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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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英文名:Anna Mae He,1999年1月28日-),現名賀思稼[1],生於美國田納西州,生父賀紹強來自中國湖南,生母羅秦來自中國重慶。賀梅生父母賀紹強和羅秦夫婦與傑里·貝克和路易絲·貝克夫婦(Jerry and Louise Baker)就賀梅的撫養權的爭執及田納西州法院的有關裁決引起了北美華人社會及主流媒體的關注和討論。

源起

1995年,賀梅的生父賀紹強以學生簽證來到美國,赴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留學。1997年,他進入位于田納西州孟菲斯孟菲斯大學,並獲得獎學金和助教津貼。賀梅的生母羅秦以陪讀身份赴美,並在到達美國後很快懷了賀梅。在羅秦懷孕期間,賀紹強被來自中國的女同學齊曉軍指控性侵害[2]。雖然孟菲斯警察局吊銷了這個案件,但賀紹強的助教工作也丟了。後來,賀紹強和羅秦夫婦在一家超級市場遇到齊曉軍及其丈夫,發生了爭鬥,其間羅秦摔倒下體出血,但為了孩子的安全拒絕流產,冒險繼續保胎,在兩個月後剖腹產生下賀梅。本來他們準備給孩子取名「賀思家」[3]。由於他們當時沒有穩定的收入,還有一萬二千美元的醫療帳單,他們求助於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該機構同意把賀梅在貝克夫婦家寄養三個月。在此期間賀紹強因為從前的性侵害案件被捕,並因此失去了他新找的工作。羅秦做飯館服務生的收入太低,所以他們想把賀梅送回中國讓親戚撫養,但找不到合適的人。

糾紛

因為財務關係,賀氏夫婦無法撫養賀梅,於是他們決定讓賀梅繼續被貝克夫婦撫養。貝克夫婦表達出想收養賀梅的願望,但遭到賀氏夫婦的拒絕。他們之間達成協議,賀氏夫婦在保留父母權利的同時,把賀梅的監護權交給貝克夫婦。貝克夫婦聲稱他們之間還有一個口頭協議,就是貝克夫婦把賀梅一直撫養到成人。

1999年6月2日,賀紹強和貝克夫婦和一個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的律師見面。那個律師告訴賀紹強如果他以後想拿回監護權而又得不到雙方同意的話,他將必須訴諸法庭。

1999年6月4日,賀氏夫婦和貝克夫婦到謝爾比縣少年法庭辦理監護權移交給貝克夫婦的手續。法庭在雙方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轉移監護權的法律文件中加入了一份監護條例。因為羅秦不諳英文,她無法讀懂文件,必須要翻譯的解釋。包括翻譯在內的三個證人事後作證,羅秦非常關注貝克夫婦對賀梅的監護權是暫時的。一個法庭的工作人員作證,說羅秦「一定要在未來什麼時候把孩子要回來。」貝克及其律師告訴羅秦簽字才可以使賀梅得到必要的醫療保險,翻譯作證羅秦是在相信監護權的轉移是暫時的情況下簽署了文件。

自此賀氏夫婦經常看望賀梅,通常是每周一個小時。路易絲·貝克開始記錄每次賀氏夫婦看望賀梅的時間、活動、和給賀梅的禮物。1999年10月,當賀氏夫婦要把賀梅帶出貝克家遭到拒絕之後,雙方開始產生摩擦。路易絲·貝克寫道:「我們希望這種探望能兩周一次。我們覺得這樣他們會逐漸疏遠,但最近這兩次羅秦顯得想多來。」在1999年11月,賀紹強告訴傑里·貝克他們想收回賀梅的監護權。傑里回答說他們不願意放棄賀梅的監護權,而且不想讓正在懷孕的路易絲流產。在那幾個月期間,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抱怨探視過程中遭遇的困難,並說想拿回監護權。

2000年5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監護權的訴訟,被拒絕。

賀紹強在鄰近的喬治亞州找到了一份工作,羅秦則繼續看望賀梅。然而有一次她拒絕離開貝克的家,貝克報了警。貝克夫婦告訴賀紹強他們不再允許羅秦單獨看望賀梅之後,賀紹強辭去了在喬治亞洲的工作。

賀氏夫婦繼續看望賀梅。但在2001年1月28日,賀氏夫婦要把賀梅帶出去照全家福引發口角,貝克家叫來了警察。賀氏夫婦被告知不可以再到貝克家。後來那個警察作證說他說的是賀氏夫婦當天不可以回貝克家,但賀氏夫婦認為他們徹底不可以再去貝克家。從此他們再沒有去見賀梅。

2001年4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申請收回監護權。他們在5月29日再次提交申請。原定在6月6日舉行的聽證會被延期到6月22日,以便貝克的律師可以出席。與此同時貝克夫婦在他們的律師的建議下,於2001年6月20日申請取消賀氏夫婦的父母權。這使得賀氏夫婦在少年法庭的訴訟被暫停,案子被移送到大法官法庭。

訴訟

2000年5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監護權的訴訟,被拒絕[4]

2001年4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申請收回賀梅的監護權[4]

