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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云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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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云蒸
大明广东参政分守岭东道
籍贯湖广长沙府攸县
字号字化卿,号紫云
谥号烈愍
出生万历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1584年)
逝世崇祯八年(1635年)
配偶娶陈氏、继娶谢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洪云蒸(1584年—1635年),字化卿,号紫云湖广长沙府攸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湖广乡试第十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九十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次年,授浙江绍兴府诸暨县知县,因事降职。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补河南许州判官,次年升四川梁山县知县,责授顺天府昌平州学正。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陞国子监助教[1]。累官广西布政使司参政。迁福建参政。海盗刘香侵扰福建广东,总督熊文灿命云蒸亲自登船招抚刘香,被扣留。崇祯八年(1635年),郑芝龙连广东兵击香,香胁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我誓死报国,急击勿失!于是遇害。谥烈愍[2][3]

著作

洪云蒸等辑《刘征君年谱》1卷,《刘聘君全集》12卷。

家族

曾祖洪儒范;祖洪直,庠生;父洪命,庠生;母贺氏。具庆下。弟云荩。子珪臣;玺臣;玮臣;琦臣。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易经》,年二十七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癸未十二月二十日生,行五,曾祖洪儒范;祖洪直,庠生;父洪命,庠生;母贺氏。具庆下,妻陈氏,继妻谢氏;弟云荩,子珪臣;玺臣;玮臣;琦臣。由附生中式癸卯乡试十名举人会试中式九十名。都察院观政,辛亥授浙江绍兴府诸暨知县,癸丑察降,乙卯补河南许州判官,丙辰陞四川梁山县知县,□授顺天府昌平州学正,戊午陞国子监助教。
  2. ^ 《明史·220卷》6734:洪云蒸,长沙人,初官广西参政,尝搜凌秀余党,斩三十余级,尽毁其巢。文灿乃令云蒸与副使康承祖,参将夏之本张一杰入贼舟宣谕,俱被执。文灿惧罪,奏诸臣信贼自陷。给事中朱国栋劾之,诏贬秩,戴罪自效。八年,芝龙合广东兵击香于田尾远洋。香胁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曰:“我矢死报国,急击勿失。”遂遇害。香势蹙,自焚溺死,承祖等脱还。贼党千余人诣浙江归款,海盗尽平。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336:洪云蒸,长沙人。初官广西参政,尝搜凌秀余党,斩三十余级,尽毁其巢,迁福建参政。海盗刘香犯闽广,总督熊文灿命云蒸往贼舟议招抚,被执。崇祯八年郑芝龙连广东兵击香,香胁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曰,我矢死报国,急击勿失,遂遇害,谥烈愍。
官衔
前任:
陈镳
明朝诸暨县知县
1610年-1613年
继任:
汪康谣
前任:
徐在中
明朝广州府知府
1626年-1632年
继任:
李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