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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投票/使用參數的模板必須要有中文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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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論

  • 贊成:09票
  • 反對:10票
  • 結論:贊成票不足25票且未達總有效票數80%的通過門檻,因此本提案否決。今後創建使用參數的模板仍不強制必須要撰寫中文使用說明,任何模板的創建者或修改者仍可自行決定是否撰寫或更新、以什麼語言撰寫或更新使用說明,悉如過去。
※投票與討論均已截止,請勿修改以下記錄。

您是否贊成以下提案列為撰寫模板使用說明的規範之一?

1. 規範的適用範圍: 自規範生效後創建的新模板。不追溯舊模板。
2. 需撰寫使用說明的模板: 所有使用了參數的模板。但若僅為嵌套用的模板則只需寫明嵌套到什麼模板,參數的使用說明統一於主模板中撰寫即可。
3. 撰寫使用說明的責任者: 模板創建者必須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以後對模板參數有修改者必須秉前項原則更新使用說明。
4. 強制管制措施: 暫無。待此提案通過後再討論。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投票時間為兩週,自2008年9月28日01時00分 (UTC)至2008年10月12日01時00分 (UTC)止,投票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過門檻為贊成票數至少達25票(含)且佔總有效票數的80%(含)以上。
  • 可以僅於意見區發表意見而不參與投票。

表決區

現在時間 2024年11月9日03時28分 (UTC)
截止時間 2008年10月12日01時00分 (UTC)
投票已截止

本區只需簽名及日期,請不要在留下意見,意見可至新意見發表。

贊成

  1. --百楽兎 2008年9月28日 (日) 01:00 (UTC)[回覆]
  2.  吃死  Talk  2008年9月28日 (日) 13:53 (UTC)[回覆]
  3. ——¤  2008年9月28日 (日) 17:19 (UTC)[回覆]
  4. ———Greg Longman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2:47 (UTC)[回覆]
  5. --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21:00 (UTC)[回覆]
  6. Zhxy 519(聯繫) 2008年10月2日 (四) 15:27 (UTC)[回覆]
  7. --雞蛋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4:54 (UTC)[回覆]
  8. 最困難的應該是在於如何有效執行。—汪汪 2008年10月4日 (六) 11:50 (UTC)[回覆]
  9. ♖BenChen♖ (留言) 2008年10月9日 (四) 01:52 (UTC)[回覆]

反對

  1.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29日 (一) 03:47 (UTC)[回覆]
  2. 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06:09 (UTC)[回覆]
  3. 反對這建議成為方針,但支持成為指引。--爛Gag大帝(skjackey_tse) 國會 政績 直諫 2008年10月1日 (三) 09:09 (UTC)[回覆]
  4. -- z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4:37 (UTC)[回覆]
  5. 反對,此建議難以執行,除非找一個機器程式去逐個新建立的模板去檢查。--Hello World! 2008年10月4日 (六) 17:24 (UTC)[回覆]
  6. 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10月4日 (六) 17:24 (UTC)[回覆]
  7. 只建議鼓勵,但不能強行立法。—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0月6日 (一) 15:09 (UTC)[回覆]
  8. (支持成為指引,不支持強制執行)--Mike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20:52 (UTC)[回覆]
  9. 不支持成為強制"標準",只能建議使用.—Sunding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05:53 (UTC)[回覆]
  10. 除非有可有效實行的方案,否則反對。—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0月11日 (六) 06:10 (UTC)[回覆]

意見區

過去的討論

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9月#提案:對模板撰寫使用說明的規範 。新意見請置於新意見

提案:對模板撰寫使用說明的規範

有些模板缺乏使用說明的問題由來已久,特別是設計用來大量套用的模板。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需要一個強制的規範以使模板創建者負起撰寫使用說明的責任,因此提案如下:

1. 規範的適用範圍: 自規範生效後創建的新模板。不追溯舊模板,只對舊模板的創建者進行消極的道德勸說。
2. 需撰寫使用說明的模板: 所有使用了參數的模板。僅為嵌套用的模板則只需寫明嵌套到什麼模板。
3. 有撰寫使用說明責任者: 模板創建者必須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後來對模板參數有修改者必須秉前項原則更新使用說明。
4. 強制管制措施: 未撰寫使用說明的模板在補上使用說明前嚴禁大量使用。測試性的使用以一個條目為限,而且一小時內需移除。創建一週後仍未有使用說明的模板可提交快速刪除。
5. 罰則: 未完成或更新模板使用說明而大量使用者視同破壞。但封禁與否由管理員視當時情況自行裁斷。例如經提醒或警告而能在短時間內補上使用說明或自行復原受影響的條目,足見服從規範誠意者,可不視為破壞。

以上,請社群評議。--百楽兎 2008年9月4日 (四) 14:13 (UTC)[回覆]

