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瑞 (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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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瑞

大明戶部主事
籍貫 南直隸鳳陽府鳳陽縣
雲南臨安衛官籍
出生 七月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曾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葉瑞(1489年—?年),字應期南直隸鳳陽縣人,雲南臨安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為秀才時很貧窮,又好飲酒[1]。治《易經》,正德十四年(1519年)雲貴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六名進士[2][3]。歷官戶部主事,負責浙江北新關監稅。嘉靖十一年五月因與浙江左布政使顧璘有私怨,因此不等候繼任者就自行辭官而歸[4]

家族

曾祖葉榮。祖父葉澄。父葉聰,署學正事舉人。母馮氏。慈侍下[5]

參考資料

  1. ^ 《雲南通志》:辛巳進士葉瑞,臨安人,為諸生貧甚,好飲酒,一日醉臥窰溝中,夜深,聞有數鬼曰:大水將至,恐淹死辛巳進士。相與舁至諸天寺大門,及覺,則身在寺門,大水果漲。翌日記所言為笑,以巳年無春榜也。後中明正徳庚辰進士,以車駕南巡,至辛巳始殿試。
  2.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八》:嘉靖十一年五月,初浙江北新關監稅主事葉瑞與浙江左布政使顧璘有隙,及布政司呈委杭州府通判劉坎浚往同收稅,為禮不恭,瑞疑璘有意焉,乃不俟代輙去。巡按御史端廷赦以聞,廷赦故嗛璘,乘是並訐璘那移庫銀,及縱容親故貨易,狀下都察院行勘,璘旋以他事致仕去,其所見訐事亦勘誣。於是都察院覆言:璘與瑞俱革前罪,且璘業已致仕,宜免坐。廷赦誣劾璘,依憲綱當反抵,第亦已升任請宥之。淂旨:廷赦挾私誣奏,不宜以遷官置不問,姑從輕罰俸半年,自後巡按官有踵此弊者,抵罪不宥。璘、瑞如擬。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