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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编辑奖/Yhinz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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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Yhinz17获得编辑专家奖

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提名通过

提名Yhinz17讨论页+·贡献(最早编辑次数·注册日期·所创条目:多次无私地为条目修饰语句、调整格式、排版,令接近10,000条条目受惠—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月22日 (二) 13:50 (UTC)[回复]

被提名人意见:接受。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09 (UTC)[回复]
预提名期︰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9日。
投票期︰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12日。

支持

  1. (+)支持:提名人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月22日 (二) 13:51 (UTC)[回复]
  2.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1月22日 (二) 13:55 (UTC)[回复]
  3. (+)支持--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3:59 (UTC)[回复]
  4. (+)支持,若被提名人接受。-哆啦A梦220284 2013年1月23日 (三) 09:57 (UTC)[回复]
  5. (+)支持--确实经常在很多条目,都看到这位用户留下的编辑修正记录。而且,编辑理性、立场中性。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0:40 (UTC)[回复]
  6. (+)支持--Howchou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3:56 (UTC)[回复]
  7. (+)支持Wongpong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3:56 (UTC)[回复]
  8. (+)支持,小修补虽然不显眼,但确实是必要的。--♥VC XC 2013年1月25日 (五) 04:09 (UTC)[回复]
  9. (+)支持--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25日 (五) 04:50 (UTC)[回复]
  10. (+)支持--B2322858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4:52 (UTC)[回复]
  11. (+)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6:41 (UTC)[回复]
  12. (+)支持:虽然Yhinz17关于某些台湾相关条目的修改在我看来纯粹是香港用语/口语和台湾的不同(譬如“未有...”是香港用语),而非真有什么好坏或通顺与否的问题,但我也注意到他确实花了不少时间在校订把关其他条目,在存废讨论所提供意见也能站在维基的角度出发,对维基有着长期贡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1:53 (UTC)[回复]
  13. (+)支持--螺钉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06:40 (UTC)[回复]
  14. (+)支持,本人主编的条目多有受益,格式排版虽不起眼但却是维基不可或缺的重要编辑内容。--Yvtou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9:25 (UTC)[回复]
  15. (+)支持--真是很感谢您喔!〝 举头三尺有神明 〞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5:29 (UTC)[回复]
    (+)支持--龙王鬼~~~聊天室 2013年1月29日 (二) 03:1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User:Example为不可能投票的用户。
  16. (+)支持--Alexchris留言2013年1月29日 (二) 14:13 (UTC)[回复]
  17. (+)支持--CHEM.is.TRY 2013年1月30日 (三) 06:10 (UTC)[回复]
  18. (+)支持,有目共睹。--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2月5日 (二) 13:20 (UTC)[回复]
  19. (+)支持,加油!--老陈留言2013年2月5日 (二) 23:47 (UTC)[回复]
  20. (+)支持,和兄台在很多领域有过并肩作战的时候,很享受我们取得的成就。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活动。--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2月7日 (四) 13:13 (UTC)[回复]
  21. (+)支持,支持咯。--Qa003qa003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8:24 (UTC)[回复]

