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18区开花”行动
2019年10月13日“18区开花”行动,是指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于多个地区进行的一项游行,并在多个商场进行“罢买日”。是次游行当中,警方先后闯入将军澳PopCorn商场和荃湾广场拘捕街坊,其中一批防暴警突冲入将军澳PopCorn商场制服戴口罩的街坊装市民,其中一人为将军澳医院的医生。[1]而荃湾广场有人破坏美心集团旗下的元气寿司后,至少6人于商场内外被捕。警员行动引起围观市民不满,不断指骂警员。
过程
观塘
受“罢买日”影响,观塘站在下午近4时关闭,apm商场内陆续有商铺关闭,当时有超过100名示威者聚集商场中庭商讨对策。下午5时,apm商场附近有防暴警察进驻,部分示威者开始撤离,但亦有数十名示威者经商议后,决定再进行快闪行动,破坏商场内的丼丼屋及元气寿司,此外星巴克也遭到示威者破坏。下午5时半左右,有20名防暴警察走上apm商场出口通道处理刑事毁坏案件,期间被示威者以利器快速从后割颈。而其他防暴警察则马上追捕施袭者,最终将施袭者压在地上制服及拘捕。颈部受伤警员被送往基督教联合医院救治。
大埔
下午1时许,大埔超级城有逾百人聚集,有人高唱《愿荣光归香港》和叫口号。其后有示威者在优品360零食店外涂鸦,而Starbucks咖啡店招牌被喷漆。到下午2时半,防暴警员追逐从商场出来的示威者,至少2男1女被制服。到下午4时许,有示威者在大埔太和路堵路,而防暴警举起黑旗及长枪戒备。到傍晚6时许,示威者以快闪形式,先后毁坏容海恩办事处、交通银行、工联会及政府合署。到晚上9时,防暴警登上连接大埔一田的天桥,广播警告在一田前有不少人士聚集,指他们非法集结,警员之后警离开上车。不过30分钟后再次到场,冲上天桥制服最少2女1男。到10时许再有人于大埔太和路堵路设路障,防暴警再上天桥驱散。其间有示威者掷玻璃樽,警员再度向天桥方向开多枪,现场发现至少7枚布袋弹弹壳。到凌晨零时,示威者第4次在大埔太和道设路障后,一名白衣男子没有为意防暴在后面而被带上警车。期间,大埔中心6楼单位的玻璃窗爆裂,疑被警方的布袋弹击中损毁。不过警方发言人指暂未接获相关报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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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品360零食店被人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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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要求防暴警员不要冲入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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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在大埔太和路举起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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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在大埔超级城外向市民方向举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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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不满警方行动脱去上衣,需要区议员和守护孩子成员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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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时半,警员用射灯照射向大埔中心方向
沙田
沙田新城市广场内的华为、小米专卖店,优品360零食店、中国银行柜员机和沙田站大堂被人破坏。
荃湾沙咀道一间中国银行分行均被示威者打砸和焚烧。而警察先后闯入PopCorn商场和荃湾广场袭击市民及随意拘捕街坊,其中而荃湾广场有人破坏美心集团旗下的元气寿司后,至少6人于商场内外被捕。警员行动引起围观市民不满,不断指骂警员。
太古
在太古,不少市民响应在商场罢买及集会行动。在下午4时许,有示威者在太古站E2出口写满了字句。数分钟后,大批防暴警员从港铁站内走出英皇道,引起市民不满。到傍晚5时22分,大批防暴警察在港铁太古站戒备,港铁表示会关闭车站。此外太古城中心保安指商场亦会关闭。[3]
旺角
在旺角,一批示威者在弥敦道和亚皆老街路口拆毁路边栏杆,并将杂物设置在马路。其后多辆警车和防暴警察赶到,示威者向内街四散,最少3人制服后被捕。其后再有示威者用杂物堵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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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员在弥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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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离开后,示威者在马路上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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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员在弥敦道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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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支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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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有示威者破坏交通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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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旺角站隧道外墙广告灯箱被人焚烧,车站关闭
葵芳
葵芳新都会广场的“优品360”被人破坏,事后有7人被捕。其中两名男分别54岁和18岁男学生承认刑事损坏罪,法官罗德泉认为行动不是单一事件,形容是黑社会或流氓所为,是“见到一个无法无天嘅情况,公然地发生”,重判54岁无业男入狱8个月,并须向受害公司赔偿1,134.5港元。[5]而案件中,其中3名17至18岁的女生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一名15岁女生被判感化2年。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而提出复核,到2021年10月6日裁定上诉得直,判4名女生入更生中心。[6]
