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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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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注度未過期問題,我一直對關注度要掛1個月持保留意見。雖然遵守社群意見,但是我認為偶爾搞錯日子就提刪,也沒什麼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惡意就行了。如果因為關注度未過期要受處罰,那麼關注度過期許久也沒有提刪是否也應該處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1:46 (UTC)

另外,我不認為參與過條目編寫就應該搞什麼所謂避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2:06 (UTC)
避嫌應該是涉及到存廢討論和對用戶封禁把,WP:管理員#避嫌里只提到了這些-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02:11 (UTC)
正式方針的「避嫌」寫得很清楚,是「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後面是常見情況的例子。-Gsli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3:48 (UTC)

(!)意見: Shizhao說"因為所寫內容與生化危機遊戲條目幾乎完全重複", 可否舉出具體例子?--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3:46 (UTC)

(!)意見從單調的利益角度看,以Shizhao每天龐大的貢獻量與那些為數不多的錯誤相比,錯誤明顯能被抵過。若辭退他,可說近10%的站務會忽然無人得繼,在短期內將造成混亂。而在人心上,從過往三次罷免他遭否決來看,Shizhao可說頗得民心。所以,辭退他會是百害而無一利。窗簾布(議會廳) 2010年4月4日 (日) 04:03 (UTC)

(!)意見, Emcc83在程序正式開始後才更改理由, 加入燕窩無政府主義兩項新證據, 是否已經得到所有連署人同意? 如否, 有關新加證據是否有效? 另外, 如果理由可以不停更改, 對當事人是否公平?--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04 (UTC)

雖然我認為有關新理由應無效, 但以燕窩作理由實在荒謬, 那明顯是廣告 + 侵權--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08 (UTC)
無政府主義的例子, 是無來源的疑似原創研究--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14 (UTC)
明升加的內容全是抄百度百科的,我是覺得有不滿提罷免是ok,但要提出指控之前不能自己先查一下或問一下刪除理由?這樣亂槍打鳥只是降低這個罷免案的嚴肅性。--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04:50 (UTC)
(:)回應侵權來源[1]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05:18 (UTC)
1. 如果連回退侵權都要費時解釋, 不如從此取消回退功能好了. 2. 你的簽名對源碼構成了擾亂的效果--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6:54 (UTC)
當然要解釋,如果你覺得麻煩,可以辭掉管理員職務,又相當管理員,又覺得麻煩有那麼好的事情嗎?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也。一起來凹凸2010年4月4日 (日) 08:25 (UTC)
現在情況基本明晰了。提醒某些人,不要口口聲聲反對凸共,卻用同樣的手段來對付別人,那樣和凸共沒什麼區別。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2010年4月4日 (日) 08:09 (UTC)

(!)意見:事實證據確鑿,請予以罷免,以防後患無窮。正義的力量站起來吧,豈因聲音微小而不吶喊?奧耶!— [ M  2010年4月4日 (日) 05:00 (UTC)

  • (!)意見 - 我認為回退頁面內容一般不涉及使用管理員權限,只要不是長期打編輯戰或明顯破壞,不應該成為罷免管理員的理由。--Mewaqua 2010年4月4日 (日) 06:26 (UTC),後有修改
User:Mewaqua閣下您好:維基正式方針提出:濫用或誤用回退功能可能導致管理員取消用戶的回退權限。但由於管理員自動獲得回退權限,因此無法在不取消其管理員權限的同時,單獨取消其回退權限。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7:16 (UTC)
User:Johnson Lau閣下您好:根據維基正式方針: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7:32 (UTC)
