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自成
戴自成(?年—?年),字哲之,號石泉,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舉人,选任泾阳县教谕,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七年江北恤刑,八年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十三年考察[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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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自成(?年—?年),字哲之,號石泉,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舉人,选任泾阳县教谕,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七年江北恤刑,八年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十三年考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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