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中的军事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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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中的军事部署是指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于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等人针对群众大规模示威,展开的军事部署等手段,定在最终使国民政府调派军队镇压。1947年2月27日,因台湾省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次日(28日)的陈情抗议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派遣国军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1]。此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成为事件导火线。隔天民众前往行政长官公署前广场示威请愿,但遭公署卫兵开枪扫射,使原先的请愿运动转变成为反抗政府行动,台湾在各地发生军民冲突后,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外省人受波及,遭台籍民众攻击伤亡。[2][注 1]事件期间的各地组织民兵进行武装抗争,并以台中一带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5][6][7],虽然地方仕绅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协商谈判后,各地冲突稍缓,但陈仪仍于3月2日请求时任中国国民党总裁兼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自中国大陆调派军队增援[8],蒋中正虽训令陈仪及军队不得报复[9],且派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宣导“禁止军警滥杀无辜”(他甫来台湾就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强调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且除了“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外都不究责)[8]。但下层并未遵照指示,导致伤亡惨重,并让台人对中国感到失望,更成为后来台独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10][注 2]。3月8日起,增援军队陆续抵达台湾,在各地展开武力镇压,随后实施清乡。
请求调派部队
事件发生当时,台湾约部署5,000名兵力及中央警官学校1,000多名师生。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曾紧急调派高雄县凤山、基隆与花莲军队进驻,但北上部队在新竹遭遇阻拦[1]:87-92[12]:202-207[13]:120-131、148-165[14]:289-295。其中陈仪和柯远芬认为处理委员会别有用心[3]:145-158,除了派遣军情人员分化组织外[1]:92-95[12]:197-202、221-231[13]:166-185,并通令各机关谨慎处置[12]:54-61、319-323。3月2日,陈仪公布四点处理办法,承诺将宽大处理[12]:248-251[13]:133-147,但也电请国民政府调派第21师与宪兵营[12]:202-207[3]:134-143、158-163[15]:24-26[16]:438-458。3月3日,警备总司令部印发《告全体市民书》,同意处理委员会提出的禁止调派增援部队等建议,然而士兵回营后改换宪兵制服出勤,王添灯批评陈仪没有诚意,无法避免军民冲突,并呼吁民众当心[13]:148-165。隔天,得知陈仪向国民政府求援后,政府代表便不再出席处理委员会[13]:166-185。
而随着发生接收地方政府与武器情况,中部与云嘉南地区更组建武装部队,处理委员会也提出政治改革要求[17],局势超过陈仪的预期范围[12]:54-61[16]:438-458[14]:337-346。陈仪持续指称发生叛乱[12]:207-213[18],要求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派兵镇压[12]:54-61[17][15]:23-24[16]:438-458[18]。之后他一方面继续与处理委员会协商[15]:23-24,代表行政长官公署接受所有要求[12]:54-61[15]:24-26,宣布将改组省政府和举办县市长民选[1]:96-103[12]:202-207[3]:134-143。另一方面则以特务制造镇压、搜捕民众的“叛乱”借口[1]:92-95[12]:207-213、308-319[3]:145-158[14]:357-366,而警备总司令部也展开军事整备与人员布署[12]:54-61。行政长官公署秘密划定台北和基隆为戒严区,新竹和台中为防卫区。3月6日,陈仪向蒋中正表示军队兵力不足,要求调派2个师的兵力增援[12]:149-154、202-207[3]:134-143[15]:24-26[16]:438-458,并提到部队驻台后再派遣官员探视[12]:124-132。
3月6日,台湾省全体参政员紧急上电国民政府蒋中正主席,重申光复以来长官公署严重失政,积成民怨以至爆发二二八事件,要求根本改革台湾政治,吁请速派大员来台协同处理,“勿用武力弹压,以免事态扩大”。[12]:153-154[19]:205