荃湾
荃湾广场有人破坏美心集团旗下的元气寿司后,至少6人于商场内外被捕。警员行动引起围观市民不满,不断指骂警员。
屯门
示威者在屯门多个轻铁站破坏路轨装置,屯门公路有路障杂物起火,屯门乡事会路十字路口被堵塞和有火头出现,警员多次到场清理。到下午5时许,屯门大会堂外的平台继续有人聚集,防暴警察先后举橙旗及黑旗警告,并一度冲入屯门时代广场。现场不断有人指骂警察,期间有示威者从高处掷物,警方则投掷催泪弹还击[7][8]。到晚上7时许,有人在卓尔居外十字路口设路障后,20至30名速龙小队赶到现场并发射海绵弹,而示威者投掷汽油弹,至少一男一女在蔡意桥被捕。有市民批评警方行动,而速龙小队突然冲前,边行边叫“我钟意清边度就清边度,蒙面吖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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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在屯门乡事会路十字路口清理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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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乡事会路轻铁栏杆被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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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大会堂写满了不满政府的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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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防暴警一度冲入屯门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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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要求防暴警察离开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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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用胡椒喷雾引起商场内的游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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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在屯门大会堂平台指骂用手机谈话的年轻人不离开
元朗
在元朗,晚上9时许,大马路有多个路口被人设置路障,防暴警察多次出动进行驱散,并走入内街。有市民被截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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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察在大马路进行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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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市民在内街被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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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戴上口罩的年轻人被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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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机被警员搜查
将军澳
下午,一批防暴警突冲入将军澳PopCorn商场制服戴口罩的街坊装市民,其中一人为将军澳医院的医生。[1]
在晚上约7时半,将军澳唐俊街有便衣警疑渗入示威者,其后遭“私了”。男子头破血流,义务救护员替他包扎。而示威者将他的一枝伸缩棍丢入坑渠内。其后大批防暴警员到场驱赶及截查在场的人,并在晚上接近凌晨12时一度走入尚德邨,指邨内的居民非法集结。警员离开期间有示威者用杂物堵路。[11]到2020年,一名13岁男童和21岁女子被控非法禁锢、非法集结、有意图而伤人,以及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用品共四项控罪。目前共有6人涉案被捕。[12]当日被拘捕的13岁男童被控暴动、在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非法禁锢及有意图而伤人共4项罪名,他缺席于2020年11月19日的提讯。而男童在2022年7月13日被警方发现欲乘船赴台湾潜逃,警方其后亦透露他在2020年4月被怂恿到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寻求庇护,但遭到拒绝。之后被安排到荃湾一个没有窗户的工厦单位匿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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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员在将军澳站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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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唐俊街堵路,警员其后到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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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袭受伤的便衣警员由义务救护员协助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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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时44分,防暴警在唐明街公园制服至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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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接近凌晨12时,大批防暴警员一度走入尚德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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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监察成员要求警员离开
