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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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或称陵迟[1]、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寸鳞之死,是中国古代及其藩属国越南、朝鲜王朝的刑罚,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具体执行为由刽子手以利刀将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切走,由数百至数千切不等。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失血而亡。此种酷刑亦有讲究,如果受刑者过早死亡,行刑会被视为失败,刽子手亦有可能因此而遭处分。
中国从五代十国时期的辽朝开始出现凌迟,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此刑罚主要针对叛乱和谋反者,如明成祖朱棣将靖难之变中帮助建文帝朱允炆的大臣处凌迟之刑。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以叛乱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中国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等人。清朝同治年间,公元1866年2月23日,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向总理衙门递呈说帖,希望清廷废除凌迟。清政府考虑到国际观瞻和洋人的脸面,最终和威妥玛达成协议:凡洋人交出的中国人犯,不论何罪,都不使用凌迟,对中国抓捕的人犯则照常。1905年,法律修订大臣伍廷芳与刑部侍郎沈家本上书建议,清政府才正式将凌迟同枭首、戮尸等酷刑一同废除。最后一次凌迟处死发生在1907年。
历史
起源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2]。
在古代中国的酷刑当中,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弟子子路,还有秦末汉初的彭越。但凌迟与春秋时期的“醢”处决尸体不同,因是以活人执行。
虽然凌迟杀人手段在秦汉时即已出现,但未入正式法典,只是“家法”中的私刑。如汉代吕后时,以私刑虐杀戚夫人,曰“人彘”,乃断其手足、挖去双眼、熏聋双耳、灌药致哑,然后弃之自灭的酷刑。北魏法律,处置谋反大逆的极刑是车裂。在隋唐时期刑法基本立法原则是“慎刑”、“少杀”,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重者仅仅是斩首,且复议三次。
法制化
凌迟入法律从五代开始。目前能查到的最早含“凌迟”的刑法条款,出现于“辽律”中。[3]
《文献通考》说:宋仁宗以前凌迟未尝轻用,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4],《庆元条法事类》首度载入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5]。淳化5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6]。熙宁8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赵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南宋诗人陆游曾经请求废除凌迟,《请除凌迟刑》云:“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明尤存。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7],但未被朝廷接受。
元代以后,凌迟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120刀处死。”
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文规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乱伦、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21年(1542)的壬寅宫变中,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16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皇家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34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7人被磔死。
清朝同治2年(1863年)六月二十五日,太平天国领袖翼王石达开兵败大渡河,最终被清军凌迟处死,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8]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9]。
同治5年(1866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
虽然凌迟在1905年被正式废除,但可考的最后一次官方执行的凌迟处死为清末光复会成员徐锡麟,光绪33年五月廿六(1907年7月6日),他在刺杀安徽巡抚恩铭后被捕,审判后被凌迟处死,睾丸被砸碎[来源请求],遭剖腹挖心,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吃烈士”。[10]
其他汉字文化圈的凌迟
古代越南也有凌迟之刑,其执行方法与中国类似。在阮朝,凌迟主要用于处决大逆不道之人以及传教士、基督徒等。
朝鲜半岛在高丽恭愍王时代第一次出现这种刑罚。然而韩国人认为该刑法过于残忍,虽然在法典中存在该刑罚,但从未真正地对犯人进行凌迟,事实上以车裂犯人的尸体来取代之。根据1395年(朝鲜太祖三年)写的《大明律直解》中,朝鲜人将“凌迟处死”注释为“车裂处死”,即将执行车裂视同执行凌迟。[11]在朝鲜王朝时代,处以凌迟的犯人先被斩首,之后被四匹向不同方向奔跑的牛马撕裂尸体(四牛分尸);也有斩首后使用类似凌迟的方法毁损其尸体的案例。在《朝鲜王朝实录》中提到的凌迟处死多为上述情况。光武改革后,此刑法被完全禁止。
施行方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12]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13]。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14]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元代上限120刀)。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15],“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千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16]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17]。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18]
部分受刑者
历代以来,均有不少凌迟纪录,唯部分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至清末的其中三次凌迟,被列强驻北京的军队拍下,才有较明显的纪录。以下列出较为可考的凌迟个案。
- 明朝
- 方孝孺:建文帝仰赖的翰林院文学博士,拒为明成祖写即位诏书,于1402年南京聚宝门外,目睹亲属、门生家眷惨遭族诛,强忍悲痛就磔。
- 曹吉祥:明英宗手下重要的太监,因率军谋反,1461年被磔于市。
- 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因擅权,正德五年(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 郑旺:明中期北京贫民,因声称新皇帝明武宗并非皇太后之子而是他的亲外孙,1506年凌迟处死。
- 壬寅宫变中,涉案的杨金英、黄玉莲等十六名宫女及王宁嫔、曹端妃等两位妃嫔等,共计十八人,因谋杀明世宗未遂,皆于1542年凌迟处死。
- 桑冲:于明宪宗时凌迟处死,原因是强奸182名妇女。
-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告以“杖母、奸妹、奸媳”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 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
- 清朝
- 曾静、张熙:劝川陕总督岳锺琪造反而被捕,引发吕留良案。雍正帝并未处死曾静,但乾隆帝即位后不顾父训立刻判决曾张二人凌迟处死。
- 耿精忠: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 何洛会:因早年曾诬告豪格,与其兄胡锡一同被凌迟处死。
- 胡锡:因早年曾诬告豪格,与其弟何洛会一同被凌迟处死。
- 朱一贵:康熙年间台湾凤山县鸭农,不满台湾知府王珍纵容其子横征暴敛而自称明太祖后裔发动反清复明,事败后被押至北京凌迟处死。
- 额尔登额:清缅战争期间畏敌迁延不前,致使明瑞战死,乾隆皇帝听闻明瑞大败、身亡讯息,震怒愤恨无比,将额尔登额逮捕进京凌迟处死。
- 陈德:嘉庆帝时期北京一名失业厨师,因在紫禁城门外谋杀皇帝未遂,1803年凌迟处死。
