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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河南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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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简繁转换问题

以简体建立球员条目后,链入页面中无法显示以繁体为链接的其它页面,所以我将其进行繁简转换。但是被User:Pengyanan两次污蔑为“破坏”,一开始我以为是该用户不知道什么叫“破坏”,不曾想他明明知道Wikipedia:破坏,还厚颜无耻给个链接叫我“参见”。那好,我们就来参见参见。

繁简破坏:

无正当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统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参见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可见,简繁转换被视为破坏至少有三个条件。第一,无正当理由。第二,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依旧进行手工转换。第三,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只有三点同时满足,才可以将某简繁转换视为破坏。

所以首先,我有正当理由,即使原来无效的链接、链入页面有效。其次,User:Pengyanan第一次回退该转换时就指称“这被视为破坏”,并不符合收到提示的条件。第三,我第一次回退他的无理编辑时已经做出合理的解释,但是他仍然要我“参见Wikipeida:破坏”。试问到底是谁在破坏,到底是谁在明确了解“破坏”定义的情况下反复对其他并无破坏行为的用户进行污蔑?

请注意,繁简转换的规则只是阻止没有正当理由的转换。为了修正、建立有效链接而进行的繁简转换没有理由进行回退。—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09:11 (UTC)[回复]

亲爱的Msuker兄,您消消气,咱们有话好好说。首先,虽然您创建的是简体标题的条目,但其他页面中的繁体链接仍是有效的,可以自动转向该简体标题的条目,并不会因此显示为红色,这并不属于“系统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第二,至于您说链入页面无法显示以繁体为链接的其他页面,那应该通过标题繁简重定向来处理,就像我后来给您创建的页面顾操周亚君所做的样,而且,这个工作现在也有机器人User:P-bot来做。您不应该把其他页面中的繁简再次转换,这构成了“无正当理由手动转换繁简体”,但您是善意的,我承认说您是“破坏”是我言辞过激,我道歉,希望您原谅,希望我们能心平气和地讨论。另外,站在您的角度,逐页把繁体换成简体也是很麻烦的事儿,完全不如做一个翻简重定向来得方便。望您三思,谢谢您。—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0:39 (UTC)[回复]
好那破坏一事就不提了。具体讨论一下简繁处理问题,系统简繁转换有错,差不多是家常便饭,所以我一贯做法是在创建简体条目的同时将指向不存在的繁体页面的链接手工转换为简体。我不认为这种做法从任何角度来说,是违反维基的原则方针或者是惯例,并不存在所谓的不尊重原作者的问题。其次,从主体考虑,也完全不必要将一个现代中国大陆的球员,建成繁体名或繁体链接。移动两次,对于实际编辑来说我还要切换输入法或者粘贴繁体字符,创建条目变得麻烦很多。如果你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任何维基的共识或者精神,请指明,如果我们无法达成共识,不妨请社群讨论。—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1:24 (UTC)[回复]
Msuker兄您好,您的做法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将来还可能会有编者用繁体在其他页面上创建链接,那么,您能随时监控整个维基,把后来的繁体链接逐个改成简体么?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繁简重定向。您说现代中国大陆球员不必要建立繁体重定向,我觉得不妥,因为维基是全体中文使用者的维基,港澳台和其他繁体使用者用繁体来书写大陆运动员是合法的,如果您创建的这些球员条目被繁体用户先创建,我看也完全值得鼓励。希望您三思。谢谢。—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1:32 (UTC)[回复]
我不能监控所有将来的修改,但是凡是我建立的页面一般都会认真检查链入页面,确保链接是有效、正确的,这在人物条目尤其重要,因为有很多重名情况。至于将来建立的条目,只能希望编辑者能够以同样严谨的态度处理。如果一个编者希望建立链接到简体条目的繁体链接,我想有理由期望他能够主动做好关联工作。我建立的条目,我负责到目前为止的链接有效,仅此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1:56 (UTC)[回复]
Msuker兄您好,我钦佩您严谨的态度,但您的做法是无法推广成规则的,不可能要求所有页面的内部链接都要和所指向的条目繁简一致,这实际上也是对使用其他字体的编者的一种不尊重,繁体用户用繁体书写,为什么一定要被改成简体?我再重申一遍,繁体内部链接指向简体条目是有效的,不应该改成简体。我是简体用户,但我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彼此尊重对方的用字习惯。谢谢。—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15 (UTC)[回复]
当繁体用户编辑时,此条目尚不存在,所以没有人要求其简繁一致,也没有一致的目标。我的做法不能推广,一点也不奇怪,维基持续编写足球条目的人一个手可以数过来,我一个人大概编写了50%的中国足球运动员吧。我认为我的做法有理由,有实际作用,不违反任何已知共识或常见编辑行为。你认为有更好的办法,是你的观点,我无意继续说服你,但是也不愿意改变自己的一贯做法。但是同样我做出编辑,也是有充足的理由的。我不认为我违反了任何规定,所以将固执己见。—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25 (UTC)[回复]
Msuker兄您好,“无正当理由手动改变繁简体”,就是违反了规定,你的做法的确违反社区共识。我已经说了,虽然您创建的条目使用简体标题,但是,其他页面的繁体内部链接依然是有效的,您把原有链接手动进行繁简转换,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我觉得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用繁简标题重定向是更合法、更有效的解决方式,我不知道为什么您不能采纳。再次希望您能三思,谢谢。—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35 (UTC)[回复]
并非如此。我有正当理由,即解决链接不完整,链入页面显示为空的情况。你不过是提出了另外一种解决方法,即通过两次移动建立重定向页面,但是并不能否认我的方法也可以解决此问题,同时不能指出我违反了任何共识。解决链接问题,就是正当理由。—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45 (UTC)[回复]
Msuker兄您好,请您再仔细看看Wikipedia:破坏的例外条款:“为了修正系统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您所说的链入页面显示为空,不属于这种情况,而且您的解决方案并不现实。如果您继续不同意,那我们就提交社区讨论。谢谢。—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52 (UTC)[回复]
请注意,这是列举了两种肯定不属于破坏的情况。并不是说所有非这两种情况的简繁转换都是破坏、非法。否则之前的破坏也不需要设定一二三这么多条件了,直接说不是甲、乙两种情况的转换就是非法、破坏不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3:04 (UTC)[回复]
更合法、更有效?是你说的?合法还有“更”合法?那杀人和放火那个更合法?中彩票和拿工资那个更合法?—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47 (UTC)[回复]
好,您很敏锐,我用更合法,本来是想缓和一下口气,既然您指出了错误,那我就纠正如下:“用繁简标题重定向是合法、更有效的解决方式”。谢谢。—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52 (UTC)[回复]
你要影射我的方法非法,也请说明非法在哪里。我认为我的方法也是合法的、更有效的办法。维基有规定过哪个是更有效的方法吗?有规定过只能采用“最有效”的方法吗?你认为更有效,是你的观点,POV。据我所知,维基没有规定过必须采用两次移动解决条目简繁转换。
再简单点说,我使用这个方法确实可以解决问题,那就是有正当理由进行简繁转换的。请注意简繁转换的限制不是绝对的,必须证明该行为“无正当理由”的。完善链接是正当理由吗?从来没有听说过必须要用“完美”的方法解决一个问题才算有正当理由吧?那是不是所有有错误或者不够完美的编辑条目行为,编写者都是“无正当理由”?—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2:58 (UTC)[回复]
Msuker兄,看来我们是达不成共识了,我将提交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敬请关注,谢谢。—Pengyana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13:01 (UTC)[回复]

