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南居益(1565年—1644年),字思受,號二太,陝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年進士南憲仲之子,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廣平府知府,擢山西提學副使、雁門參政,歷任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等職。
天啟二年(1622年)任太僕寺卿,天啟三年(1623年)擢為右副都御史。
荷蘭人佔據澎湖,福建巡撫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艦隊司令雷約茲(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但雙方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師行糧從,無餉則無兵。」御史游鳳翔痛批:「非惟船不回、城不拆,且來者日多。」最後張嘉策被朝廷革職查辦,改由抗倭名將俞大猷之子俞咨皋接任。
天啟三年(1623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撫,南居益「未出都門,輒痛心切齒,毅然以必誅紅夷為己任」,集結一萬名士兵與兩百艘船,包括運兵船、炮船與火船。
天啟四年(1624年)二月,南居益親自乘船到金門,下令渡海出擊收復澎湖。福建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率領兵船至澎湖,登陸白沙島,與荷軍接戰。但荷蘭軍隊依仗堅固的工事與戰艦頑抗,澎湖久攻不下。是年九月,總兵俞咨皋統率三軍與荷軍苦戰七個月。
天啟五年(1625年)升工部右侍郎,總督河道,因被魏忠賢、黃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罷官。崇禎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戶部右侍郎,曾提議增加軍餉[1]。工部尚書張鳳翔因軍械未能齊備而下獄,南居益代理工部尚書。不久,兵部尚書梁廷棟彈劾郎中王守履失職,南居益上疏說情,被崇禎帝以徇私削籍遣還。不久,又因敘守城功復職。
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南居益,不從。十七年(1644年)正月,與族弟南居業絕食而死[2]。
參考文獻
- ^ 《明季北略》(卷5):「三月二十八日,陝西戶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邊要害,半在關中,故蒭餉之需,獨倍他省。邇因宇內多事,司農告匱,延綏寧固三鎮,額糧缺至三十六月矣。去歲闔省荒旱,室若磬懸,野無青草,邊方斗米,貴至四錢。軍民交困,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窮極思亂,大盜蜂起,劫殺之變,在在告聞。適青黃不接,匱乏難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動,狂鋒愈逞,帶甲鳴鑼,馱馳控弦者,千百成群,橫行於西安境內。耀州、涇陽、三原、富平、淳化、韓城、蒲城之間,所過放火殺人,劫財掠畜,廬舍成墟,雞犬一空。涇、富二邑,被禍尤酷。屠掠滛污,慘不忍言,即有存者,駭鶴驚風,扶老攜幼,逃竄無門。時勢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緣飢軍數數鼓譟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數載以來,養成燎原之勢,遂至不可響邇。為今之計,欲剿賊必先稽離伍之軍,欲查軍必先給積逋之餉。餉如不足,則士不宿飽,馬無餘蒭,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撫鎮又安能制此洶洶驕悍之卒哉!今惟發三十萬餉以給之,庶可弭脫巾之禍於旦夕。不然崤函以西。且潰散而不可收拾,關中一變,川、蜀、晉、楚,唇齒俱為搖動,天下事尚忍言哉。」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64):「十六年,李自成陷渭南,責南氏餉百六十萬。企仲年八十三矣,遇害。誘降居益及企仲子禮部主事居業,皆不從。明年正月,賊遣兵擁之去,加炮烙。二人終不屈,絕食七日而死。」
延伸閱讀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 編,1992年.
相關條目
官銜 | ||
---|---|---|
前任: 商周祚 |
福建巡撫 天啟三年(1623年)上任 |
繼任: 朱欽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