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主要領導
庭長 錢曉晨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機構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電話號碼 +86 (0)1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
 實際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40號
 郵政編碼 100164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沿革

198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告訴申訴審判庭,將信訪工作納入職責範圍[1]。從1987年10月4日起開始辦公。198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審判庭的職責範圍和啟用印章的通知》下發,規定告訴申訴審判庭的職責範圍是:受理和審查刑事申訴;受理和審查民事申訴;受理和審查經濟申訴;受理指定管轄的請求和請示;受理有關告訴的來信來訪;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法院的告訴申訴工作;辦理中央領導同志、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本院領導交辦的告訴申訴案件和其他事項;辦理非訴來信來訪[2]。2000年,撤銷告訴申訴庭,成立立案庭、審判監督庭[1]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及新設事業單位職能》(法發〔2000〕30號)發布,其中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有立案庭,職能是[3]

  1. 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覆核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智慧財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後轉有關庭(辦)處理。
  2. 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 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4. 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有關庭(辦)處理。
  5. 處理非訴來信、來訪。
  6. 審理管轄爭議案件。
  7. 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8. 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3]

2009年9月9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正式成立[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印發我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職責的通知》(法組(2009)97號),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主要職責是:「受理並依法審查處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訴和涉訴信訪案件;依法審理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依法處理管轄爭議案件;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最高人民法院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屬一隊執行公務;對下級法院有關案件立案、受理與管轄、民事審前準備、立案調解和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參與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主要職責是:「對不服各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需要進行再審的,提審後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下級法院民事申請再審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參與制定有關司法解釋。」[5]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合併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6]

職能

目前立案庭「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負責辦理立案、管轄權爭議案件;審查處理有關申訴及再審申請案件;負責司法救助工作。」[7]

歷任庭長、副庭長

參考文獻

  1. ^ 1.0 1.1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简史. 人民法院報. 201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的职责范围和启用印章的通知. 中國法院網. 1987-10-08. 
  3. ^ 3.0 3.1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北大法寶. [2017-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9). 
  4. ^ 最高法院内设机构调整 立案一庭二庭正式成立. 搜狐. 2009-09-10. 
  5.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范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0-02-11. 
  6. ^ 6.0 6.1 6.2 6.3 6.4 6.5 姜启波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人民網. 2014-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6). 
  7. ^ 立案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8. ^ 8.0 8.1 8.2 8.3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2002年). 中國人大網. 2004-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9. ^ 9.0 9.1 9.2 9.3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 中國人大網. 2004-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6).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全国人大任免一批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庭长. 搜狐. 2009-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18). 
  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1-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12. ^ 12.0 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國人大網. 2018-04-27 [2021-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4). 
  13. ^ 13.0 1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國人大網. 2019-06-29 [2021-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4). 
  14. ^ 14.0 14.1 1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法审判员名单. 人民網. 2010-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19). 
  15.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中國台灣網. 2014-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7). 
  16. ^ 16.0 16.1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中國法院網. 2009-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6). 
  17. ^ 17.0 17.1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名单. 人民網. 2014-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7). 
  1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7-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4). 
  19.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高法院的任免名单. 鳳凰網. 2014-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20. ^ 景汉朝、贺荣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鳳凰網. 2017-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1. ^ 21.0 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國人大網. 2020-06-20 [2021-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4). 
  2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7-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2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國人大網. 2021-12-24 [2021-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