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用
曹三用 | ||
---|---|---|
大明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
曹三用(?年—?年),號兼三,直隸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太倉市)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崇禎辛未進士。
生平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工部观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年广西主考,七年升湖广司员外郎,崇禎八年(1635年)任直隸河間府知府[1]。十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致仕[2]。
參考文獻
官衔 | ||
---|---|---|
前任: 胡之竑 |
明朝河間府知府 1636年-崇禎年間 |
繼任: 亓之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