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巨祿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王巨祿(1945年9月),河南省溫縣人。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5月加入中共。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

早年曾在遼寧省凌源縣工作十二年。1980年,任遼寧省建平縣委副書記、縣長。1982年,任共青團遼寧省委書記。1985年,升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1987年,任中共遼寧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1990年,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鞍山市委書記。1993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副部長[1]

1995年,任第八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1998年,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2003年,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

2005年1月,轉任黑龍江政協主席。2011年1月卸任黑龍江政協主席[2]。2013年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第八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參考文獻

  1. ^ 法学教育改革乃当务之急——司法部副部长王巨禄一席谈. 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2-05-04]. 
  2. ^ 王巨禄. 中國軍網. [2012-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