生變動而繼續沿用的信息,可以不再重複列明。
第5條 簡易添加和更改程序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模板討論頁討論,可以添加:
  1. 跨內容或語言計劃編輯松或其他編輯活動,在本地已有共識決定參與的;
  2. 本地全站範圍的編輯松或其他編輯活動,在本地已有共識決定舉辦的。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已於模板討論頁列明的情況下,可以添加:
  1. 相關活動即將或已經開始,且所需添加公告的內容和期限顯無爭議的。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添加或更改:
  1. 互助客棧已經形成添加公告的共識的;
  2. 由於筆誤、連結變動等原因,對現有公告的更改,不涉及實質性變動的。
依上款直接添加的公告,應於編輯摘要或模板討論頁列明本規則第4條所要求列明的除公告內容以外的信息。
第6條 移除程序
公告應經模板討論頁討論形成共識方可移除。遇有影響重大或爭議激烈的情形,應移送互助客棧尋求共識。
第7條 簡易移除程序
所需移除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移除:
  1. 有限期公告已到達公告添加時所確定的公告懸掛期限的;
  2. 附條件無限期公告不再滿足公告添加時所確定的條件的;
  3. 互助客棧已經形成移除公告的共識的。

第三章 內容和格式

第8條 文字內容
公告文字內容應清晰描述所要通告的事項。在較長期限內或無限期懸掛的公告,文字內容適宜採用非感嘆語氣。
公告內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考慮懸掛:
  1. 對於本站編輯活動有重大影響的站務事項;
  2. 本站舉辦或參與的活動;
  3. 促進本站編輯交流和獲取有益資訊的、由本站編輯主辦的來源。
第9條 格式
公告文字內容可選擇一較短關鍵詞加粗核心關鍵詞進行加粗。加粗文字一般占文字總數一半或以下。
公告文字內容原則上不對文字默認格式作加粗以外的其他格式變動。
第10條 連結
公告可包含內部連結。如有必要,公告可謹慎地考慮允許包含外部連結。
第11條 可見範圍
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添加相應參數,使公告僅對目標用戶可見:
  1. 公告僅面向特定地域用戶的;
  2. 公告僅面向持有特定用戶權限的用戶的。

第四章 期限

第12條 期限類型
公告可選擇以下類型之一,作為其懸掛的期限:
  1. 指定具體的日期;
  2. 指定具體的時長;
  3. 無限期。
第13條 抽象期限
因活動的終止日期尚在討論中等原因暫時不能指定具體日期的,可抽象地指定活動終止日期為公告懸掛的期限。
自公告開始懸掛起90日以上,該抽象期限仍不能明確為具體的日期或時長的,應每90日依據本規則第4條所指定的程序對公告的繼續懸掛重新取得共識,否則視為到期。該討論的開啟不早於到期日前30日。
第14條 無限期
無限期懸掛指的是,公告持續懸掛直至另有將其移除的共識達成。
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考慮無限期懸掛:
  1. 符合第8條第2款第1項的事項,不能確定事項持續的時長,但可以預期將持續至少六個月以上的;
  2. 符合第8條第2款第2項的活動,周期性舉辦且其間隔不大於一個月,並已舉辦六個周期以上足以證明活動將持續的;
  3. 符合第8條第2款第3項的來源,具有全站影響力,並已持續穩定運營或更新六個月以上足以證明來源將穩定存續的。
第15條 附條件無限期
無限期懸掛可指定公告持續懸掛所須滿足的條件,一旦條件不再滿足時公告應終止懸掛。
公告考慮無限期懸掛時,應優先考慮附條件無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