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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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
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77年
编号6-5-001
登录2018年3月9日

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中心的八一广场南部(西湖区丁公路街道八一大道社区),为八一广场的标志性建筑[1]

1957年八一起义三十周年时,江西省政府正式立项建八一起义纪念塔,塔址定在老福山广场,并举行了纪念塔奠基典礼。但因三年自然灾害而未能开建。1976年为纪念八一起义五十周年,江西省再次将建塔提上议事日程,采纳江西省建筑综合设计院的沃祖全等人设计的“塔和旗枪”方案,又因建在老福山广场会影响交通,而将地址改在人民广场。1977年8月1日,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工程在人民广场开工建设,人民广场亦更名为八一广场。1979年1月8日建成。高45.5米。2001—2004年扩建改造时,又提高了8.1米,达到53.6米。由台基、塔座、塔身、塔顶四部分组成。北面是叶剑英题写的“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另外三面是三幅花岗石浮雕“宣布起义”、“攻打敌营”、“欢呼胜利”。塔顶为花岗石雕“汉阳造”步枪和八一军旗。

2018年3月9日,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公布为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编号6-5-001[2][3][4]

注释

  1. ^ 解读南昌-南昌八一广场. [2011-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15). 
  2.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8-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01). 
  3.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7): 4–39. CNKI HXZB201807002. 
  4. ^ 江西省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赣府发〔2018〕14号). 维基文库. 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