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繼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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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繼舜(16世紀—17世紀),虞廷浙江嘉興府桐鄉縣募化鄉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姚繼舜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2],授江西萬載知縣,他個性恬淡,不用公帑迎養父母,聽從父親輕省刑杖,判案前總會到城隍祠前審訊,判決料事如神,縣內無賴者多服用水莽詐騙他人財產,往往致死,他遇上服毒案即刻不拘訊,命人到各處割去水莽,自此騙案不復見;荒年他又會設賑,遇上痢疫亦會拿出俸祿施藥,曾在衙門門外放下一聯:「鄉井有田宜早種,縣庭無事莫頻來。」同時修葺學宫、建預備倉、築康樂橋,買田為修橋費,縣人為他立生祠[3][4]

之後姚繼舜調任蒲圻知縣,陞工部主事崇禎七年(1634年)任高州知府,為政廉平,在明倫堂講學,在城外四關建造社學,並設立社師捐俸置田供給[5],南明時歷任長沙推官、雲南道監察御史、湖西道參議太僕寺卿,最終隱居丹霞[1]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三·列傳第二十九》:紹宗立,雅知(何)騰蛟,倚之如肱股心膂。旋李自成殁九宮山,其部劉體仁、郝永忠等有眾四五萬,以無主將歸騰蛟,驟入湘陰。長沙初不知其來附,懼甚。(黃)朝宣即率兵還禦,(傅)上瑞請避,騰蛟曰:「死於左、死於寇一也,何避為!」命梁夢卜、姚繼舜、陳鶴齡以鄉兵備守。……繼舜,字虞廷,桐鄉人。萬曆四十四年【三十一年】舉於鄉。萬載知縣,調蒲圻,歷長沙推官、工部主事、雲南道御史、湖西參議、太僕卿。隱丹霞。
  2. ^ 光緖《桐鄉縣志·卷十一·選舉志上》:(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解元秀水陳萬言……姚繼舜 字虞廷,應天中式,官山西鹽運使,募化鄉人
  3. ^ 民國《萬載縣志·卷五·職官》:姚繼舜,號虞廷,桐鄉舉人,萬厯間知縣 府志、通志作由鄉貢任 ,性恬淡,迎養不以帑,隨一切刑杖奉父命悉從輕省,命案必詣城隍祠勘詰,剖決如神,先是無賴者多服水莽詐人財,往往致死,繼舜遇服毒案即不拘訊,命各處剗去其根,自是少息;歲饑設賑,遇痢疫施藥皆出清俸,全活其多,嘗榜一聯於門曰:「鄉井有田宜早種,縣庭無事莫頻來。」想見勸農息訟之政,至其葺學宫、修預備倉、建康樂橋,復買田為修橋費皆可紀者,邑人立為生祠,升工部主事,後知高州府,祀名宦。
  4. ^ 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六十·名宦四》:姚繼舜,號虞廷,萬厯間由鄉貢任萬載縣,歲大饑捐俸設粥濟之,疫痢交作,施藥全活甚眾,葺學宫、修預備倉、建康樂橋,書一聯於門曰:「鄉井有田宜早種,縣庭無事莫頻來。」民至今稱之,陞工部主事。 安志
  5.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姚繼舜,桐鄉人,崇正七年知高州府事,政平訟理,講學明倫,嘗令城外四關起造社學,設立社師捐俸置田以供給之,遠近士民彬彬向化,比之文翁之造蜀云。 郝通志

參考文獻

  • 光緖《桐鄉縣志》·卷十一·選舉志上
  • 民國《萬載縣志》·卷五·職官
  • 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六十·名宦四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三·列傳第二十九
官衔
前任:
倫應祥
明朝萬載縣知縣
1616年-1622年
繼任:
陳瑛
前任:
申用嘉
明朝高州府知府
1634年-崇禎年間
繼任:
黃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