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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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贞(16世纪?—1642年),字徵尹,号萍槎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今属江苏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吳梅村是世交[1]。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中進士。授直隸大名推官,升工部屯田司主事,迁兵部职方司主事。天启四年(1624年)秋,典试山东,坐试录刺魏忠贤,降级,已而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起兵部武选司员外郎,进职方郎中。擢尚宝寺卿,照旧管职方郎中事。崇禎四年(1631年),为易五房主考官。会叙甘肃功,继贞请起用故巡抚梅之焕,帝遂发怒,削继贞籍。已,论四川桃红坝功,复官,致仕。十一年用荐起,历两京尚宝卿,迁顺天府丞。寻超拜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天津,督蓟辽军饷。十四年冬,诏发水师援辽,坐战舰不具,除名。得疾,卒于途。赠右都御史。

著作

著有《津門奏草》、《萍槎集》、《雪虹閣集》等。

参考资料

  1. ^ 李继贞《萍槎年谱》:“祖竹台公与先君子为笔砚交,白首相欢。其父禹玉受业于余。余子又受业于禹玉,盖三世通家矣!”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孫如蘭
明朝大名府推官
1613年-萬曆年間
繼任:
陳世埈
前任:
孫傳庭
明朝順天府府丞
1639年-崇禎年間
繼任:
戴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