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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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31日 (2019-12-31)
国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地/总部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上级机构国家消防救援局
领导
总队长何宁 高级指挥长
政治委员刘心元 高级指挥长
网站tj.119.gov.cn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天津市内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

历史沿革

1901年4月(清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天津都统衙门消防队。1902年9月(光绪二十八年八月),消防队随天津都统衙门裁撤。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天津北段巡警总局先后设立消防队。1910年(宣统二年),直隶巡警道天津警务公所设立消防队,亦称消防总署,下设2个分队,辖官警148人。[1]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消防队归属天津警察厅,维持原有编制。1928年,天津特别市公安局设消防总队,辖2个分队、5个派出所,编制120人。1936年,天津市3个特别区消防队改由消防总队直辖,消防总队共辖5个分队、5个派出所,编制194人。[1]

1937年7月30日,日军占领天津,天津市治安维持会警察局沿袭旧制,仍设消防总队。1938年,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设消防队,下设4个分队共17个班,共207人;设保安科消防股,主管消防工作和训练。1940年,消防队改为消防总队。1943年,消防总队扩为8个分队,共341人。[1]

1945年,日本投降,国民政府天津市警察局接收原日伪机构,设消防总队,下设8个分队,共344人。[1]

1949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接管了原国民政府天津市警察局消防总队,消防总队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处(第一处)行政科。10月,消防总队改为消防大队。12月,消防大队改由天津市公安局第三处(公安行政处)领导,扩充至9个分队,共360人。[1][2]

1953年8月,天津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合并成立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消防处(第七处)。1954年11月,交通消防处改为天津市公安局治安三处。这一时期,市区消防分队扩充至11个,消防干警增加至413人。[1][2]

1957年8月,天津市公安局将消防工作从交通消防处分出,成立消防管理处(治安三处),对外亦称消防大队。1958年6月,天津市55家工厂、仓库的专职消防队470人编入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分队增加至14个,消防干警增加至883人。1963年8月,消防大队改称消防民警大队,消防分队改成消防民警中队。[1][2]

1965年5月,根据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告》精神,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消防民警大队改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分局防火科和塘沽区两个消防分队划归消防管理处。这一时期,消防分队扩充至18个,消防干警增加至1059人。[1][2]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发。1967年2月,天津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8月,消防处改编为天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第五大队。1973年3月,恢复为消防处。1973年12月1日,消防处列为治安三处,对外称消防民警大队。1973年12月30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消防民警大队改为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总队,仍列为治安三处,辖21个消防中队,消防干警共1600人。197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消防中队干部纳入现役。1979年至1980年,天津市各区公安分局、各县公安局陆续建立防火科。[1][2]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转批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总队及18个区县防火科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序列,消防业务工作仍由天津市公安局领导。1984年3月,天津市公安局治安三处改为十三处,对外仍称消防民警总队。至1987年,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总队辖32个科室、5个消防大队、32个消防中队,消防干警共2602人。[1][2]

1987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总队下辖的5个大队改为支队。1988年10月,公安部发出《关于武警部队授衔工作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警衔制。至1990年,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民警总队设有机关科室16个,辖区县防火科18个、5个消防支队、33个消防中队,共3227人。[1][2]

1992年4月,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三十二中队移交天津民航局。1994年6月,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处改为天津市公安消防局,仍隶属天津市公安局。1994年,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由副师级调为正师级。1996年10月,公安部批准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编制表,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下辖27个业务处、22个直属单位、5个消防支队、15个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处、5个县公安局消防大队、34个消防中队。[2]

1998年1月,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实施“处、科、队合一”,全市18个区县和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20个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各区县消防监督处(科)合并至区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35个消防中队按驻地划归给各支队、大队。至1998年底,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共有消防官兵3817人。[2]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3]。2018年12月27日,该部举行授旗、授衔、换装仪式[4]。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5],其下辖各消防救援支队亦于同日举行挂牌仪式[6][7]

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1.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一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16个业务处室,以及灭火救援指挥部和政治部[8]

  • 灭火救援指挥部
    • 指挥中心
    • 作战训练处
    • 特种灾害救援处
    • 信息通信处
  • 政治部
    • 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
    • 人事处
    • 队务处
  • 办公室
  • 纪检督察室
  • 审计室
  • 防火监督处
  •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 科技处
  • 新闻宣传处
  • 后勤装备处
  • 财务处

消防救援支队

天津市消防救援支队下辖22个消防救援支队,包括16个市辖区消防救援支队,设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3个消防救援支队以及特勤、轨道交通、训练与战勤保障3个支队[9]。其中,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下辖5个大队,是唯一下辖大队的支队[10]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汉沽大队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塘沽大队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大队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东疆保税区大队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中新天津生态城大队
  • 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
  • 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 河东区消防救援支队
  • 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 河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 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
  • 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
  • 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 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 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 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 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救援力量

截至2021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有约160个消防救援站[11],456辆执勤消防车[12]。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编制总额4936名,其中干部1674名、消防员3262名。此外,天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另有政府专职消防员2133人、消防文员595人[12]

行动

2016至2020年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23.74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22349人,累计检查企业单位69.6万家次,督促整改隐患84.6万处,处罚案例2.08万件[12]

2015年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救援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许,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22时52分许,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接到火警,先后派出6个消防中队前往现场支援。23时34分,现场先后发生两次大爆炸,导致多名消防官兵牺牲、失联。23时40分许,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再次调集9个消防中队前往现场支援。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处置过程中,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共调集了46个消防中队、1200余名消防官兵参与救援。事故中,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有24名官兵牺牲、69名官兵受伤,此次事故是1949年以来消防官兵伤亡最为惨重的事件。[13][14][15]

历任领导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参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天津通志 公安志.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1-04. ISBN 7-201-03686-6.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新中国消防五十年.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07. ISBN 7-5073-0692-5. 
  3. ^ 华商报. 消防部队退役. 新浪网. 2018-10-10 [2018-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4. ^ 天津消防河东支队. 马顺清常务副市长出席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 搜狐网 (新闻稿). 2018-12-28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9). 
  5. ^ 天津消防.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 网易网 (新闻稿). 2020-01-02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9). 
  6. ^ 天津南开消防支队. 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隆重举行挂牌仪式. 腾讯网 (新闻稿). 2019-12-31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9). 
  7. ^ 天津消防河西支队. 河西区党政领导出席区消防救援支队挂牌仪式. 天津河西文明网. 2019-12-31 [2022-06-29]. [失效链接]
  8. ^ 内设处室.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4). 
  9. ^ 直属单位.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7). 
  10.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07-22]. 
  11.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01-19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6). 
  12. ^ 12.0 12.1 12.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08-03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6). 
  13. ^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新华网. 新华社. [2016-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5). 
  14. ^ “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灭火救援”——专访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杜兰萍. 新华网. 2015-08-15 [2015-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4). 
  15. ^ 辛闻.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长周天: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战斗. 中国网. 2015-08-26 [2022-06-29]. 
  16. ^ 张国.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走进天津消防活动启动 30名学生记者感知“火”热青春. 中国青年报 (天津). 2012-08-21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9). 
  17. ^ 共产党员网. 天津消防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保稳定. 公安部. 2012-10-03 [2022-06-29]. 
  18. ^ 周天同志简历.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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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黄明在消防救援队伍新任总队主官集体谈话暨宣布任职命令时强调 提高政治能力 忠实履职尽责 坚决扛起防范风险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2021-01-06 [2023-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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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