User:Johnson Lau閣下您好!請注意您的言辭!另您所以提出堆積票數頁面標明: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並非維基正式方針。所以無所謂可能違反一說。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8:07 (UTC)
注意什麼言辭? 你想說Wikipedia:善意推定嗎? 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呵呵--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8:52 (UTC)
既然是編輯爭議,恰恰證明了User:Shizhao濫用或誤用回退功能。維基正式方針提出:默認的回退操作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31 (UTC)
不能說是編輯爭議,而應該是方針或者慣例本身的問題,也可以說是技術問題。--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4月4日 (日) 09:37 (UTC)
User:Hat600閣下您好,「北京地鐵是編輯爭議」是您的原話吧。我眼睛花了嗎?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46 (UTC)
User:Emcc83閣下您好,經過帝吧觀光團鑑定,您的眼睛沒花。不過請您拿出一個方針的連結出來用這樣的超長藍色字體告訴我哪裏說了我不能反悔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4月4日 (日) 09:55 (UTC)
達師別老加無意義連結--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0:25 (UTC)
擾亂一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4月4日 (日) 10:33 (UTC)
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FrankLSF(77) 2010年4月7日 (三) 12:59 (UTC)

(!)意見:從目前的管理員user:Shizhao的答辯可以看到這些詞語「錯誤以為條目中已經有......」 "認為新增內容過於八卦,於條目無益......"(這個完全是自認為,未給出任何理由回退有來源內容,因為這個段落就是敘述她的「生活及藝術愛好」而管理員卻認為八卦,一個人的愛好是攝影並不是八卦,另外八卦新聞是指謠言緋聞,不過從管理員的思維來看,他可能覺得過於娛樂,如若這樣的話,你可以討論是否刪除'生活及藝術愛好"這個段落,而不是只刪除一句話。他本人還有這樣一句話「一時看錯了條目版本差異頁面.....」,綜上可知,該管理員不是「錯以為」就是「自認為」或者是「 一時看錯」,由此可見對該管理員的罷免完全合乎情理。--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3:03 (UTC)

希望您不要斷章取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13 (UTC)
  • 看一下所謂回退有來源的內容。被回退的內容是服裝設計、攝影、書法、旅遊都是江青的愛好。所謂的來源當中,提到的只有影展。書生的回退當中並沒有將條目中該段文字關於影展的地方也刪除。因此,關於服裝設計書法旅遊這三點的來源在哪裏?這些沒有來源,但是又牽涉到江青私人生活的文字,是百科能輕意編寫的嗎?其次,引用所謂的八卦的條目內容中,條目本身說的是特別是在娛樂新聞中被用作於謠言、緋聞等小道消息代稱。這其中有個字。中文這種使用字的文法是甚麼意思,應該很容易知道吧。上面卻自己認為八卦新聞是指謠言緋聞,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也可以說,引用的來源和他陳述之間有很多差異。而對於沒有來源的私人生活描述判斷是八卦(條目中沒有引述其他來源的說法,和謠言不也是接近了),真的是差很多嗎?這些不也是提出者的主觀自認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57 (UTC)
      • (:)回應--樓上僅僅回應了江青這個條目,而對於我說的其他內容請問該作何解釋?錯了就是錯了,疏忽就是疏忽,本人認為該管理員的疏忽大意已經構成對他罷免的理由,所以我支持罷免--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4:40 (UTC)
在這個問題上我作為當事人必須回復一下,實際上來源並不是此處而是另外一處,而且具體位置我自己也忘記了,而且的而且,我也忘記了這幾個字是不是我寫上去的。那現在就當是我寫的,但是當時回退的內容不僅僅是這幾個字,而且沒有說明一點點理由,甚至我去用戶頁問,去客棧問,直至客棧關閉問題也沒有,直到今天也沒有。好了,我想大家明白我為何要支持罷免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29 (UTC)
