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另一问题下的回答,(原问题是对死刑存废的疑问)
如果存在一种假想能力比如巫术、魔法、超能力,这种假想能力可以复活目标人,但是需要“羊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舆论或者公众是不是就应该讨论将这种假想能力代替死刑,让杀人者成为“羊羔”,去复活受害者。这里还存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等的情形需要考量,抛砖引玉而已。。。。。。
设想一下,如果真的有这种假想能力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其适用范围,您会倾向于哪一种选择?
1,对杀人者执行死刑。2,让杀人者成为“羊羔”。3,让杀人者自行抉择,要么死刑、要么成为“羊羔”。4,废除死刑,什么也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