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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廉 (道光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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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廉(1810年 - ?),字儉泉,號正心章佳氏正白旗满洲人,道光十六年(1836年)进士。不久因被查出身体残疾,不符合八旗考生规定,被清宣宗革去功名。

生平

道光十五年乙未(1835)恩科顺天乡试举人,道光十六年丙申恩科三甲第八十一名进士。清代录用旗员,首重骑射,八旗士子应试,均应先试以骑射,合式者方准入场。然而五月新科进士引见时,宣宗见庆廉形同残废,步履维艰,故而生疑,御史永桐亦奏请核实,宣宗即下令彻查。[1][2]

据御史陈功所奏,兵部司员办理考试,时有蒙混。宣宗派耆英武忠额调查,奏称庆廉于道光十一年(1833年)送考时,曾被监射大臣奕绘那清安核驳扣除。宣宗嘉许二人办理认真,遂将已经因病开缺之奕绘加恩赏食半俸,对已经身故之那清安,则将其子全庆赏加二级。而本科监射王大臣均被处分,相关兵部司员容恩伊龄安均解任。[3]

六月,长龄等奏称庆廉系兵部员外郎容恩胞侄,容恩为该部掌印司员,与伊龄安会同办理通行。宣宗命不必交部议处,将二人即行革职,以示惩儆。宣宗认为,庆廉本人虽然中进士,但覆试、殿试均名次在后,朝考又未能入选,“即以文理而论。亦属平常”,因此又将庆廉进士革去。[4]

家庭

  • 始祖穆都巴顔。“章佳氏穆都巴顔,初居長白山俄穆和蘇魯地方。……後其五子又各居一地,長子扎克丹巴顔遷費雅郎阿地方,次子章庫始遷馬兒墩章佳地方,再遷穆奇倭赫昂巴等地方,第三子輝色遷宜漢阿拉地方,第四子薩穆什庫遷牡丹村地方,第五子𤓰喇遷舍倫村地方”(据《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40)。
  • 世祖扎克丹巴顏。胞兄輝色,后代有镶黄旗满洲、雍正癸丑進士尹繼善家族。
  • 世祖瑚魯瑚昌吉鼐(又爾扈常額尼)。“瑚魯瑚昌吉鼐,正藍旗人,穆都巴顔長子扎𠑽丹巴顔之子也,原居長白山俄漠和蘇魯,繼遷費雅郎阿地方,國初來歸。其元孫庫岱原任佐領,阿思哈原任三等䕶衞”(据《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40)。
  • 世祖爾吉巴克什。
  • 世祖都護巴顏。
  • 世祖雅爾泰。
  • 世祖阿思哈,原任三等䕶衞。
  • 太高祖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己丑科联捷進士、刑部尚书文勤公阿克敦
  • 高祖阿桂,一等誠謀英勇公、武英殿大学士兼首席軍機大臣。家族从此改隸正白旗满洲。
  • 曾祖父阿思達,三等子,內大臣,陝甘、兩廣、直隸總督。曾祖母瓜爾佳氏(父正白旗滿洲、康熙己丑科進士、湖廣總督塞楞額)。
  • 祖父那彦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进士。祖母(繼配)愛新覺羅氏(父陝甘總督、正白旗宗室恆瑞)。胞姊章佳氏,嫁榮恪郡王綿億(父榮純親王永琪即乾隆帝第五子)。
  • 父容安,世襲三等子爵,伊犁參贊大臣、伊犁將軍。嫡母元配愛新覺羅氏(父宗室綿瀚,祖父貝勒永璦,曾祖理恪郡王弘㬙,高祖允礽即康熙帝第二子);生母繼配那木都魯氏(父正白旗滿洲、兩江總督与陜甘總督先福)。胞兄容恩,兵部掌印員外郎;其子道光二十三年科举人庆琛。胞兄容照,馬蘭鎮總兵兼管內務府大臣。
  • 姑母一章佳氏,嫁道光壬辰恩科進士、正蓝旗宗室惠林(胞兄嘉慶己巳恩科進士宗室瑞林,父盛京将军、奉恩輔國公晉昌)。
  • 姑母二章佳氏,嫁鑲黃旗滿洲富察氏聯豐(祖父頭等侍衛、山西巡撫明興,祖伯父三等襄勇侯明亮 (清朝))。
  • 姑母三章佳氏,嫁内务府正黄旗蒙古、嘉庆辛未科進士伍堯氏桂馨(父诗人法式善)。
  • 胞姊章佳氏,嫁镶蓝旗宗室載輝(胞兄道光辛丑科進士、不入八分輔國文恪公載齡)。
  • 妻鈕祜祿氏(父福隆阿)。
  • 子三等子鄂禮(字立庭),工部郎中、侍讀學士、副都統銜駐藏幫辦大臣。孙儿賡音。
  • 女一章佳氏,嫁内务府正白旗汉军、湖北荆州府知府李恆琛(父湖南按察使魁聯,胞侄词人画家李孺)。其女李寶蘩 (字伯祁),嫁内务府正黄旗汉军、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進士楊鍾羲
  • 女二章佳氏,嫁光緒六年进士、正蓝旗宗室溥良

