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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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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繼美(16世紀—17世紀),中在江西饒州府鄱陽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胡繼美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2],三十八年(1610年)成進士,獲授東莞知縣。他廉潔自持,縣內徵收牛稅魚稅作縣費和監費,令人民困苦,他立刻裁免縣費抵銷督監,解除積困,很快得推舉卓異,因父親逝世歸鄉。

服喪結束後,胡繼美補任漳浦知縣,在當地剿滅盜賊、賑濟饑荒,再歷任吏部考功稽勳文選三司郎中,主持河南鄉試稱得人;當時魏忠賢聲勢囂張,他卻能不被怪罪,人們都佩服其智慧。不久他乞假回鄉,年多後起用為大理左丞,適逢母親逝世,哀勞成疾而死,在鄉賢祠祭祀[1]

參考文獻

  1. ^ 1.0 1.1 道光《鄱陽縣志·卷二十二·人物志》:胡繼美,字中在,萬厯進士。初任東莞令,以廉潔自持,邑有牛稅魚稅以千計,一充縣費,一佐監費,騷取無時,民苦之;繼美急裁縣費以抵督監,且著為令,積困遂甦。舉卓異,以外艱歸,服闋補閩之漳浦,勦盜賑饑,厥勞更著,擢騐封主政。厯考功、稽勳、文選三司郎中,出典河南試,最稱得人。當時柄璫戚畹聲勢甚張,卒能履險而不罹於咎,人服其智;後乞假歸,踰年起大理左丞,會丁內艱,以哀勞成疾卒,祀鄉賢。
  2. ^ 道光《鄱陽縣志·卷二十·選舉志》:萬厯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胡繼美 庚戌進士
  • 道光《鄱陽縣志》·卷二十·選舉志
  • 道光《鄱陽縣志》·卷二十二·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李蔚
明朝東莞縣知縣
1610年-1612年
繼任:
陸世科
前任:
蔣英
明朝漳浦縣知縣
1613年-1618年
繼任:
朱泰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