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Bo-Li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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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Ben.MQ 2009年2月11日 (三) 11:02 (UTC)[回复]

请阁下前往互助客栈参与讨论

我已将中华民国首都争议解决方针送至互助客栈讨论[1] 请前去参与讨论。Huang Sir (留言)

关于中华民国行政区

目前一级行政区依旧是省与直辖市、第二级为县与市(旧称省辖市)--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5月8日 (日) 12:27 (UTC)[回复]

原来如此,不好意思,我马上改回,抱歉--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5月9日 (一) 13: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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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意向调查经已结束,调整管理人员上任标准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员权限设立仲裁委员会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获社群共识采纳,目前正在讨论实行的细节。请踊跃参与以上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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