不建說明文檔確實是壞習慣,但遠沒到破壞的程度吧,我覺得這事兒主要還應該加強宣傳。  Mu©dener  留 言  2008年9月4日 (四) 20:05 (UTC)[回覆]

「未完成或更新模板使用說明『而大量使用者』視同破壞」。所以在上述提案中不是「不建說明文檔」就會被視同破壞。--百楽兎 2008年9月4日 (四) 23:20 (UTC)[回覆]

另一個友善的提案版本為將4.與5.更改如下:

4. 強制管制措施: 創建一週後仍未有使用說明的模板可提交快速刪除。修改參數一天後仍未更新使用說明的模板可回退。所有受影響的條目使用機器人回退或復原。
5. 罰則: 無。

但需要有人開發及運作這種機器人。--百楽兎 2008年9月5日 (五) 05:33 (UTC)[回覆]

反對「快速刪除沒有使用說明的模板」這一提議,別人不負責任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不負責任:不帶使用說明的模板的確不方便他人使用,但罪不致死,理應自行改善或掛上模板請求他人改善,而不應使用快速刪除來一刀切式地簡單處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9月5日 (五) 17:47 (UTC)[回覆]
不過老實說,沒有說明、太複雜別人也不知該怎麼改、當事人又沒有幫忙陸續訂正的模板,的確比沒放還礙眼。解決方案嗎?我覺得至少應該把它隱藏起來直到改善到可用為止......尤其是那些直接從他國語版copy過來的模板,上面常常留有一大堆外文欄位與內容不改,非常擾人!—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9月5日 (五) 17:59 (UTC)[回覆]
大象的看法我支持。--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10月7日 (二) 16:19 (UTC)[回覆]
使用隱藏而不刪除也是可行的方案。其缺點是任其佔用一個存儲位置直到能啟用,時間可能很短也可能非常長,不夠經濟也不甚合理。但如果大家願意容忍,那麼行之無妨。總之,我提案的出發點是「模板沒有完整的中文使用說明就不該正式使用在中文維基上」,至於後續如何管制則非我所堅持。--百楽兎 2008年9月6日 (六) 00:03 (UTC)[回覆]
從技術上來說,管理員是不能真正「刪除」一篇頁面的,管理員所能做的只是把有問題的編輯或頁面「隱藏」掉,而資料庫中的內容依然存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9月6日 (六) 09:16 (UTC)[回覆]
被標記為刪除的頁面過一段時間會從資料庫中清除掉,不是嗎?--百楽兎 2008年9月6日 (六) 15:15 (UTC)[回覆]
是有這個說法,但是迄今為止沒有刪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8日 (一) 06:11 (UTC)[回覆]

新意見

什麼是標準中文?— z (留言) 2008年9月28日 (日) 05:26 (UTC)[回覆]