反对

  1. (-)反对,2008年7月19日的编辑。--Mewaqua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5:23 (UTC)[回复]
    请列举具体原因。--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3日 (三) 08:01 (UTC)[回复]
    应该是指东方报业集团里面的三笔编辑,这三笔编辑被修订版本删除。过去这么久了为什么还要抓住不放? --达师261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4 (UTC)[回复]
    到底是什么编辑?只要现在没有就不要再拿出来谈了吧。-哆啦A梦220284 2013年1月23日 (三) 15:11 (UTC)[回复]
    页面日志可以查到修订版本删除的原因 --达师261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5:40 (UTC)[回复]
    内容为有关于该集团创办人的罪行,凡是有参与过该段内容编辑,包括修饰用语及排版等编辑,均被修订版本删除,原因为有关内容该被集团投诉为“失实”。见此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09 (UTC)[回复]
    若只是修饰用语,那楼主说的就不成理由了。-哆啦A梦220284 2013年1月24日 (四) 08:45 (UTC)[回复]
    2011年3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东方报业集团控告维基百科诽谤胜诉,法庭颁令禁制维基媒体基金会继续发布该等诽谤性文字,及需要赔偿原告。(案件编号:HCA 1257/2010) --Mewaqua 2013年1月24日 (四) 11:28 (UTC)
    呃…有需要告上法庭吗?而且又不是基金会发布的。-哆啦A梦220284 2013年1月24日 (四) 11:33 (UTC)[回复]
  2. (-)反对:所谓的排版,很多时都只是一些可有可无的小编辑,例如加一两个空隔、标点,或将中文数字改变为阿拉伯数字之类,严格上称不上什么贡献。至于其建立的条目,当中有不少都有关注度问题,被成功提删的亦不乏例子。--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8:25 (UTC)[回复]
    (:)回应:如果排版等编辑为可有可无的小编辑,维基百科就不会于编辑摘要中刻意地留上“排版”一项。如果大量条目存在少了一两个空隔、标点、或者全体均为中文数字,则不符合维基化。而如果维基化并不重要,那么维基百科就不会于编辑摘要中刻意地留上“维基化”一项,亦不会有维基化指引。即管足下反对本人,亦请足下尊重维基百科及全体维基人。意见亦需要有一定理据,而非单凭个人情绪发表。此外,本人创建了逾五百条条目,被删除条目只占百分之一,相对而言,属于少数。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00 (UTC)[回复]
    (!)意见,坚持对内容进行扩充、整理、修饰、维基化等绝非可有可无,且耗费精力并不小,也符合维基编辑奖定义:“表彰在条目整理,归类,模板制作,重定向,以及编辑方案上的贡献”。至于条目建立问题,感觉与此奖评选不明确相关--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36 (UTC)[回复]
    (:)回应:只是实话实说,没恶意中伤成分。--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8:42 (UTC)[回复]
    (:)回应:多谢足下的意见,并且敦促足下勿再维基骚扰本人。只是实话实说,无恶意中伤成分。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00 (UTC)[回复]
    (:)回应:只是现在愿意整理内容的人不多,不希望被当成“可有可无”和反对的理由,也欢迎您提出更多意见。--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46 (UTC)[回复]
    ( ✓ )同意YFdyh000。-哆啦A梦220284 2013年1月24日 (四) 08:58 (UTC)[回复]
    (:)回应:既然容不下反对意见,我只好收回我的一票,不过亦凸显这投票制度存在严重的漏洞。--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9:19 (UTC)[回复]
    (:)回应:维基百科精神就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此处绝对非“容不下反对意见”,亦无人表达过此番言论,亦无人有对此进行批评或者判决;只是足下自行删除自我言论,自我回收。如果足下理据充足,大概、似乎不用如此。既然足下认为此“投票制度存在有严重的漏洞”,欢迎于适当页面提出改善,维基百科正是需要贡献、而非破坏。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22 (UTC)[回复]
    (:)回应:多说无益,投反对的易得失别人,支持则难逃奉承之嫌。--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9:31 (UTC)[回复]
    (:)回应:多说有益,维基百科向来都支持众维基人多加讨论。维基百科上具备有清晰规则及指引,众维基人只需要根据规则及指引行事即可;尊行维基百科之人,根本就不会顾左右而言他。如果足下真是因为为到了“多说无益,投反对的易得失别人”,当初就不会投下反对票,足下似乎未能够自圆其说之。除了足下之外,上述多票支持及反对票,均有提出合理理由。如果因为有维基人支持足下所反对的,就被足下标签“奉承之嫌”,实在属于不公。敬希足下日后能够以律人之尺束自己,莫要双重标准。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46 (UTC)[回复]
    (:)回应:阁下理解不到我的原意。说白些,转为不记名投票,就可以解决避嫌的问题。我以为这道理显而易见,所以之前没说出口。--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9:58 (UTC)[回复]
    (:)回应:就个人意见,维基百科的风气未至于如此败坏,害人畏首畏尾,投票亦需要埋名隐姓。既然足下认为上述的提议能够解决此“问题”,请于适当页面提出改善,如果详细建议显示为利大于害,或者是明显比较现行指引有所改善,本人定必支持建议。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0:12 (UTC)[回复]

中立

意见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