2001年6月,貝克夫婦向大法官法庭申請收養賀梅,原因是賀氏夫婦的遺棄和無經濟能力[5]

2004年5月,經過10天的審判,法官羅伯特·切爾德斯判決中止賀氏夫婦的父母權利,判決的理由是賀氏夫婦故意遺棄[5]。賀氏夫婦不服上訴,在11月23日,田納西州上訴法庭維持原判[6]。賀氏夫婦之後向田納西州最高法院上訴。

2006年,賀氏夫婦在最高法院表示剝奪他們父母權利的判決是錯誤的。他們說沒有支持他們有意遺棄賀梅的事實,而且他們屢次向少年法庭要求監護權是他們試圖看望賀梅的明證。在口頭辯論之後,賀氏夫婦向法庭提交了要求法庭判決監護權的自辯狀[4]。在自辯狀中他們堅持「臨時」指的是他們在做出這一安排時的困難狀況。因此,他們擁有比監護權爭論更高的父母權利。

2007年1月,在大法官威廉·巴克的批准下,田納西州最高法院一致通過撤銷上訴法庭的判決,要求賀梅回到生父母的身邊[7]。在判決中,法庭說:「我們認為賀梅的父母並未在知道其後果的情況下將監護權轉移給貝克夫婦,因此他們擁有更高的監護權。」這個案子現在被轉回大法官法庭來監督孩子回到生父母身邊的過程。貝克夫婦將被迫支付所有的法律費用。

在2007年2月2日,貝克夫婦要求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再次對此案件展開聽證,維持其監護權,被法院迅速駁回。貝克夫婦立即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要求維持其監護權,被法院在2月12日駁回。

至此法律訴訟結束。少年法庭開始賀梅回到賀氏夫婦身邊的安排。與此同時,貝克夫婦繼續上訴。

2007年6月2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貝克夫婦要求停止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做出的賀梅回到賀氏夫婦身邊的判決,貝克夫婦及其則向聯邦地區法院再次提出動議。這次上訴有可能是貝克夫婦的最後希望。[8]

移交

在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判決之後,賀梅在未來的幾個月中將逐漸回到生父母的身邊。2007年2月21日,貝克夫婦在美國廣播公司的節目中發布了賀梅的錄影,在錄影中賀梅否認她是中國人,認為自己是墨西哥人,對是否去中國的問題回答「決不」。但之後《今日美國》報社記者透露貝克夫婦是在每個問題5美元的誘惑下要賀梅回答問題的,導致輿論爭議。在錄影中賀梅對於要姓「」還是「貝克」的問題拒絕回答。少年法庭法官科提斯·珀森表達了對賀梅在媒體上曝光的不滿,並說如果這種情況再次發生將發出法庭禁止令。

2007年3月15日,賀梅幾年來第一次見到家人,和賀氏夫婦在一起度過了兩個小時。科提斯·珀森說在今後的四個星期之內會在心理學家的安排下增加他們見面的頻率和長度。據賀紹強講,第一次會面的情況比他和羅秦預料的好,賀梅沒有哭、難過、或者敵意。3月18日賀氏夫婦和賀梅第二次會面,這次還帶了賀梅沒見過的弟弟和妹妹。賀梅在當場畫畫的簽名是Anna Mae He,並說自己是墨西哥人因為「每個人都說我是墨西哥人」[9]

7月20日,因為貝克夫婦有帶著賀梅逃跑的可能,賀梅被孟菲斯少年法庭工作人員帶離了貝克家。她將在一個過渡家庭暫住若干天,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2007年7月24日,賀梅終於回到闊別七年的賀氏夫婦的身邊[10]

2007年10月,賀家表示賀梅回家後適應得很好,並感謝為此案義務辯護的律師David Siegel和Richard Gordon[11]

2008年1月底,賀家邀請貝克家人一起慶祝賀梅的生日,前提是貝克夫婦不可以自稱父母,且不可以當眾哭泣。傑里·貝克說自己沒有辦法不哭,所以沒有去,貝克家庭的其他人去了[12]

在中國

2008年2月9日,賀家全家搭機飛回中國[13]。賀紹強在湖南的一所大學找到了工作,賀梅即將上一所英語教學的國際學校。賀紹強表示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回到孟菲斯,貝克表示願意幫助賀紹強重返美國。[12]

同年,賀紹強與羅秦協議離婚[14],兒子判決給賀紹強,兩個女兒歸羅秦。羅秦不願子女分開,帶著三個孩子回到家鄉重慶,但沒有錢負擔三個孩子上民辦雙語教學的小學。同時賀紹強也在湖南失業。[1]

四川外語學院附屬雙語學校的一位學生家長匿名為賀梅三姐弟繳齊了學費,讓他們三人重返校園[15]國僑辦因此事出台了《華人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16]華僑子女回中國後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待遇,在公立學校就讀可享免費義務教育華人子女在中國就讀的規定則由各個地方自行決定。