其他地区
Now新闻台车长中弹
10月13日,Now新闻台摄影队的外判车长在旺角警署附近中布袋弹受伤,并被警员带入警署扣查。据报道,受伤的车长身上有至少9处明显伤痕。按受伤车长所表示,他曾在警署内遭受警员暴力对待,以警棍打头、手和脚[14]。对此,该台发表声明就此事件表示极度遗憾,并强烈谴责警方滥用武力,促请警方彻底调查[15]。
法庭提堂
荃湾南丰中心非法集结案
事后,一名14岁女童被控在荃湾南丰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法官指虽然女生并不是组织者或主导者,不过由于该次的非法集结有规模和有组织,因此即使女生年轻,认为她的参与对公众安全构成影响。考虑到她没有使用过暴力,判处24个月感化令,并留有案底。[16]
示威者在旺角凌空踢警 被判监禁7年
防暴警员在旺角弥敦道雅兰中心外追捕期间,一名17岁学生被警员制服,并大叫“救命,救人”,其后转身用双手推开警员。之后有至少两名示威者尝试拉走他和脚踢警员,被告伺机逃走。而一名示威者抢去警员手持的霰弹枪。事后两名被告于在同日稍后时间被拘捕。[17]
而同案一名31岁地盘工人在警员被踢倒后上前袭击警员,之后承认非法集结及袭警两项控罪,否认企图抢劫。到2021年10月20日被裁定企图抢劫等3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7年,为区院判刑上限,同时为区域法院审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而17岁次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18]事后31岁被告不服刑罚提出上诉,到2022年9月23日,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决定批出上诉许可,并会在日内颁下裁决理由。[19]大律师马维騉指,被告是“赤手空拳”袭警、捉住霰弹枪,原审亦没有裁定甘维邦的行为构成枪劫。他强调两人不认识,若单看谢的案情,仅涉及“拳头”,“茆广生案”指引不适用于本案。但于2023年7月5日,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彭宝琴听毕陈词后,拒绝上诉申请,表示将于6个月内宣判理由。[20]上诉庭到2023年8月3日,法官彭伟昌、彭宝琴颁下判词指,就上诉方质疑原审错误引用案例,指上诉人与另一涉案男子共同犯罪,认为 7 年监禁属过重。法官认为原审在审视证供后肯定他们属伙同犯罪,上诉庭没干预理由。法官认为,上诉人目的是伤害警员和抢枪,案发于社会大规模骚扰期间,加上案情严重,重判在所难免;又指原审参考持械行劫案例作判刑是“无可批评”,即使不参考该案例,判囚 7 年“虽然不短也绝非明显过重”,故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1]
青年用利器割伤防暴警颈部
一名18岁青年在港铁观塘站近A1出口天桥,用利器割伤一名防暴警察,导致其声带永久性损伤。青年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罪。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指,被告明显攻击警员身体最脆弱的部分,加上没有遭受挑衅而针对警务人员袭击,因而需要加刑。法官以监禁10年为量刑起点,由于被告开审前认罪,获扣减至监禁7年9个月。[22]
牛头角站外非法集结案
4名21至26岁的男女被控于港铁牛头角站外参与非法集结,到2021年8月9日经审讯后,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锺明新以当时约有100至200人聚集,出现堵路和指出被告当时的装束是企图隐藏身份而裁定他们全部罪成,被判处监禁4至10个月。[23]其中被判囚4个月的21岁学生不服定罪上诉至高等法院。案件在2022年8月16日开庭审理,上诉方陈辞指当时在观塘的示威者为避开警方驱散而逃至牛头角,包括上诉人等人躲入住宅玉莲台中庭,指出上诉人并没有堵路、伤人、毁坏财物等非法集结行为,包括马路的非法集结,而当时甚至有人尝试安抚在场巿民,形容是“刻意保持距离”。不过律政司一方指集结者涌入中庭,而片段见到巿民受惊,并指出上诉人逃走、与其他集结者曾经有互动、加上身穿的黑衫黑裤衣着,认为已经可以证明她有意参与非法集结。[24]
将军澳“私了”便衣警案
3男3女(13至27岁)的被告,被控2019年10月13日晚上约7时,在将军澳基督教宣道会宣基中学附近,唐明街公园出口外的唐俊街暴动及非法禁锢等罪。当中一名案发时 13 岁少年一度缺席聆讯,至2022年7月,连同“健仔”曾志健等4人在西贡被捕。案件于2023年5月3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其中4人,包括一对夫妻开审时承认暴动、非法禁锢、17项伤人等罪名。案情指,便衣警案发时观察示威者堵路及放火等行为,其后遭包围质疑他是警察。有被告分别以槌及雨伞等尖锐硬物袭击便衣警,逃走时被群众包围跌入路边花槽,及后再遭被告以膝盖及拳头袭击。便衣警被送院诊治,发现鼻骨骨折,全身有逾 10 处裂伤。法官李俊文下令4名被告还押至10月9日求情和判刑;同案另2人不认罪受审,控方将传召涉事被袭的便衣警作供。[25]开审前承认非法集结、暴动等罪,被判监禁7至30个月
而不认罪的2名被告,21岁女学生及23岁计算机程序员,经审讯后,2023年9月20日,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裁定2人罪名全部成立,但女学生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2人将被还押至10月9日和另外4名认罪被告一同判刑,判处监禁10至37个月。[26]而余下案发时 13 岁少年承认暴动、非法禁锢等4项控罪,于2023年10月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27]
其他
1名货车司机在将军澳唐贤街9号PopCorn商场一楼的Starbucks外,故意阻挠警员23385正当执行职务。警方当场拘捕并起诉一项阻差办公罪,其后被告认罪,2020年7月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裁判官考虑所有因素,判其罚款5000元。[28]
1名18岁学生被指在荃湾广场外的海盛路上藏易燃液体及喷漆,在2021年8月27日被裁判官刘淑娴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诉,在2022年11月14日被驳回申请。法官陈仲衡指警员供词与闭路电视片段吻合,足够证据基础裁定上诉人是被警员追捕及弃置背囊的男子。上诉方指原审拒纳上诉人供词时,没有指出其作供时“回避”的基础;法官批评被告吹毛求疵、为投诉而投诉,最后维持原判。[29]
1名24岁工程师被指在港铁黄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众地方管有镭射笔及索带,被捕近两年后在2021年8月才被检控。被告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到2022年11月24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莫子聪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指接纳警员案发时在现场的观察,认为被告当时的衣着与广场聚集人士吻合,戴口罩是为了遮盖面容,而不是被告辩称为遮盖暗疮。同时指出被告辩称案发时到亲戚家帮忙搬家俬的证供不合理,指出可以用不同物品替代胶索整理电线。裁判官又指被告刻意隐瞒对社会事件的看法和当时在案发现场的动机。最后考虑检控延误,判处监禁4个月。[30]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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