要罷免就需要提出證據,要提出證據就得要進行蒐證,研究,分析和歸納。提出罷免案之後又追加證據,這是不是表示在提出前的蒐證,研究和分析都沒有做好。而且,提出的理由往往是大量,實際數量卻很低。這是不是也有一種標題殺人法的感覺和不必要的誤導呢?如果說兩條,6條是大量,兩千多條要維基化的條目算是甚麼?等待清理的條目的數量也遠遠高過目前提出的所有證據的數十倍,這樣的證據能算是大量?想要說服其他人認同你的觀點(罷免),首先就是要能顯示出你提出的證據,分析論點的可信度夠高,而不是用形容詞在視覺上達到效果(八卦不也是類似的手法),發現證據不夠又去找,可是補充出來的結果也是問題很多,甚至可能出現判斷有誤差的狀況。這種罷免案,如同有用戶提到,可信度就會逐漸降低。此段與上段回應無關,而是對於整體狀況。特此說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34 (UTC)
      • (:)回應--罷免案還沒有結束,證據完全可以追加,維基上沒有條文規定在罷免沒有結束之前不可以追加證據,證據越多罷免的理由才更充分,提出的大量=無數很低的小量的總和。罷免案結束前證據可以無限追加--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4:49 (UTC)
  • 罷免規範當中沒有規定不可以追加證據,當然也沒有規定追加的證據也會讓罷免案,以及罷免提出者維持同樣的可信度。大量=無數很低的小量的總和,那麼,試問你提出的三個大量分類當中,各自的大量是多少?兩條是大量?6條是大量?把這兩個加起來擴大10倍可不可以算是大量都還有待商榷。標題殺人法建議你去研究一下。八卦新聞不也是往往標題聳動,內容卻失之甚遠。罷免案就是要建立會參與投票的人能否信任與跟進,在這一點上不能掌握(就累積的觀察而言,過去所有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無論是證據,手段或者是描述都很糟糕和拙劣),提再多次也沒有多少差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21 (UTC)
      • (:)回應--罷免案還沒有結束,請提出罷免者繼續追加證據,你不認同追加證據?意思就是要對方停止追加證據,請提出罷免者不要停止,證據越多越好。另外請注意你的用語,手段拙劣這樣的話是對別人的貶低,這裏不是罵娘的地方,請你學習維基禮儀--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5:35 (UTC)
各位請先參看一下維基百科:申請罷免管理員:"答辯: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27 (UTC)
我在甚麼地方提到不認同追加證據?我上面寫的是罷免規範當中沒有規定不可以追加證據,請你指出來,這句話你是怎麼解釋為不認同追加證據,還是這是你認為?任何證據能不能夠受到其他人採信,當然有包括表達的形態,要是所謂的證據都一定是覺對要採信的,請參考你們那邊的現實狀況。
我說過去所有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請問你有看到過去兩個字嗎?過去兩個字的意義你明白嗎?還是你認為這個罷免案已經處於過去的狀況?或者是你沒有用心在閱讀其他人的意見然後就回覆?此外,單是說過去對書生的罷免案充斥謾罵,過程手段拙劣就是罵娘?積壓工作裏面還有個分類是粗劣翻譯,你怎麼不說這個分類在罵娘?還是這是你對反對意見的回應態度?-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58 (UTC)
  • 樓上請注意用善意推斷,你是怎麼得出對方沒有認真看你的意見呢?你貶低過去的人難道就不是貶低了嗎?你是用粗劣去反證你拙劣的用詞很到位嗎?不覺得不好意思嗎?不覺得這種用詞是對人的一種傷害嗎?維基禮儀不是這樣的。--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45 (UTC)
(:)回應。按照你的說法,進行謾罵的人不算是手段低劣和粗糙了嗎?你對於維基禮儀的理解真是有趣啊。此外,請你解釋一下,粗劣翻譯又怎麼不是在貶低呢?標準要一致喔。-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21:32 (UTC)
目前回應我的人還沒幾個(包括書生)。我的問題很簡單,為什麼書生直到人家罷免你才在罷免頁說明條目回退原因,為什麼不願意與其他維基人溝通,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59 (UTC)
一些回退爭議沒有回應留言,是因為有些已經被其他人恢復了;有些我發現錯誤,自己恢復了;有些其他人幫忙解釋了。因此我也覺得既然已經恢復或解釋,我也沒有必要或者也無意進一步加劇爭議,因此有些就沒有回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19 (UTC)
既然User:Shizhao閣下自己都認為,被其他人恢復被其他人解釋了,更進一步證明了User:Shizhao沒有再繼續當管理員的必要了。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31 (UTC)
