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页的主题是日本的地方自治机关。关于1793年同名的法国行政机构,请见“
公共安全委员会”。
公安委员会(日语:公安委員会/こうあんいいんかい Kouan iin kai)是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警察的中立性、公正性而设置之用以管理警察的合议制机关。各都道府县皆有设置公安委员会,直属于县市首长。国家层级则有国家公安委员会(《地方自治法》第180条之9、《警察法》第38条),其委员由首相举荐、经国会同意任免[1]。
权限
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在都道府县知事的管辖下被设置。(日本《警察法》第38条第1项)
公安委员会是管理警察的组织,对警察进行监督。但没有对警察直接指挥命令的权限。
依兵库县公安委员会网页,其处理事务包括:驾照、交通管理、风化业者的管理、枪炮类之管理。兵库县公安委员会有5名委员,2位是公司董事、1位律师、1位牙医、1位大学名誉教授[2]。
下部组织
- 警视厅(东京都)、警察本部(道府县)、(北海道)-方面本部、政令指定都市的府县市-警察部
- 要担任警视厅上级职务的“警视总监”、府县警察本部上级职务的“警察本部长”,都必须经过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同意及国家公安委员会的任命,才能正式任用;不过,警视总监还须经过首相的同意,方能任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