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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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分類村級行政區
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
創建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創建時間1987年
數量11.7萬個(2022)
應用範圍街道辦事處
本級政府城市居民委員會
上級鄉級行政區

社區中國內地的法定城市居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的管理範圍(村級行政區劃單位)。

上級

歷史

中國內地社區的設立,某程度可反映該地區的城市化程度:通常在城市化程度較高的鄉級行政區多下設社區居委會,而在農村或城市化程度較低的鄉級行政區下多設村委會。當一地的城市化程度達到一定程度,其往往會向所屬縣級人民政府請示批准撤銷村委會,成立居委會,即完成「村改社區」(又稱「村改居」)的過程。

而在部分人口密度較大的發達地區,如上海、北京的部分老城區,由於街道的面積較小,與社區的概念往往有合併的趨勢,因而「社區居委會」也有不出現「社區」二字、僅用「居委會」而社區二字被用在街道辦事處的情況存在。

21世紀以來,中國大陸除上海市以外的絕大部分地區,陸續將居民委員會進行合併,並在其名稱中加上「社區」二字。此舉的目的是希望對原來行政管理性質過濃的居民委員會的職能進行改造,使其更傾向於社區服務,所以改造後的居民委員會,不少同時加掛「社區服務中心」的牌子。此風也同時影響至農村地區。舟山市在2005年進行漁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在全市農村地區組建社區管理委員會。此外還有山東省諸城市,也在全市鄉村地區組建社區管理委員會。

近年在上海市,社區的概念則用於指稱街道辦事處的轄區「街道」,一般為一個街道設置一個社區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地區進行社區服務實踐過程中,即借鑑了上海的經驗,也采全街道統一安排社區服務的模式,後魯谷地區正式設立魯谷街道辦事處時,便將社區服務中心設置於街道辦事處層面。所以上海市主城區,和北京市魯谷街道辦事處的居民委員會,其名稱中幾乎都不含「社區」兩字。

相關法律法規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