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干
胡廷干(1841年—1906年),字鼎臣[1],湖北光州直隶州光山县(今河南省光山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同治十三年,登进士;光绪十二年,任户部湖广司主事[2]。光绪十三年,任户部江西司员外郎[2]。次年,任户部广东司郎中。光绪十七年,任福建汀州府知府。光绪二十二年,改福建福州府知府。光绪二十四年,任福建督粮道、署福建盐法道。次年,署福建按察使,授湖南按察使[2]。光绪二十六年,改山东布政使[2]。光绪二十七年,护山东巡抚[3]。光绪三十年,任山东巡抚,代行办理衙门日行公事[2]。同年改江宁布政使[4],改江西巡抚[2]。后因南昌教案而被撤职[5]。
参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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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耀奎 |
汀州府知府 光绪十七-二十三年 (1891-1897年) |
继任: 张星炳 |
前任: 秦炳直 |
福州府知府 光绪二十二-二十四年 (1896-1898年) |
继任: 金学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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