参考文献

  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三》:道光十六年五月戊子。谕内阁、本日引见新进士。内正白旗满洲进士庆廉一名。形同残废。步履甚艰。因思我朝录用旗员。首重骑射。八旗士子应试。必先试以骑射。合式者方准入场。此乃一定之例。不可废者也。庆廉既有残疾。岂能考试马步箭。适据御史永桐奏、请饬查核实等语。著兵部查明派出监射之王大臣。如何定为合式。准其会试之处。秉公据实具奏。并著监试王大臣及咨送考试之正白旗满洲都统等明白回奏。
  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三》:道光十六年五月辛卯。谕内阁、前因正白旗满洲进士庆廉、形同残废。步履甚艰。当降旨著兵部查明准其会试之处。据实具奏。并著监射王大臣及咨送考试之都统等明白回奏。兹据兵部及该旗都统监射王大臣等奏、中枢政考内载凡遇考试进士举人生员人等。其有手拐者。免考马步箭等语。并准兵部呈送大清会典暨中枢政考。经军机大臣开单进呈。朕详加披阅。会典内载系手疾字样。中枢政考内载系手拐字样。著兵部即遵照会典改正。以归画一该监射王大臣及咨送考试之都统等、于庆廉会试。虽属遵例免其考试马步箭。但庆廉形同残废。尚不止于手疾。该都统等不行驳斥。率准送考。自系瞻徇情面。不肯认真。该监射王大臣按照原册。不复行查。依样葫芦。不能实心任事。于此可见。睿亲王仁寿、绵偲、及正白旗满洲都统文孚等、俱著交各该衙门严加议处。庆廉著仍照前旨归班铨选。
  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三》:道光十六年五月壬子。又谕、前据御史陈功奏、兵部司员办理考试朦混。当派耆英、武忠额、查奏。兹据奏称、庆廉于道光十一年送考时。曾经监射大臣核驳扣除。十一年监射大臣系奕绘、那清安。办理甚属认真。本年将庆廉送试之监射王大臣等。业经量予处分。奕绘等秉公持正。自应酌量加恩。以示平允。奕绘现因病开缺。著加恩赏食半俸。那清安现已身故。伊子全庆、著赏加二级。此案兵部司员容恩、伊龄安、俱著解任。交大学士军机大臣讯明具奏。
  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四》:道光十六年六月庚申。又谕、前据耆英等查明御史陈功参奏、兵部司员办理考试朦混一案。当降旨交大学士军机大臣讯明具奏。兹据长龄等奏称、本科进士庆廉、系兵部员外郎容恩胞侄。容恩以该部掌印司员。于胞侄应试。辄与伊龄安会同办理通行。伊龄安以向无通行之例。辄因检查庆廉图片。改换例文。通行八旗。实属有心舞弊。容恩、伊龄安、不必交部议处。著即行革职。以示惩儆。兵部堂官于该员等回堂办理。并无觉察。著查取职名交部议处。现任兵部各堂官、未能将此案溯查。亦属疏忽。著交部察议。庆廉会试。自系内场凭文取中。然非容恩等朦混行文。该监射大臣等滥行咨送。岂能幸邀入场。且此次覆试殿试。俱名次在后。朝考又未经入选。即以文理而论。亦属平常。著革去进士。以为朦混幸进者戒。嗣后八旗士子。必实系有手疾者。方准遵照定例。免其考试骑射。不得以有疾朦混。概行免考。以符定制而拔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