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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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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干(1841年—1906年),字鼎臣[1]湖北光州直隶州光山县(今河南省光山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同治十三年,登进士;光绪十二年,任户部湖广司主事[2]。光绪十三年,任户部江西司员外郎[2]。次年,任户部广东司郎中。光绪十七年,任福建汀州府知府。光绪二十二年,改福建福州府知府。光绪二十四年,任福建督粮道、署福建盐法道。次年,署福建按察使,授湖南按察使[2]。光绪二十六年,改山东布政使[2]。光绪二十七年,护山东巡抚[3]。光绪三十年,任山东巡抚,代行办理衙门日行公事[2]。同年改江宁布政使[4],改江西巡抚[2]。后因南昌教案而被撤职[5]

参考

  1. ^ 清季职官表附人物录 ,866
  2. ^ 2.0 2.1 2.2 2.3 2.4 2.5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包 ,702003217-2号
  3.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 ,408001838-A号,144158号,144169号
  4.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 ,162487号,163725号
  5. ^ 德宗景皇帝实录 ,557卷 ,385
官衔
前任:
李耀奎
汀州府知府
光绪十七-二十三年
(1891-1897年)
继任:
张星炳
前任:
秦炳直
福州府知府
光绪二十二-二十四年
(1896-1898年)
继任:
金学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