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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軍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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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中国明代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度的同时,削弱了高级武官的军事统帅权,将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府长官通常由亲勋贵族担任,负责全国京外卫所军队的管理。明朝灭亡后,五军都督府制度消亡,不过这一制度为同时期的朝鲜越南所效仿,建立各自特色的五府制度。

明朝

沿革

五军都督府的前身是大都督府元年(1367),罷大都督,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1380年)相當於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制的同时,同時廢除大都督府,並改为中军、左军、右軍、前军、后军等五军都督府。 每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並設有五军断事官。永乐十九年(1421年)遷都北京,以原五军都督府加“南京”二字,一如旧制。

五軍都督府彼此平行,互不統轄,各自與兵部直接聯繫,最後奏請皇帝裁定。《明史‧職官志》云:“凡軍制內外相維,武官不得輒下符徵發”。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兵部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兩者互相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大,與現代國家軍隊概念相同。五軍都督府的成立是為制肘將帥擁兵自重,但亦因此削弱軍事力量,使武將、士卒的社會政治地位日益低微。軍事日益衰敗。《明史‧兵制》稱:“積輕積弱,重以隱占、虛冒諸弊,至舉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戰守,而明遂亡矣”。明代中葉以後,卫所制受到破坏,五军都督府的职权漸被兵部取代[1]

辖区

  • 中軍都督府:掌南直隸、河南都司、中都留守司
  • 左軍都督府:掌浙江都司、遼東都司、山東都司
  • 右軍都督府:掌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
  • 前軍都督府:掌湖廣都司、興都留守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廣東都司、江西都司
  • 后軍都督府:掌北直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

官僚机构

各都督府,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

其属有:

注釋

  1. ^ 万历《明会典》卷二二七《五军都督府·五府通行事例》载:“凡在京在外武职袭替优给,都司卫所呈送该府,行奏过送兵部奏请定夺。……后行奏俱改属兵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