- 张良璧:嘉庆帝时期浙江一名恋童癖者,被捕时已70岁,因曾奸淫幼女十六人并导致其中十一人死亡,1811年凌迟处死。
- 潘兆祥:道光5年6月24日,邱县民(潘兆祥)谋毒伊(他)父潘朋周,(潘朋周)身死,(地方官上报是否)将潘兆祥凌迟处死。恭请王命将该犯绑赴市曹凌迟处死枭示。
- 李尚发:道光25年5月,直隶丰润县民人,因疯病复发用菜刀将伊母李孟氏砍伤身死实属罪大恶极,应如该督所奏按律拟凌迟处死传首枭示,邻佑人赵瑞符郑居仁王如等不即阻挡杖一百折责发落。
-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误以为降清能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军亦被杀。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 陈玉成:太平天国少年名将,封英王。1862年被军阀苗沛霖诱捕,后被绑送清军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26岁。
-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父亲死后登基继位成为幼天王,及后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被清廷以斩草除根为目的而被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14岁,是目前已知人类历史上最年轻之受刑者)。
- 林凤祥:太平天国将领,1855年3月被押解至北京菜市口法场凌迟,据闻过程并留下影像记录。
- 古穆·巴力克(Kumud Pazik):台湾花莲撒奇莱雅族大头目,联合噶玛兰族反抗清朝开山抚番,败后于1878年农历9月9日遭公开凌迟,以对各部落杀鸡儆猴。详见加礼宛事件。
-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慈禧太后,终被正法。
- 王维勤:1904年10月被处决。一名山东举人,在村内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内李氏一家发生冲突,被指策划杀害了该家族十二人,因为是主谋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其子及其他同党也被判以斩首。[19]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权,乘车到行刑现场(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场的)。行刑相关照片被法国士兵拍下并传到国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迟照片流传到国外。[20][21]
- 名字不明,疑为一名杀害母亲的年轻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来并传到海外(主要是法国)。此案曾被误认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学家研究相关图片,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时的心理状态。[22]
- 富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凌迟”于两星期后被废除。[23][12]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24]。
- 徐锡麟:清末光复会成员,1907年7月6日被凌迟处死。
- 林爽文:乾隆年间天地会领袖,率领部众反抗,后被以凌迟处死,年32。
参见
参考文献
- ^ 孔学. "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发展." 史学月刊 6 (2004): 38-43.
- ^ 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
- ^ 《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 ^ 《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
- ^ 《宋史》卷一《太祖本纪》
- ^ 《宋史》卷5《太宗本纪》
- ^ 《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
- ^ 刘蓉在《复曾沅浦中丞书》里说:石达开“供自金田发难之后,一切悖逆情状历历如绘。其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气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之语。自言南面称王十余年,所屠戳官民以千万计。今天亡我,我复何惜一死!临刑之际,神色恰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 ^ 潘士安:《玉珍河钓徒见闻杂记》
- ^ 鲁迅《朝花夕拾•范爱农》:“大家接着就预测他将被极刑,家族将被连累。不久,秋瑾姑娘在绍兴被杀的消息也传来了,徐锡麟是被挖了心,给恩铭的亲兵炒食净尽。”
- ^ 〔죄와 벌의 사회사〕 조선의 사형 : 한말 외국인의 눈에 비친 처형 현장. [2022-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5).
- ^ 12.0 12.1 Poulet, Jerome Bourgon, Muriel Detrie, Regis. Turandot : Chinese Torture / Supplice chinois. turandot.chineselegalculture.org.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 ^ 宋朝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
- ^ 不堪回首 揭秘中國歷史上幾次最著名的凌遲. 新浪.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5).
- ^ 王明德:《读律佩瞧》
- ^ 张文麟在《借月山房丛抄》描述:“……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 ^ “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
- ^ Poulet, Jerome Bourgon, Muriel Detrie, Regis. Turandot : Chinese Torture / Supplice chinois. turandot.chineselegalculture.org.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6).
- ^ Poulet, Jerome Bourgon, Muriel Detrie, Regis. Turandot : Chinese Torture / Supplice chinois. turandot.chineselegalculture.org.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 ^ 一头猪引发的灭门惨案.旧影志,有图有文
- ^ Poulet, Jerome Bourgon, Muriel Detrie, Regis. Turandot : Chinese Torture / Supplice chinois. turandot.chineselegalculture.org.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 ^ Poulet, Jerome Bourgon, Muriel Detrie, Regis. Turandot : Chinese Torture / Supplice chinois. turandot.chineselegalculture.org.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9).
- ^ Taylor, John. Body Horror: Photojournalism, Catastrophe and Wa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8 [2014-06-19]. ISBN 9780719037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3) (英语).
- ^ Poulet, Jerome Bourgon, Muriel Detrie, Regis. Turandot : Chinese Torture / Supplice chinois. turandot.chineselegalculture.org.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6).
外部链接
- Jerome Bourgon, Supplices chinois, Bruxelles: La maison d'à côté关于最后的凌迟处死情况,述说,原因等的一本书
- "Death by a Thousand Cu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Bourgon, Jérôme. "Abolishing 'Cruel Punishments': A Reappraisal of the Chinese Roots and Long-Term Efficiency of the in Legal Reforms." Modern Asian Studies 37, no. 4(2003):8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