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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Lmf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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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Lmfivan!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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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Theodoranian|虎儿 =^-^= 08:43 2006年5月3日 (UTC)

老兄/姐,你不累啊,举出一个证据出来,才能服众啊。--刻意 01:45 2006年5月5日 (UTC)

正确的联系方法是写在用户的Talk页,如果你能找到证据当然好,不然的话会被各位网友以无法查证、虚构的内容删除。你的那些内容原始来源于哪里啊。--刻意08:51 2006年5月5日 (UTC)

您被怀疑使用了Wikipedia:傀儡,并WP:扰乱维基百科

相关讨论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请以后不要再有此种行为。对于一些由您创建的条目的处理,我也有不同的意见,但我认为您应该采取建设性的措施,比如引用维基百科方针(就是维基百科的游戏规则),并参与相关的讨论,举出支持自己的证据。而不是发泄不满情绪,因为这样做会被认为是Wikipedia:破坏而使您受到Wikipedia:封禁的处罚。欢迎您继续参与维基百科。-无名无形留言) 07:07 2006年5月8日 (UTC)

请注意维基对条目的要求

您创建的条目内容违反了维基三个方针:中立的观点无原创研究Wikipedia:可供查证。在您进一步编辑完善条目之前请仔细琢磨这些方针的内容,确保对它们已经完全了解,否则,一味抱怨管理员的处理和其他人不友善是没有帮助的。维基的方针必须得到遵循,我们才能拥有一个高质量的自由的百科全书!再次感谢您参与维基百科这个项目。--地球发动机〠✆ - ✉✍) 19:31 2006年5月8日 (UTC)

这儿更加适合你

这位Lmfivan人兄,不同网站是有不同的功能的。你这些碧发艾斯、杨维玉修目,在这儿这儿更适合啊!!

此外,你的条目已被百度百科收了。Copy百楽兔:“Lmfivan别难过,你热爱的祖国所孕育出的百度百科已经收录了。但由于百度百科残酷且暧昧的版权规定,以致该文章已经无法再刊登于维基百科,维基百科如今只能向你表达遗珠之憾。--百楽兔 15:32 2006年5月12日 (UTC) ”所以你倒不如查查百度百科里的条目[1],[2],[3]吧。--小狼 10:09 2006年5月13日 (UTC)

  • 哈哈!我在维基上发布的文章理应受Wikipedia:版权保护的,就是说,在百度百科的发布人没有注明文章碧发艾斯是转载自维基百科,又没注明原作者是我user:Lmfivan,那么,这就是侵权。既然百度百科侵害维基百科的版权,在百度百科的文章碧发艾斯根本不会受“版权”保护。现在人家盗窃我的东西,你们这班所谓“维基干部”不但没有维护本人,还在说什么“表达遗珠之憾”!哈哈!可耻!--user:Lmfivan 14:03 2006年5月14日 (UTC)
    • 百度抄你的东西,我们维基人没有义务替你维权。要维权找百度百科去。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您维权未能成功之前,不再扩大您的损害,再度让侵权作品出现在维基。--地球发动机〠✆ - ✉✍) 16:43 2006年5月14日 (UTC)

请不要重贴被删内容

你好,Lmfivan,你对维基的热爱及贡献,我谨表示诚挚谢意。不过关于“碧发艾斯”的内容,因为已经列在WP:VfD讨论,不应该在你的对话页重复张贴。很抱歉,经过维基社群判断并删除的内容,除非有合理的原因,不能以任何形式在维基媒体贴出,尤其是在不同的名字空间贴出(例如原被删除条目内容,复制到用户空间)。此外,维基媒体尽管为编者提供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在内的“用户空间”,但这并不是个人网站服务(WP:NOT),其所有权仍在维基媒体,因而若维基社群要求删除某些内容,用户应当合作,参见WP:USERWP:USER。因此,我请你能够协助删除你的用户空间内从“碧发艾斯”复制来的内容。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若在参阅WP:NOTWP:USER后仍有疑问,可以向我、其他管理员、或在互助客栈询问。希望你会尽速办理。祝维基快乐。--roc (talk) 02:21 2006年5月15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