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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电子邮件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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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在电子邮件行销里有提及香港反垃圾邮件法,我去香港立法会网站上寻找,并没有查到有关于通过的法条或者结论。能否对该处做出补充?敝人是居住美国的台湾人,对这个法条应该不若香港维基人了解。

感谢。

Zanhsieh (留言) 2008年5月23日 (五) 20:10 (UTC)[回复]

有的,请参看立法会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委员会,另见香港政府一站通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6日 (一) 01:50 (UTC)[回复]
铭谢补充 --Zanhsieh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2:1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电子邮件行销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5日 (三) 21: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