請注意,我說的是有些我可能回退不妥的條目而已,而不是所有的回退,請不要斷章取義!而且這些有些只是我期間編輯總數的千分之一左右。如果你認為編輯1000次,也不能犯一次錯誤,1000次編輯犯了一次錯管理員就應該罷免,那麼普通用戶編輯1000次錯了一次是否就應該封禁?更何況您指控的幾次回退編輯,分佈的時間廣度為3個多月,我不知道3個多月數千次編輯中發生了幾次可能是錯誤的編輯(依據上面的指控)也可以被認為是頻繁的,大量的破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38 (UTC)
另外,如果在我的對話頁留言中,沒有留下用戶對話頁的連結的,我一向是不回應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23 (UTC)
(!)意見:書生真太忙了 每天那麼多人找 一般小事 根據我的觀察 也就看了留言 去後台處理了吧 確實很少收到書生的留言回復—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52 (UTC)
User:Shizhao都忙成這樣了,都力不從心了,建議正好趁此機會辭去管理員職務,讓不忙的,效率高的,有能力的人來擔當管理員。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05 (UTC)
mediawiki沒有後台的,也就那幾個特殊頁面,還有些action=delete之類--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36 (UTC)
書生你忙歸忙,你有沒有想到某一天你因為你「太忙了」而導致被罷免?再者,「如果在我的對話頁留言中,沒有留下用戶對話頁的連結的,我一向是不回應的」我想不單是我,很多在你用戶頁留言的朋友都不屬於此類吧(你可以將此話歸類為我的推斷)。書生如果日後還是管理員,能否將你花在1000次編輯的時間,分出1/10來回答一下維基人?畢竟維基是給人看的,不是給電腦看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12 (UTC)
另外不知為何,尊貴的書生先生,至今依然沒有回答我為何要回退江青條目,是否回答一個這樣簡單的問題我依然要「求」你幾次,還是你刻意迴避這個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15 (UTC)
我其實不算忙。在維基百科上的編輯每天多則50-60次,少則10多次,甚或有些天沒有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9:18 (UTC)
插一下我自己的問題 你如果不忙 麻煩把那個圖片的問題解決下(3.4留言) 我記得我當天還去推上留言給你了 為什麼把圖替換回有問題的版本 我自己到現在還是一頭霧水呢 我這還是難得來找你一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0:07 (UTC)
你不該用完全不同的一張圖片覆蓋另一張圖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1:57 (UTC)
  • (!)意見,請原諒我在上面補充而不是下面,因為那個分段我不想跟,但又找不到分段之前的部分,所以不好插。我不明白為何Shizhao在這個答辯中說明刪除原因時如此爽快,但在當時對維基人不聞不問。倘若你能處理好這個問題,請問是否會有如此罷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42 (UTC)
  • (!)意見但是我認為偶爾搞錯日子就提刪,也沒什麼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惡意就行了。如果因為關注度未過期要受處罰,那麼關注度過期許久也沒有提刪是否也應該處罰?就Shizhao的這種態度,我是十分反對的,殺人犯固然不對,但殺人犯未經審判就處決的理論,其持有者明顯不適合於做判罪者。至於關注度過期太久,我有一個疑問:為何掛關注度模板的人在關注度很久的情況下不處理?為何管理員在模板過期的情況下不作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33 (UTC)
  • (!)意見,就江青條目,作為當事人我想發表一些意見。先不說江青條目編輯我出了什麼差錯。就以今天來說,我依然不知道我到底錯在哪裏。為什麼?因為我編輯江青條目過後,Shizhao立即給我一個沒有任何理由的回退。我在他的留言頁面發問,沒有任何回應。直到我在客棧里再發問,直至發問關閉,我都沒有從他的口中獲得任何為何回退的信息,倒是其它管理員跟我說他當時不應該這樣回退。我承認我自己不是維基新人,我也承認我對維基的守則不甚了解,雖然我不是新人。但是回答回退原因是否真的這麼困難?我不知道Shizhao你以前是否跟某些人有過大型的編輯爭執,我不知道Shizhao你是否覺得回答重複的問題很麻煩,但起碼我違法了有個通知單,犯罪了有法院判刑。Shizhao這樣做與濫用私刑無異。如果任由Shizhao這種對用戶不尊重的氣氛在維基百科裏蔓延,我覺得對中文維基百科社區絕對是一種十分嚴重的傷害,不管是對我這種用戶還是對新手甚至是IP用戶。我這裏不是在否認Shizhao對中文維基的貢獻,只是我想說,他的做事方式讓我認為他絕對不適合做維基管理員,除非他肯認錯並改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1:54 (UTC)