2011年夏天,賀梅及其弟妹到美國孟菲斯度暑假,貝克家接待。貝克表示希望以後賀梅每個夏天都能訪問他們。[17]8月15日賀梅及其弟妹返回中國。

2014年,秦覺得最好讓她回美國上高中,於是給貝克夫妻打電話問他們是否可以接納賀梅。賀梅以及其妹妹回美國上高中,申請入讀紐約的大學。[18]

影響

賀梅一案得到了美國各界尤其是美國主流社會的關注。紐約時報、USA TODAY、人物雜誌、華盛頓郵報等主流文字媒體,CNN、ABC等電視媒體都對賀梅案進行了大量詳細的報導[19]。2008年2月,賀梅回到中國前,ABC在其2020節目以及早安美國(GMA)節目中,對賀梅案進行了詳細介紹,引起了美國觀眾的強烈反響。賀梅回到中國之後,國內主流媒體對賀梅案做了相當的關注,湖南衛視以「7年之痛」為題,對事件進行了30分鐘的回顧。

2000年孟菲斯當地華人在組織了「賀梅基金」,2002年當地法院禁止他們以賀梅的名義建立基金,該基金被迫關閉。很快,華人們就又組織了一個新「賀家團圓基金」。最後,中國駐美大使館也介入此案。[3]

在2007年3月16日,賀氏夫婦贏了官司之後首次見賀梅的次日,中國駐美大使館參贊兼總領事邱學軍祝願賀梅能早日與親生父母團聚,並希望廣大旅美同胞注意依法保護自身權益[20]

2007年10月,為此案義務辯護的律師David Siegel因為此案獲得美國律師公會頒發一項榮譽獎狀,表揚他在義務律師工作上的貢獻[11]

在海外中文網路上,有人支持賀氏夫婦要回自己的骨肉;有人說賀梅在貝克家有更好的前途;有人認為賀紹強寄養賀梅、在經濟拮据的情況下再生子女,以及要回賀梅都是為了留在美國[21];也有人[誰?]說賀紹強和貝克夫婦都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造成無辜孩子心靈上的傷害。

參考文獻

  1. ^ 1.0 1.1 父母離婚沒錢供賀梅失學[永久失效連結]北京青年報,2009年02月13日
  2. ^ 齊曉軍:我們是真正賀紹強案的受害者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08-08-31 09:28:49
  3. ^ 3.0 3.1 美醞釀首部以華人命名法律「賀梅法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加拿大卡爾加利「卡城在線」,2007年2月4日(2007年4月9日造訪)
  4. ^ 4.0 4.1 4.2 In Re: Adoption of A.M. H., A Minor, MOTION AND NOTICE TO APPEAR PRO S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傑克遜縣分庭,2006年10月(2007年2月18日造訪)
  5. ^ 5.0 5.1 IN RE ADOPTION OF: AMH, a Minor,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OF JUDGMENT ON PETITION TO TERMINATE PARENTAL RIGHTS and PETITION TO MODIFY CUSTOD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田納西洲孟菲斯第十三區大法官法庭,2004年12月5日(2007年2月18日造訪)
  6. ^ IN RE: ADOPTION OF AMH, A Minor, Direct Appeal from the Chancery Court for Shelby Count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傑克遜縣分庭,2005年11月23日(2007年2月18日造訪)
  7. ^ IN RE ADOPTION OF A.M.H., Appeal by Permission from the Court of Appeals, Western Sec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傑克遜縣分庭,2007年1月23日(2007年2月18日造訪)
  8. ^ Supreme Court: Decision Stands for Anna Mae H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ABC廣播公司:最高法院:維持「賀梅」案判決。2007年6月25日(2007年6月26日造訪)
  9. ^ 賀紹強冀一個月後接賀梅回家 賀家大團圓 姊弟妹相認[永久失效連結]新浪網,2007年3月19日(2007年4月9日造訪)
  10. ^ Anna Mae He now back in physical custody of Chinese parents[永久失效連結](英文)2007年7月24日,2007年7月27日造訪
  11. ^ 11.0 11.1 賀梅回家適應良好,義助賀家團聚律師獲表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華網引述美國《星島日報》,2007年10月23日,2007年10月23日造訪
  12. ^ 12.0 12.1 He family, with reclaimed daughter Anna, head to parents' home country. commercialappeal.com. 2008年2月8日 [2008年2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3月3日). (英文)
  13. ^ Anna Mae He Boards Plane to China with Birth Parent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2008年2月9日(2008年2月9日造訪)
  14. ^ 賀紹強「休」重慶妻 家庭暴力還是感情不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08-11-10 12:25:23
  15. ^ 获同学家长匿名资助 贺梅姐弟重回课堂. [2011-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05). 
  16. ^ 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暨南大學圖書館華僑華人文獻信息中心
  17. ^ 賀梅案新變局 賀梅三姐弟回美國過暑假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2-07-222011-08-09
  18. ^ 存档副本. [2023-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4). 
  19. ^ 《贏在美國--賀梅案真相揭秘》 作者:岳東曉,曾鵬輝[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 ^ 邱學軍談「賀梅」案:希望旅美同胞注意依法保護權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湖南紅網,2007年3月17日(2007年4月9日造訪)
  21. ^ 沸沸揚揚的小賀梅爭奪案分析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07年01月25日09:0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