  • 模板要說明這件事情我支持,但是到什麼程度,是否強制,舊模板的作者在道德上是否有責任補寫說明,是否快速刪除沒有說明的模板我都有異議,建議寬鬆一些吧,畢竟大家都是志願者,強加工作量沒有必要,維基百科本來就是大家一塊寫的,不是那個人的事。有的人把模板從英文版搬過來,可能另一些人會補充些注釋和說明。--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9月28日 (日) 13:32 (UTC)[回覆]
  • (+)支持。相關管制措施應更有彈性。— 吃死  Talk  2008年9月28日 (日) 13:55 (UTC)[回覆]
(:)回應:「標準中文」即是我們平常在中文維基上使用的中文,這麼寫是為了區隔中文方言。另外,目前的提案沒有設置管制措施,是否要管制或如何管制,如果有機會的話以後可以討論。條目有條目的規範,我認為模板也應該有模板的規範,雖說大家都是志願者,但維基百科是協作性質,所以合理的規範有助於群體利益提高。個人想法,以上。--百楽兎 2008年9月28日 (日) 15:10 (UTC)[回覆]
提議者在罰則里提出的「未完成或更新模板使用說明而大量使用者視同破壞」屬於維基方針問題,但在目前的維基方針里並沒有這個條款。假如提議者想在維基方針中增加此條款,必須執行維基方針的決定程序,否則就屬於破壞維基正式方針的行為,因為對不同意的維基百科正式方針內容不經過討論直接刪除或者改動就是破壞。— z (留言) 2008年9月28日 (日) 16:14 (UTC)[回覆]
(:)回應:投票提案中沒有設置管制措施與罰則。--百楽兎 2008年9月29日 (一) 00:49 (UTC)[回覆]
維基幫助已經對維基模板是否需要對參數進行解釋作出說明(參見Help:模板#討論頁),而本次投票的事項只是多了個以標準中文寫幫助的詞句,因此這樣的投票純屬多此一舉。假如真的需要投票,那就是此投票中的罰則事項。— z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2:24 (UTC)[回覆]
(:)回應:不同之處:
1. Help:模板#討論頁不是規範,其中內容也已和現在不同,現行措施建議將模板說明寫在doc子頁。
2. 本提案明示今後新建的帶參數模板有附上使用說明的義務,並規定了撰寫模板說明的責任者。
以上。--百楽兎 2008年9月29日 (一) 03:27 (UTC)[回覆]
我支持把這個作為一個建議,而不是具有強制力的方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29日 (一) 03:50 (UTC)[回覆]
我與書生的疑問一樣,希望提案者澄清以上建議是一個僅供參考的指引(guideline),還是一個強制執行的方針(policy)。—Hargau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2:52 (UTC)[回覆]
目標是成為強制性的規範,所以通過門檻設定為80%。另外我也希望各位思考,寫使用說明的要求是否有那麼強人所難?有使用說明能方便現在的用戶與未來的用戶,何難不為?--百楽兎 2008年9月29日 (一) 16:09 (UTC)[回覆]
(+)支持同意書生的看法,--爛Gag大帝(skjackey_tse) 國會 政績 直諫 2008年10月1日 (三) 09:33 (UTC)[回覆]
維基的自由精神是這麼解釋的嗎?--百楽兎 2008年10月1日 (三) 06:17 (UTC)[回覆]
維基的自由精神不單是版權的自由,更有編緝方式的自由,假如這樣的方針獲通過,我永遠不會整模版,--爛Gag大帝(skjackey_tse) 國會 政績 直諫 2008年10月1日 (三) 09:33 (UTC)[回覆]
很抱歉,但我認為那是你的擴大解釋,不然各項編輯方針不會產生。而且為了自己不想寫使用說明而造成後人的不便,能說得上有服務奉獻的精神?--百楽兎 2008年10月1日 (三) 09:53 (UTC)[回覆]
(:)回應請注意,我不是在擴大解釋,編緝方式的自由確是維基的精神之一meta:Values。--爛Gag大帝(skjackey_tse) 國會 政績 直諫 2008年10月2日 (日) 15:19 (UTC)[回覆]
(:)回應:堅持編輯方式自由的你可以不遵守方針,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嗎?--百楽兎 2008年10月3日 (五) 13:42 (UTC)[回覆]
(!)意見:兩位請冷靜。我認為編輯自由跟是次的討論有關,但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應該考慮其他用戶,甚至是非維基百科用戶的需要?這點在Skjackey引用的meta:Values的較後部分也有提及,顯然也是我們應該注意的。如果太注重編輯自由,而忽略易用性,這樣也會對維基百科的發展有影響。—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46 (UTC)[回覆]
(:)回應:維基的所有內容(包括模版)都是維基人們對維基的貢獻,我們可以自行決定向維基貢獻什麼和不貢獻什麼,沒有人可以強迫別人對維基貢獻他不想貢獻的。所以我支持「使用參數的模板必須要有中文使用說明」成為指引,而不是方針。--爛Gag大帝(skjackey_tse) 國會 政績 直諫 2008年10月5日 (日) 15:19 (UTC)[回覆]
(:)回應:很遺憾,你還是繼續把自由上綱上線。維基百科可以要求貢獻者的編輯滿足一定程度的規範,這已反映在種種規範上。--百楽兎 2008年10月6日 (一) 01:45 (UTC)[回覆]
  • 我支持模板須有以中文編寫的說明文件,因為我已看過一些用戶把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的模板原文照搬過來就了事。說明文件的重要,在於協助其他用戶使用此模板,及為日後的提升提供清晰的方向(不會錯改編碼)。這也是編程時要求寫說明的原因。沒有翻譯的說明文件,基本上就是沒用。所以模板的確需要有以中文編寫的說明文件。但是現在的問題在於如果這成為了方針,我們怎樣才能執行這方針?在沒有明確的執行方法和罰則出台前,這要成為方針還是很難呢。—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36 (UTC)[回覆]
  • 雖然卡庫爾覺得中文維基的文檔當然需要以中文來書寫,但是覺得將此作為法則尚有不妥。同意將此作為指引 (guideline)。 --卡庫拉迪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1:29 (UTC)[回覆]
  • 似乎是「必須」和「應該」的區別。「模版應該有中文說明」以便於使用,這是大家都認同的。不過,有沒有必要升級到「模版必須有中文說明」,則各執一詞。從功能健全的角度看,我支持模版的中文說明「必須」有,有了是很方便的;但是從達成此一目的的途徑來說,似乎不應責成模版創建者一人完成此事——即我不認為,創建者有此義務;從完成中文說明一事的人選而言,創建者自然屬於最適宜者之列,但此點仍不足以為創建者必須完成中文說明一事的理由。--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1日 (六) 06: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