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軍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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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軍都督府,中國明代最高軍事管理機構。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廢除丞相制度的同時,削弱了高級武官的軍事統帥權,將大都督府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五府長官通常由親勛貴族擔任,負責全國京外衛所軍隊的管理。明朝滅亡後,五軍都督府制度消亡,不過這一制度為同時期的朝鮮越南所效仿,建立各自特色的五府制度。

明朝

沿革

五軍都督府的前身是大都督府元年(1367),罷大都督,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1380年)相當於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丞相制的同時,同時廢除大都督府,並改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等五軍都督府。 每都督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並設有五軍斷事官。永樂十九年(1421年)遷都北京,以原五軍都督府加「南京」二字,一如舊制。

五軍都督府彼此平行,互不統轄,各自與兵部直接聯繫,最後奏請皇帝裁定。《明史‧職官志》云:「凡軍制內外相維,武官不得輒下符徵發」。五軍都督府有統兵權但無調兵權,兵部有調兵權而無統兵權,兩者互相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大,與現代國家軍隊概念相同。五軍都督府的成立是為制肘將帥擁兵自重,但亦因此削弱軍事力量,使武將、士卒的社會政治地位日益低微。軍事日益衰敗。《明史‧兵制》稱:「積輕積弱,重以隱占、虛冒諸弊,至舉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戰守,而明遂亡矣」。明代中葉以後,衛所制受到破壞,五軍都督府的職權漸被兵部取代[1]

轄區

  • 中軍都督府:掌南直隸、河南都司、中都留守司
  • 左軍都督府:掌浙江都司、遼東都司、山東都司
  • 右軍都督府:掌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
  • 前軍都督府:掌湖廣都司、興都留守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廣東都司、江西都司
  • 後軍都督府:掌北直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

官僚機構

各都督府,都督初間以公、侯、伯為之,可參與軍國大事;後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參贊軍事。

其屬有:

注釋

  1. ^ 萬曆《明會典》卷二二七《五軍都督府·五府通行事例》載:「凡在京在外武職襲替優給,都司衛所呈送該府,行奏過送兵部奏請定奪。……後行奏俱改屬兵部。」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