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春 (天啓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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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17世紀),叔茂,號東起,江西吉安府安福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長春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三十三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二百六十六名,三甲三十二名進士,本年獲授廣州府推官,四年本省同考,崇祯元年考选,升浙江道御史,上疏罷去緝較、錄用遺賢、減免漕舟、禁止私謁。崇禎二年(1629年),崇禎帝在文華殿單獨召見周延儒,他和毛羽健田時震為此事共同上疏:「漢朝大臣曾說過,公事應當著大臣公開地說;私事則不能接受。這次皇上不在朝堂、不在上朝時召見;而在私下、在退朝後召見延儒,夜深時還開啟內閣大門。賢者必定形跡自遠,不冒昧獲得功名。如果不是,為何任用這樣的人。」上疏後,崇禎帝嚴厲責備他們[1]。之後李長春又彈劾周延儒圖謀私利、收受賄賂,崇禎帝生氣得將他遞捕入獄行刑,六科力救也沒有作用。大學士成基命長跪會極門,自辰時到酉時都不起來,才讓他免死,派往駐守邊疆。不久因為天旱,和錢龍錫易應昌張鳳翔杜齊芳一起釋放,有「五君子」之稱。弘光帝繼位,起用他為湖廣道御史,轉太僕卿南京失守,他參與義師;得隆武帝擢任右僉都御史兼太僕卿。福京淪陷,李長春隱居不出仕,到八十三歲時去世[2]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李長春,字叔茂,安福人。天啟二年進士。授廣州推官,遷浙江道御史。首疏罷緝較、錄遺賢、減漕舟、禁私謁。崇禎二年,上召周延儒獨對文華殿,與毛羽健、田時震合疏言:「漢臣有言,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無私。今召見不以師濟,而以獨侍;清問不以朝參,而以燕閒,更漏已沈,閤門猶啟。延儒賢者,必將形跡自遠,不冒昧以就功名。如其不然,何取於斯人而用之。」疏入切責。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長春繼劾延儒營私入賄。上怒逮下獄擬辟。已之東市,科道力救,不聽。大學士成靖之長跪會極門,自辰至酉不起,得免死,戍邊衛。已以天旱,與錢龍錫、易應昌、張鳳翔、杜齊芳俱釋,一時有五君子之稱。安宗立,起湖廣道,轉太僕卿。南京亡,與義師。紹宗擢右僉都御史,兼太僕卿。福京亡,歸隱。卒年八十三。
官衔
前任:
董志稷
明朝廣州府推官
1622年-1628年
繼任:
顏俊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