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濂
黄德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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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陕西督粮兼西干鄜分巡道 | |
籍贯 | 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劭怀,号惺溪、一都 |
出生 | 乾隆五十一年 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龙塘 |
逝世 | 道光二十九年 |
出身 | |
经历 | |
黄德濂(1786年—1849年),字劭怀,号惺溪、一都。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今属益阳市)龙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
经历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检讨。改官河南道监察御史。
- 上任御史不久,就弹劾了贪官数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
- 此时用兵西北回乱,急需军饷,吏部、户部决议扩大推行捐纳,在常例之外增添满汉荫生世职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孙弟侄都能捐资授官。十月,黄德濂条列疏陈捐纳的容易滋生流弊[1],奏折递入后部议将黄德濂降级调职,但道光帝认为黄德濂刚正直言,留任原官。
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
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充巡视北城巡城御史[3]。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
- 朔平接邻边疆,居民习惯山林、原野的农牧生活。黄德濂兴建学校、礼遇士人,文风逐渐兴盛。
- 奸吏李朝阳玩弄文字、扰乱法纪、收受贿赂、擅长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黄德濂将其治罪如律。
- 朔平当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后就将尸体弃置在山谷中,任凭狼群残食。黄德濂严厉禁止之,风俗于是转变。
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宁道[4]。
历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时蒲州爆发盐案,人民与官吏内哄。黄德濂上任后安抚吏民,安定如旧。
署理河东道,兼管盐务。黄德濂改革盐法,盐户、盐商遵循到清末仍称许其便利。
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亲年老请求终养告归[5]。
服阙,拜谒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黄德濂,询问大学士汤金钊:“故御史黄德濂素能其职,今何官?”汤金钊全部据实回答。旋即分发云南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用。
- 开化府辖下的侬人部落性格蛮横无礼,时常有人白昼抢劫;黄德濂谕示府县居民互相团结、遇贼格杀勿论,于是盗案数量递减。
二十年(1840年):补霑益州知州。
- 在霑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干被上级官员赞赏,但未能进一步发挥长才,凡是边境州府有险恶难以处理的事情就派黄德濂前往。
二十三年(1843年):署云南永北直隶厅同知。
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厅同知。七月升顺甯府知府要缺[7],署永昌府。
二十六年(1846年):顺甯府知府。
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陕西督粮兼西干鄜道[8]。
二十九年(1849年):西干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见离任[9],不久后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