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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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三用

大明
籍貫 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天啓元年辛酉科舉人
  • 崇禎四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曹三用(?年—?年),號兼三,直隸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太倉市)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崇禎辛未進士。

生平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工部观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年广西主考,七年升湖广司员外郎,崇禎八年(1635年)任直隸河間府知府[1]。十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致仕[2]

參考文獻

  1. ^ 王奐,徐可先,清康熙《河間府志·卷之十三》
  2.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曹三用,兼三,易五房,辛丑十一月十七日生。太仓人,鄉八十二,會六十八,二甲十二名。工部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癸酉广西主考,甲戌升湖广司员外,乙亥升河间知府,丁丑升浙江付使,戊寅致仕。曾祖龍,庠生。祖道立。父学。
官衔
前任:
胡之竑
明朝河間府知府
1636年-崇禎年間
繼任:
亓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