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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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 30.64121; 111.36258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徽

主要领导
检察长 许一鸣 二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4) 伍学文、吴银桥、胡继坤、郑祥萍
政治部主任 张晓华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组织上级机构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宜昌市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级别 副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联络方式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实际地址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九号
 邮政编码 443000
 電話號碼 +86 (0)717 12309
對外官網 官方网站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宜昌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历史沿革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指导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省院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1]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2]。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

  1.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 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第八检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部
  • 检务督察部
  • 司法警察支队
  • 检察技术信息部
  • 新闻办公室
  •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知名案例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姓名 任期 备注
李早湘 1997年-2006年11月
孙光骏 2007年1月-2015年1月
孟鸣 2015年1月-2017年1月
毕奎明 2017年1月-2021年10月28日
许一鸣 2022年1月8日- [3]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 (编). 宜昌市志. 黄山书社. 1999: 235-237. ISBN 7806303960.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链接至维基文库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维基文库. 1992 (中文). 
  3. ^ 王国斌当选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泽江当选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澎湃新闻. 2022-01-08 [2022-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7). 

外部链接