  • 罷免的理由當中有一項是以下列出的條目,不符合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這些條件,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但是,參考回退功能的說明: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罷免的理由是認為使用回退功能是不被允許的,但是方針並為如此陳述與明文禁止。那麼,在引用同一個方針來解釋書生是否違規前,提出者有沒有仔細閱讀一下方針的內容,以及你提出的內容,兩者有沒有差異,有沒有誤導的可能性存在。
此外,參考破壞的方針當終對於侵權破壞的描述:將明知有版權的內容加入維基百科,而違反維基百科版權方針的行為是破壞。但因為用戶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內容侵權或者不明了維基百科反對侵權的方針,所以只有當用戶被告知相關反對侵權方針內容之後仍重複侵權行為才是侵權性破壞。。這裏的描述是有引起爭議的地方。當用戶在甲條目被告知不能在維基放入侵權的內容,那麼,該用戶稍後在B條目放入侵權內容,算不算在這個描述裏面?而更廣義的來說,在編輯功能頁面上,很清楚的說明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第一條就是侵犯著作權。當用戶儲存送出內容的時候,也就代表該用戶已經了解侵權內容是違反維基的基本規定,那麼,在規範上,該用戶其實已經知到侵權是違法,不然就不該按下我接受上述方針止引並提交編輯的按鈕。按下去了,代表知道並且接受這些方針。如此以來,是不是也在規範上顯示該用戶已經處於被告知的狀態下,那麼,他提出的內容,就算是第一次親權,也可以依此證明是破壞
如果從這幾項規定來看,對於侵權使用回退功能也就不算是違反規定,因為侵權也是破壞的一種。但是甚麼時候侵權的內容該被定義為破壞呢?恐怕就是目前方針有爭議的部份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45 (UTC)
目前也沒有方針要求侵權回退必須填寫來源,歡迎辭中提到過版權的相關事宜,退一步講,在「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中的第一條就是切勿侵犯著作權。出了問題說明目前的迎新工作沒做好而不是管理員的問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11 (UTC)
User:Mys_721tx閣下您好!維基正式方針指出: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而請閣下留意,以上列舉的證據條目,Shizhao全部採用默認的回退操作,而非其他類型的回退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30 (UTC)
儘量-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34 (UTC)
「罷免的理由是認為使用回退功能是不被允許的」,您這算是胡言亂語嗎?還誹謗我「誤導的可能性」!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55 (UTC)
請問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是不是你提出的?是不是在罷免的陳述當中?請你解釋,引用你提出的理由,是怎麼樣胡言亂語?指出你的陳述(不能使用)與方針描述上的差異,而這項差異有沒有誤導的可能性存在(這是一個疑問,並非認定),叫作毀謗,也請你說明一下。如果你無法具體說明,就請收回你的指責。不要忘了,這是公開的答辯,但是不是指責區。最後,我同一段發言,請不要任意拆散。-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04 (UTC)
算了,為了照顧某些人的智力狀況,我把邏輯分析寫一遍。
  • 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
  • 以上方針換句話說:默認的回退操作只適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具體說默認的回退操作僅適用於1破壞2被封禁用戶的編輯3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
  • 現在請注意看邏輯分析:我所列舉的證據不屬於2,3的範圍。
  • 換句話說,如果這些證據條目中被回退的內容不是明顯的破壞,Shizhao的操作就是違反維基正式方針的。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13 (UTC)
侵犯版權都足以置基金會於法律的不利地位了,如何不是破壞?-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24 (UTC)
  • 如果他是新手,可能不懂的維基(基金會)的規章制度,如果你用善意推斷的話,他是想為人類社會做出一點貢獻,但你卻說他說破壞,那樣會嚇走他的。--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25 (UTC)
善意推定是善意推定,與回退侵權內容何干?對於侵權行為的善意推定是就是假定用戶不是故意侵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8:30 (UTC)
