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远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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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远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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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驻越军事顾问团团长 | |
任期 1966年1月10日—1968年12月10日 | |
前任 | 邓定远 |
继任 | 徐汝楫 |
中华民国国防部金门县战地政务委员会秘书长兼第4任金门县县长 | |
任期 1958年1月16日—1958年12月18日 | |
主任委员 | 胡琏 |
前任 | 孙通秉 |
继任 | 邓定远 |
中华民国国军第十二兵团副司令 | |
任期 1949年5月—1949年12月 与胡素同时在任 | |
司令 | 胡琏 |
前任 | 胡琏 |
继任 | 职务撤销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8年 大清广东省惠潮嘉道嘉应直隶州(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逝世 | 1996年6月15日(87-88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
籍贯 | 广东省梅县 |
军事背景 | |
效忠 | 大清 (1908-1912) 中华民国(1912-1996) |
服役 | 中华民国陆军 |
服役时间 | ?年-1958年 |
军衔 | 陆军中将 |
部队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中华民国驻越军事顾问团 |
参战 | 二二八事件、古宁头战役、八二三炮战、越南战争 |
柯远芬(1908年—1996年6月15日)是中华民国军事人物,名桂荣,字远芬,以字行,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客家人。黄埔四期生,陆军大学南京第一期毕业。陈仪任福建省政府主席期间,经福建省保安处黄珍吾推荐,在福建省保安处当参谋长。1944年奉调蒋介石委员长侍从室当参谋。战后受陈仪邀请出任台湾省警备总部参谋长。越南战争时期,曾任中华民国驻越军事顾问团长。属军统系。
二二八事件中之处理态度与做法
二二八事件中,滥捕滥杀,柯远芬扮演重要角色。在2月28日事件爆发之初以“阴谋论”认定“奸伪已经混入群众中,积极地在煽动”,又急于建功;白崇禧回忆录指柯在绥靖清乡会议上曾说:“有些地方上的暴民和土匪结群成党,此等暴民淆乱地方,一定要惩处,宁可枉杀九十九个,只要杀死一个真的就可以”并引用列宁的话说“对敌人宽大,就是对同志残酷”,引起在场的白纠正“古人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者不为。”白还沈痛地表示:“今后对于犯案人民要公开逮捕,公开审讯,公开法办,若暗中逮捕处置,即不冤枉,也可被人民怀疑为冤枉。[1][2]
林木顺在著作《台湾二月革命》中指称:“(3月9日)上午10时,柯远芬引导监察委员兼监察院特派台湾监察使杨亮功到圆山陆军仓库前面广场,指遍倒在广场上的数百具尸体说:这些就是昨晚进攻这个仓库,被国军击毙的奸匪暴徒。杨亮功无言。后来杨亮功对他的跟随人透露:仓库附近并没有战斗过的迹象,死者都是十八、九岁的中学生,又没有携带武器……这数百名十八、九岁的中学生,就是昨晚在市内各派出所维持治安,而机枪步枪齐响以前,被宪警、林顶立的‘行动队’和许德辉的‘忠义服务队’所拘捕、押到圆山仓库前面广场,被国军击毙的。”但杨亮功与何汉文联名提交“调查‘二二八事件’报告”与“台湾善后办法建议案”,报告中却说:军警死伤比台湾人严重,外省人死五十七人、伤一三六四人、失踪十人;本省人暴徒被击毙四十三人、俘获八十五人、自新者3,023人。
在二二八事件时有多名台湾仕绅被柯远芬拘禁,其家族往往需要透过政治力量以及用金钱来疏通,才能让他们被释放。板桥林家中,林宗贤与林衡道等人都曾被柯远芬拘捕。
刘阔才在二二八事件中于4月2日被逮捕,4月29日获得释放。中央研究院从史料中发现,刘阔才的家人为保其性命,付出“保命钱”五百万台币,四百万用来赎刘阔才,另外一百万台币帮忙赎其他四人,而四百万台币中,有一百五十万送给柯远芬。当时情治人员曾针对此案调查,但全案呈报到国防部保密局台湾站站长林顶立后,林顶立包庇柯远芬。
1947年4月17日,国防部长白崇禧上签呈给蒋中正指称“柯远芬处事操切、滥用职权,对此次事变举措尤多失当,且赋性刚愎、不知悛改,拟请与以撤职处分,已示惩戒而平民忿。”(《大溪档案》)。
二二八事件之后
曾至胡琏所办的怒潮学校任校长。[3]43岁晋升中将,任金防部政治部主任兼金门县县长,经历过八二三炮战,1960年代越南战争时赴西贡担任中华民国驻越军事顾问团团长,后以中将退伍。后来避居美国。[3]1989年柯远芬应历史学家、中央研究院院士张玉法之邀请口述历史,自认为对二二八事件的处理是正确的,至于造成那样的后果,是始料未及,所以他不认为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