蒋渭川多次进出长官公署与陈仪会谈商讨解决方法,因得知陈仪已向中央请兵来台镇压,遂紧急以“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名义发出电文,期望获得蒋中正信任,特地委托台北美国领事馆转南京美国大使馆,转致蒋中正电文:“恳请蒋主席万勿派兵来台以免再激民心”(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司徒雷登于3月7日将此电文亲手交给蒋中正),但蒋中正电告陈仪,说“又接台湾政治建设促进会由外国领馆转余一电,其间有谈勿派兵来台,否则情势必更严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动分子在外国领馆制造恐怖所演成”(《大溪档案》之“蒋主席致陈仪三月虞电”)[12]:154[19]:206[20][21]。
军统局、中统局等驻台单位报告后[12]:323-329[3]:158-163,蒋中正选择接受陈仪和情治单位的建议[15]:26-30,将事件视为暴民组织的叛乱[12]:149-154,并派遣整编第21师、宪兵第4团与附属部队前往台湾[12]:154-161[16]:438-458(直到3月13日,蒋中正才发电文给陈仪要求军政人员不得报复。3月14日,南京《建设日报》头版标题有〈借用援军武力报复〉、〈陈仪军临台湾)、〈施行恐怖政策大肆屠杀无辜〉[3]:176)。第21师部队于3月6日中午自上海出发[16]:467-472,宪兵第4团则从福州市前往台湾[1]:96-103[13]:206。3月7日,第21师师长刘雨卿从南京市飞抵台湾会面陈仪,并告知蒋中正的意向[3]:145-158[16]:438-458。
与处委会的谈判
在与行政长官公署的谈判中,处理委员会成员蒋渭川、王添灯、廖进平等人认为不该只处理冲突,而希望展开全面政治改革[14]:307-313[14]:327-337、366-373。3月4日的议案中,除了商讨非法事件、治安维持等项目外[14]:313-317,亦有政治改革内容[12]:54-61[3]:126-134[13]:166-185。之后处理委员会推派蒋渭川、陈炘、林梧村、学生代表40多人,前往行政长官公署提出三点意见[3]:126-134[13]:166-185[14]:313-317。3月5日,处理委员会通过组织大纲,确定以改革台湾省政治为纲领[12]:54-61[3]:126-134[15]:23-24[14]:327-337,并决议前往南京市陈情[13]:166-185。除了治安、抚恤议题外,处理委员会还提出8项政治改革方案[12]:54-61[14]:327-337。同日,主张体制内改革的蒋渭川成立台湾省自治青年同盟[13]:186-201[14]:324-327,之后更质疑陈仪暗中调派军队,而陈仪回应不会使用武力镇压[12]:202-207[3]:134-143[18]。
3月6日,处理委员会开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共有林献堂、王添灯、陈逸松、黄朝琴、李万居、连震东、林连宗、黄国书等17人[12]:54-61、207-213[3]:126-134[13]:202-222[14]:327-337;同时发表《告全国同胞书》[17],表示将朝政治改革诉求发展[12]:207-213[3]:126-134[13]:202-222[15]:23-24。由于担心军队调派的消息曝光,陈仪透过广播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委员会的改革方案[3]:126-134[13]:202-222[14]:337-346。3月7日,因先前政治改革方案过于笼统,王添灯向处理委员会提出《三十二条处理大纲》[12]:54-61、308-319[15]:23-24[14]:357-366[18],要求改革政治制度、各县市首长选举、台湾人出任警察、台籍官员超过一半等[1]:96-103[3]:145-158[14]:327-337。处理委员会开会期间,警备总部结合军统局出动特务份子混入台北市中山堂处理委员会现场展开情搜与分化工作,并进行大声鼓噪与扰乱会场,特务份子并于处委会处理大纲中添加军统所拟的各种脱轨的要求,做为后来被认定为反叛中央的条件,以为镇压的证据[22]:140-141、146[23][24][12]:207-213、221-231、308-319,于混乱情况下另外再被特务份子加入不合宜的要求,制造国军镇压的借口[1]:96-103[13]:223-232[22]:140-141、146[15]:23-24[14]:327-337、357-366。
同日下午,处理委员会代表黄朝琴、王添灯、吴国信等人将处理大纲面交陈仪[12]:202-207,但遭得知援军将抵达的陈仪拒绝[12]:54-61[3]:145-158[13]:223-232[15]:23-24[14]:357-366,后者并指控处理委员会公然叛乱[1]:96-103。会面结束后,王添灯在晚上6时透过台湾广播电台说明事件原因和经过[12]:161-169,并宣读《三十二条处理大纲》内文与遭陈仪拒绝的详情[13]:223-232[14]:366-373,表示处理委员会协调和建言任务结束[1]:96-103[12]:54-61[3]:145-158。同时陈仪知悉国军增援部队即将到达,开始拟定详尽的武力扫荡计划,下令部队集合待命[12]:234-238、维持交通与发电厂[12]:202-207[16]:467-472、监视处理委员会行动等[12]:66-68[13]:233-239[16]:493-503。到了隔天,黄朝琴、刘启光等处理委员会成员向行政长官公署与警备总司令部表态撤回处理大纲[13]:233-239[16]:438-458,政治建设协会亦发表《告同胞书》表示反对[14]:366-373。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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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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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繁体中文)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繁体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二二八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 台北二二八纪念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