敬請閣下注意,本文討論的是User:Shizhao作為管理員的操作流程是否規範問題,請不要轉移話題到侵犯版權。另根據維基方針「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對於侵權的處置應使用其他類型的撤銷,而Shizhao在以上證據條目中始終使用默認的回退操作!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39 (UTC)
沒錯啊,侵權屬於明顯不具建設性啊,回退破壞為何不能用默認的回退權?再說,方針里說是儘量使用其他類型撤銷-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42 (UTC)
方針原話是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關於侵權已經請閣下注意了,本文討論User:Shizhao的操作流程問題。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53 (UTC)
Emcc83閣下您好!換句話說,如果這些證據條目中被回退的內容不是明顯的破壞,Shizhao的操作就是違反維基正式方針的,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中提示過切勿侵犯版權。是不是說明不要侵犯版權是已經被提示過了的?如果已經被提示過了,那麼是不是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方針中是儘量使用其他回退方式,而不是要求必須使用其他回退方式—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59 (UTC)
  • (!)意見:沒有甚麼好說的。我在一個討論網站也做到類似管理員的等級,也是天天有人在叫囂要網主這網主那的,指控和你們整天罵書生兄的基本上差不多。不明白為甚麼幾乎每個我去的大網都總有一班「專橫跋扈、擅權心切的管理員」和一班「別有用心、唯恐不亂的反對派」。人類爭權奪利的本性真是醜惡至極。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0年4月4日 (日) 17:33 (UTC)
  • (+)支持:如果你退下,我還是非常支持的,一個人在一個位置呆久了難免會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退下去休息一下,然後調整好了再上來也是不錯的,祝你一路走好,--一起來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20 (UTC)


現在的回應開始是為了照顧某些人的智力狀況,我把邏輯分析寫一遍,打算要人身攻擊了,是嗎?怎麼這時候就看不到另外一位前面提到維基禮儀的出來制止呢?這種發言也可以算是罵娘了,怎麼就不吭聲了?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自己認為以上方針換句話說:默認的回退操作只適用於,將方針當中的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縮減成為只有這三類。實際上常見的非建設性編輯只有這三類?
方針當中描述的是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並非禁止。怎麼在解釋自己的邏輯時沒有看到這部分呢?
先前提到,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是不是你提出的?是不是在罷免的陳述當中?你承不承認這是你發表的?引述你發表的部分,請你解釋一下,怎麼樣算是胡言亂語?而我提出方針當中對於侵權內容的增加算不算破壞的解釋會引起爭議,你就置於不顧嗎?不要忘記了,你提出的罷免理由之一就是不是破壞編輯,不可以用默認回退。而你提出的證據當中,包含對於侵權內容的回退。如果增加侵權內容算是破壞(這也是許多用戶在平常編輯當中的看法),那麼這方面的證據就沒有效。如果你堅持增加侵權內容不算是破壞,那你就需要提出有力的證據讓這個論點站得住腳,因為這是你的論述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基礎。然而,根據目前方針的描述,這方面是會引發爭議和不同的解釋空間。
在高談邏輯之前,你有沒有將這些你需要弄清楚的規範好好的理解一遍?要照法規來,那就得要在法規上站得住腳,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最後,我提醒Emcc83一起來凹凸兩位,你們有沒有想清楚你們現在進行的事情的目標是甚麼?要透過甚麼方式達到你們的目的?譬如說吧,你想要約到美眉(目標),那就不能讓她討厭你。而假設一位美眉最討厭抽煙的人,你想要約她但是又會在她面前抽煙,你認為你有多大的機會成功?你們兩位現在作的事情剛好是朝反方向走,而且愈來愈明顯。如果說還要第三者教你們該作,該想的事情,可見在發動前你們不是沒想清楚,就是根本想不到深一點的層次。-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21: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