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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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 刘忠义 |
政治委员 |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机构类型 | 公安部内设职能局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
邮政编码 | 100741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序列号公安部五局,简称刑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刑事犯罪侦查的内设职能局。
沿革
1949年4月9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安部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下设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1959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1964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机构设置为:五局(武装保卫局,建制在解放军总政治部)。
1969年1月19日,公安部将原来的11个厅、局合并为5个办公室(政治、行政、侦破、治安、接待办公室),编制由1200多人减为126人(含借调军队干部41人)。
1970年7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和公安部革命委员会成立。在革命委员会下设置五个组:(一)办事组,负责原公安部办公厅的工作;(二)政工组,负责政治工作;(三)政保组,负责侦察、保卫工作;(四)治安保卫组,负责民警、治安、消防、劳教工作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交来的一些工作;(五)预审组,负责预审、劳改工作。11月28日,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公安部发出《关于我部机构设置和启用印章的通知》,从12月2日起启用新印章。
1971年9月17日,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按国务院批准的编制执行,机构改为一室七组,即办公室、政工组、政治保卫组、治安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劳改工作组、预审组、警卫组。
1983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公安部关于机构编制的请示。公安部下设五局(刑事案件侦察)。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下:刑事侦察局为五局。
1994年5月1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部机关各局内设机构的《三定方案》,公安部机关设19个职能局(含3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和政治部(4个局级机构),下设:刑事侦查局(承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的业务工作)[1]。
1998年8月11日,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公安部的局级机构有:刑事侦查局(五局)。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承担下列职能:
-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 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 拟订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 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 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 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 主管南昌、昆明警犬训练基地,沈阳警犬技术学校,南京警犬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综合处
- 刑侦基础工作指导处
-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处
- 重案侦查处
- 有组织犯罪侦查处
-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处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处
- 侵犯财产案件侦查处
- 缉捕行动处
直属事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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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共公安部的序列号职能局 (PDF).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 2011年3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23).
- ^ 跨境办案要过法律风俗证据对接诸关. 法制日报. 2012年5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8月16日).
- ^ 刘忠义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 新京报. 2019-05-10 [2020-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