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組
消防組(しょうぼうぐみ)是太平洋戰爭前日本、臺灣的消防機關。臺語至今仍有稱消防隊為「消防組」的用法。
日本的消防組
明治維新後,各地的消防組織繼承町火消等舊幕藩時代之組織,名稱也因地而異,稱為「消防組」、「火消組」、「水火防組」等。營運方式分為市町村的「公設」組織和地域住民的「私設」組織。
明治27年(1894年),日本政府制定「消防組規則」(明治27年勅令第15號),確立全國統一的制度。昭和14年(1939年),根據「警防團令」,消防組改組為警防團。
臺灣的消防組
日清戰爭後,明治28年(1895年)臺灣進入日本時代。明治29年(1896年),臺北成立私立的消防組。明治35年(1902年),成立官設的「臺北消防組」,此為臺灣第一個官辦的消防機關。「臺北消防組」的設置地點即今「城中消防隊」(臺北市消防局城中分隊)之所在地。
消防組內的階級以「組頭」為首,下有「小頭」、「消防手」,臺北消防組在「組頭」之上又設名譽職「頭取」,第一任頭取由澤井市造擔任。消防員可分成專職的常備消防員和兼職的義勇消防員,早期兼差的消防員以從事「大工」、「左官」、「鳶」者為主。
臺北消防組設立後,全臺各地也陸續設立消防組,基隆消防組設立於明治43年(1910年)、高雄消防組設立於大正4年(1915年)等。昭和10年(1935年),全臺消防組已達到23組。
各地的消防組依照慣例,每年會在元旦過後幾天舉辦稱為「出初式」(也稱「消防出初式」)的演習儀式,台北、桃園[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40年)、新竹[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18年)、臺中(1915年)、高雄、台東、花蓮港的消防組依照慣例在1月4日,基隆在1月5日,彰化、嘉義、屏東在1月6日,日本內地的東京也在1月6日,最晚的豐原則在1月9日。
臺灣的消防組與日本內地相同,在昭和14年(1939年)改組為警防團。
參考文獻
- 陳柔縉,《囍事台灣》,開啟文化,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