对本条目的保护问题

建议解除对本条目的保护,本条目被保护的起因争议与此条目无关,也不利于本条目的更新。Lisan1233 (留言) 2008年10月22日 (三) 07:46 (UTC)[回复]

河南建业球迷的来源已经添加,不是抄袭百度百科的内容. 上面的大部分内容是自己写的,想球迷协会是自己原创的。请鉴定。ps:百度百科的那部分内容是来自官方网站。 EJ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05:10 (UTC)[回复]

致User:Ejedi

你好,首先很感谢你对维基作出贡献。注意到你在编辑当中有些问题,特在此提出,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首先,维基的五大支柱之一就是“中立”。所以就请不要用一些不中立的词汇,比如“河南建业时全国最好的俱乐部”,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就是口语化的语句也尽量不要用。比如你的此条中写道“比赛中,建业球迷硬是把韶关变成了建业的主场。”这个“硬是”用法就不是很合适。请注意维基的另外几个方针。如:非原创研究可供查证,就是说你在编辑条目的时候不能想当然的说,要有根据。比如你说的“当时上车的是1582名球迷”,这1582名球迷从那里得出的数据呢?不能是你自己编的,如果是媒体的报道的话请加注脚注。这就是非原创研究和可供查证。另外,还要注意就是避免地域中心,什么意思呢?简单据个例子,比如你在编辑的时候可能会习惯性的说“我国”,这个就是不合适的。因为中文维基并不是中国的维基,他是给所有看得懂中文的人看的。所以应该表述为“中国”而不应该是“我国”。 —BanyanTree 2010年1月13日 (三) 05:45 (UTC)[回复]

这条目难道不应该合并入河南建业?

单独一个俱乐部球迷竟然也能成为条目?中文维基没有先例,英文维基也没有,此例一开,是不是以后超女各种粉丝团都可以有独立条目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1月19日 (二) 16:39 (UTC)[回复]

是的,我也同意您的观点,此风一长......--思源如宁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16:49 (UTC)[回复]
同意楼上两位,不过我更倾向以关注度为由,把本条目提删。--210.6.97.87 2010年1月24日 (日) 08:55 (UTC)
建议合并至俱乐部相关章节。—惊鸿~~落羽 2010年1月24日 (日) 10:31 (UTC)[回复]
既然这样就合并把,我当初是想,关于球迷的部分会很多,所以才单独列出来,因为的确有一些事件在中国足球届很有名,比如抬棺之战和球迷专列。如果专门为这些事件建立条目可否?EJ (留言) 2010年1月28日 (四) 05:25 (UTC)[回复]
如果要把这些事情单独列出,你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料,因为如果只是一下小内容的话管理员还是会建议合并的。--思源如宁&维基驻百度办事处欢迎您 (留言) 2010年1月28日 (四) 12:44 (UTC)[回复]

有关用词

抬棺之战一章节:

1998年甲B联赛收尾阶段,由于受成都五牛、重庆红岩、云南红塔等“西南烟草联盟”排挤……

这个……什么叫“排挤”?这个词貌似不是很好啊,是说正当的竞争还是另有阴谋?呵呵,关注一下。 Alex He Di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04:10 (UTC)[回复]

颜色

有颜色的模版总让人看起来很不爽,望改。-治愈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2: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