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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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輔導員,一般簡稱輔導員或導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院校中所設立的一種職業。高校輔導員可以參加某些課程的教學工作,有些擁有正式編制,參與職稱評審。
歷史
1952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出了《關於在高等學校有重點的試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在《指示》中明確指出:在高校設立政治輔導處並配備輔導員,其主要任務是,在政治輔導處主任領導下輔導一個系或幾個系學生的政治學習和社會活動,組織和推動教職員工政治理論學習和社會活動。1953年,清華大學向高教部、人事部請示設立學生政治輔導員的報告,開創了高校之先例。
196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轉高等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政治工作和建立政治工作機構試點問題的報告」,要求在直屬高校設立政治部作為黨委的工作機構,並要求在二、三年內配齊班級的專職政治工作幹部,其編制為平均每100名學生至少配備一人;幹部的來源主要是從高校畢業生中選留解決。這一批示進一步強化了輔導員「專職政治工作幹部」的角色定位。
1986年原國家教委發出《選配品學兼優的應屆畢業生充實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的通知》、《在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職人員中聘任教師職務的實施意見》,1987年中共中央《關於改進和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決定》指出,要求各高校重視專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隊伍的建設,建立兼職班主任和導師制,形成一支少數專職、多數兼職、專兼結合的學生輔導員隊伍。
2023年,中國高校的輔導員開始實行類似「非升即走」的制度,即錄取輔導員的聘期分為兩段,前半段聘期期滿後進行考核,通過者進入後半段聘期,並辦理事業編制;不合格者不再續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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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非升即走”来了,辅导员还“香”吗. 微信公眾平台. 2022-02-21 [2023-09-1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